(一)分配性展位参展申请
分配性展位根据各地方或系统的出口额核定的展位数量,由各交易团分配给各参展单位。
申请在广交会参展的单位,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标准,并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
1、地方企业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2、交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向联合交易团组团单位申请。
申请时间: 10月1日前(申请次年春交会)
4月1日前(申请当年秋交会)
(二)保证性展位参展申请
保证性展位用于安排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有发展前途、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名优新特展品参展,和鼓励交易团扶持优秀企业,提高布展水平。保证性展位不列入展位分配基数,根据参展企业的客观需要和展馆条件进行安排。
有关保证性展位参展申请的情况,企业可向交易团和商会具体了解。
参展单位随所在交易团参展,并由所在交易团统一管理。
(三)招展(洽谈厅)展位参展申请
招展(洽谈厅)展位的分配(包括位置安排)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有关招展展位参展申请的情况,企业可向交易团和商会具体了解。招展展区(洽谈厅)参展单位随所在交易团参展并由交易团统一管理。
参展单位的资格和条件
(一)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按所参展的展区,具有该展区管理商会会员资格(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三)对各类经营主体安排参展的依据,主要是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档次和水平、企业信誉和实力,同时结合出口金额的实绩(广交会展位分配出口金额统计口径为:上一年度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商品的出口额)。企业申请参展的具体要求和分配展位细则,由各交易团或分团自行制定。
(四)参展单位的有关申请参展和备案资料项目表,以及参展企业编码、展位编号规则详见主办单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