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公租房居在住过程中有人员的增减是可以申请换租的,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 。
重庆公租房换租1
PART01换租条件
由于居住过程中人员的增减,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
并且只能同小区换租;如需要换地方请到公租房申请点办理。
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注:如果你还没有摇中小区,想要更换小区或者更换房型,需要到公租房申请点办理哦。
PART02换租流程
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
PART03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二)提交换租申请人(承租人)身份证明;(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PART04等待轮候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其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轮候顺序,依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申请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轮候顺序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布。
轮候期间,换租人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小区房管中心如实提交书面材料。
轮候期间,换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申请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PART05进行配租
因申请人未按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产生的腾退房源可作为换租房源。
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具体方式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可以将规定时限内组织换租后的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
重庆公租房换租2
重庆公租房可不可以换租,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满足换租条件,包括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等,可以换租;
2、如果不满足换租条件,不可以换租。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主体要符合申请的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4、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轮候。
总的来说,公租房可不可以换租,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可以换租需要按流程进行,在申请公租房时需要先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等待有关部门审查及公示,如果不符合保障条件,就无法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重庆公租房换租3
一、换租条件
(一)租借时期,因成婚、生孩子、与爸爸妈妈合住等因素承租人数添加的,能够向所承租房子小区房管基地请求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二)租借时期,因承租人数削减不再契合配租户型规范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削减的次月向所承租房子小区房管基地请求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三)换租户型应当契合规则的配租户型规范。
二、申请方法
契合换租景象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借住宅所在小区房管基地提交换租请求。提交换租请求的承租人以下称“换租人”。
三、需要资料
申请换租公共租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共租借换租表;
(二)换租人身份证实;
(三)添加的一起请求人按《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实施细则》规则提交一起请求人资料;
(四)因成婚请求换租的提交婚姻证实,因生孩子请求换租的提交出生证实,因与爸爸妈妈合住请求换租的提交与爸爸妈妈的关系证实;
(五)其他需要供给的资料。
四、审阅公示
(一)受理
对请求资料齐全的,小区房管基地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请求受理单。
(二)初审
自受理换租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基地完成初审,提出初审定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定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目标有贰言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承受实名告发,经核对贰言建立的,应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审阅、公示契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初次承受换租请求时,在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规则的时刻段内提交请求的,选用摇号方法断定轮候次序;其后提交请求的,按受理时刻先后摆放轮候次序,顺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请求人以后,请求受理时刻以受理单记载的时刻为准。轮侯次序在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信息网上发布。
轮候时期,换租人住宅、家庭人数等状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小区房管基地如实提交书面资料。
轮候时期,换租人请求改变户型的,请求时刻以受理改变请求的时刻为准。
六、配租
因请求人未如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化等因素发生的腾退房源可作为换租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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