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 篇1
一.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手机的普及率开始升高,而且使用者范围也开始 扩张,还记得前几年,拥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手机,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而且,还是大人们的事而已,大学生、中学生想也别想。但是20世纪的今天,却不同了,在学校里,手机几乎是人手一部的通讯工具,接着是中学生,小学生,父母为了跟儿女第一时间联络,纷纷给儿女们买起手机来,有得学生身上还有两部手机呢,那更不用说手机电话卡了。
从以前的“水壶”到现在的只有手掌大的手机,无论从功能到外表都是一个大飞跃,但是,价格却成反比,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买机好时期,所以不少学生赶上了这好时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手机,而且越来越年轻化。特别是近两年,随着手机价格的下降、短信服务的开通和各种手机SIM卡的出现,手机不再是一种高身份的象征或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成为一种较为普及的通讯工具。
二.调查目标
(1)了解中学生使用手机现状。
(2)研究怎样解决手机一族问题调查方法。
三.调查方法
(1)采访调查。
(2)问卷调查。
四.活动计划
1研究确定课题、确定课题。
2拟写问卷。
3 社会调查,走上社会,调查访问。
4 分析讨论。
5 总结,书写调查报告。
五.调查问卷
中学生手机调查问卷
1你是否拥有手机( )
A 有 B 无
2你选购手机或你有选购的机会时,你会优先考虑下列哪个因素( )
A 性能 B 价位 C 品牌 D 服务 E 流行趋势
3你最能接受的手机价格是( )
A 1000元以下 B 1000―1500元 C 1500―20xx元 D 20xx―3000 元 E 3000元以上
4你购买手机的费用来自( )
A 家长 B 亲戚 C 其他
5你的月消费额大概是多少( )
A 350元以下 B 350―500元 C 500―800元 D 800―1200元 E 1200元以上
6你购买手机的目的是( )
A 方便与家人、朋友联系 B 受周围人影响 C交异性朋友 D炫耀自己
7你使用手机最多是( )
A 打电话 B 发短信 C上网 D玩游戏 E其他
8你所了解的话费节约方式( )
A 不知道 B 话费套餐 C 给对方发短信 D拨打IP电话
六.调查结果分析
这次调查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就购买手机的心态、中学生拥有手机的总体利弊以及校园实现手机普及这一社会现象的正常与否和影响中学生购买决策的因素等。调查采用问卷形式,在学生中进行抽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成功回收93份。在性别构成上基本持平,其中男性占52%,女性所占比例是48%。经过对调查问卷结果的统计,其结果分析如下。
分析:
调查中发现,80%的同学已经拥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手机,就算暂时还没购买手机的同学,其中大部分人认为在学里很有必要有一部手机。下面是我们对中学生使用手机情况的分析:
1、手机的品牌、价格、档次及考虑因素调查发现中学生所购买的手机品牌基本上都是洋品牌,三星,索尼爱立信,诺基亚倍受中学生青睐,三者共占调查总数的55%。而国产手机问津者很少,如国产王牌 TCL、波导,所购者也不多,两者共占12%,可见中学生在手机品牌上基本倾向于洋品牌。中学生所购手机价格基本在20xx——3000元之间,约占总数的76%,高于3000元和低于20xx元共占20.30%,1000元以下的低档手机则无人问津查还发现决定中学生购买手机的主要因素是手机的质量,其次是价格和外观。
2、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父母的约为71.19%,8.26%的中学生是自己打工挣的钱,11.23%是勒紧裤腰带从生活费中挤出来的,9.32%是别人送的,基本上不存在向别人借钱或银行贷款购买手机的现象。
3、购机目的及交往对象中学生购买手机36人是为了通信,占总人数的38.70%,是因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有6.45%的人是因为受别人的影响,23人是因为看中了手机的功能;而另有21人,约占22.58%购买手机是没有原因的想购买就购买了,约有7人选择其他,约占
7.53%,中学生购买手机主要用于同学朋友之间交流的约占64.1%,而用于跟父母交往的很少,只有23.56% 学生是追求个性的群体,在手机的使用上也不例外,近48%的学生中意拍照手机,34.0%的学生使用下载的流行音乐作为铃声。随着彩屏和摄像手机的普及率上升,学生也开始更多的使用下载图片或者自己拍摄的图片,甚至自己制作的图片作为待机图片。
使用手机的利弊中学生使用手机会引起社会的争议,主要是因为手机作为高端消费产品,在校学生由于生活圈较为固定,没有必要,可能会是一种物质的浪费。其二是容易造成不好的消费习惯,同时影响学习,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由于中学生处于性格塑造时期,思想不稳定,情绪波动大,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等特征,使得他们的消费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手机的使用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分析使用手机不利的影响中,主要体现在影响上课、造成不好的消费习惯、浪费钱,比例分别为28.1%、19.6%、23.1%
,而认为没有坏处的比例为21.5%。这也反映出学生学习与社交活动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处理好这种矛盾则需要社会正确引导。另外,专家认为:手机辐射不容忽视。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提醒人们,由于青少年的耳朵和颅骨比成年人更小、更薄,因此,孩子在使用手机时,大脑中吸收的辐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对一个5岁的孩子来说,辐射会渗入其大脑50%的区域;对10岁的孩子来说,辐射则会渗入其大脑30%的区域。而德国防辐射机构主席沃尔弗拉姆柯尼希也对当地媒体《柏林日报》表示,为健康着想,人们尤其是儿童应该尽量减少手机的使用。 一般来说,手机通话应尽可能短。父母应使子女尽可能远离这项高科技。”而一位从事职业病防治的教授也表示,青少年的免疫系统较成人脆弱,因而特别容易受到手机辐射的影响。手机辐射会对脑部神经造成损害,引起头痛、
记忆力减退和睡眠失调。而手机游戏也有可能使孩子耳聋,一般来说,85分贝就有可能损
害听力,当把手机放在耳边时,有些游戏的伴音比喷气式飞机发动机旁边的噪音
还大,最差的手机噪音达133分贝,大大超过120分贝的痛苦极限。
七.结论及反思
总结一下学生手机消费群的特点:
1.追逐时尚、注重个性张扬
2.易于接受新事物
3.需要更多的情感沟通与交流
4.物品的使用大多喜新厌旧
5学生基本以集体生活为主,相互间信息交流很快易受影响。
反思:
手机对学习是否有影响?如手机作弊、上课时手机铃声影响课堂秩序、手机辐射对身体健康有害,手机还会带来攀比风,而且一些学生在上课时接听电话,还会影响老师上课,也影响到其他同学学习,中学生最好还是正确对待手机,有效的运用我们的通信工具,做到不为手机着迷,而不是手机控制我们的思想。总的来说,本调查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影响中学生手机消费的因素。不过,还不够深入,尤其是理论支持还不够。谨以本调查为以后的研究作下铺垫。
感受:
这次调查让我们知道了应该如何学习,研究性学习活动拓展了我的知识面,提高了我们的社会交际能力。为了完成这次研究性学习,我们不仅网上查找了有关资料,而且还到实地参观、访问。通过这次研究性课程的学习感受到集体协作的重要性,增强了我的组织能力,体会到科学就是实事求是,追求真理要有坚定的信念,面对挫折,不能言败,不能放弃,要有急流勇进、勇于探究的精神。
社会调查 篇2
确定主题
调查报告的主题是报告的宗旨和灵魂,是报告的中心思想。正确地确定主题是写好报告的关键。确定调查报告主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从事实出发确定主题。调查报告需要客观、真实,不能够凭空捏造。掌握了多少事实资料,就确定多大的主题,要保证提出的观点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第二,抓住事物的本质确定主题。要从客观事物中挖掘出最有意义的东西,努力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从事物的本质出发。
第三,确定体现创新性的主题。主题不仅要反映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精神,还要有新思想和新观点。
第四,根据调查目的确定主题。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是解决现实问题。但随着调查的实施,可能会发现更多的问题。故而在确定主题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最初的调查目的,不可喧宾夺主。
总之,主题的确定要做到正确、集中、深刻、创新。正确指主题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方针,符合社会的主流思想;集中指主题的中心点突出,主题大小合适;深刻指能够深入揭示事物的本质;创新指主题要新颖,包含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
选择材料
一项调查所获取的资料与调查报告所用的材料并非完全一致。在写报告前,必须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筛选。选择材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材料的真实性、丰富性和完整性筛选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才能保证所提观点的可靠性。材料必须丰富、完整,才能从不同的方面表现和论证主题。
第二,紧扣主题筛选材料。材料的筛选必须突出主题,与主题无关的材料应当割舍。
第三,根据材料的恰当性筛选材料。首先,既要有面上的一般材料,也要有典型材料。面上的一般材料可以反映事物的总体特征,用以支撑普遍结论;典型材料是深刻反映事物本质的具有代表性的材料,能加强说服力。其次,要有对比性材料。一个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往往是在对比中才能使人信服,因此要注意对比性材料的选择。最后,要重视定量分析材料。定量分析材料具有很强的概括力和表现力,许多问题难以用文字说明,而用数字时既简单明了,又能增强作品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总体而言,调查报告所涉及到的资料种类繁多,在选择材料时要尽量配合使用各类资料,既要求相互印证,又要能从不同的角度围绕主题展开。
拟定提纲
拟定提纲的任务在于设计出调查报告的总体结构,帮助作者理清思路,明确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调查报告提纲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调查报告的总题目;
二是报告结构和各层次内容的安排;
三是各个部分的标题及内容概述;
四是说明各级标题的材料安排。
总体上,写作提纲要体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但它没有固定的格式,需要根据作者的习惯和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而定。
撰写报告
拟好提纲后,就可以撰写报告了。撰写报告应注意的问题很多,这里侧重指出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总体上来说,调查报告属于应用文体,具有实用性。但同时它又是需要叙事与分析、实践与理论、客观与主观相统一,它的任务在于以真实而生动的事实,准确而鲜明的观点,总结调查研究的结果。
第二,调查报告是一种叙议结合、以叙事多于议论的说明性文体,语言要求朴实、准确、生动、通俗、客观、准确,不掺杂感情色彩。在从事实得到结论时,态度要鲜明,不可含糊。
第三,数表、图表所包含的信息量大,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报告内容。但是在调查报告中数表、图表数目不宜太多。建议将相关的内容体现在一个图表上,并配合文字说明要点。另外,在调查报告中,汉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应统一。
第四,调查报告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需要和目的。虽然有要求说社会调查的作品应控制在15000字以内,但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以作品的完整性为重,不要拘泥于字数限制,只是不宜超过45000字。
社会调查 篇3
姓名:学号:班级:
学院:
大学生消费情况的调查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年 月 日
关键词:
大学生,消费情况,价值取向,消费观念
一.前言
1.1调查的背景
大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团体,自身有着经济不独立的特点,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学生还是有着独特的消费观念,消费心理和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都对他们的消费有很大影响。同时,他们的消费现状、消费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大学生的生活状态和价值取向。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向导,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财商”,在当前就成为我们当代大学生共同关注的课题。 根据此问题,我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对此问卷进行了分析整合。
1.2 调查的'参加者、时间、地点
调查的参与者:大一至大四的在校大学生
时间:寒假期间(2月15日~3月15日)
地点:网络
1.3 调查使用的调研方法——网络问卷式
1.4 致谢
在此感谢各位填写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的各位同学对这次课题研究的支持,在问卷中提供的资料为研究分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对了解大学生消费情况,了解大学生消费观念并引导大学生理性合理消费有很大的帮助,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报告主体
2.1调查活动的详细内容和经过
1.在选题后,首先完成了问卷的设计,针对不同方面,不同的侧重点对问卷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邀请好友同学进行问卷调查。
3.回收有效问卷,采有效样本。其中有效回收34份。
4.针对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并总结结论。
2.2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和事实
统计分析得到的实验数据如下:
1.您的性别:
2. 您所在的年级:
3. 您每月的基本消费水平在:
4. 您每月的消费的主要来源:
社会调查 篇4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
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社会调查 篇5
调查人:于佳龙班级:工本一班
学号:06
20xx.10.21
目录
第一部分:背景说明 一、 调查目的 二、 调查方法 三、 调查实施
第二部分:调查结果
第三部分:基本结论
第四部分:附件
海尔集团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海尔集团总部在中国青岛.海尔集团是中国第一大白色家电制造商。 它与IT行业的联想、化妆品行业的贝雅诗顿、乳制品行业的蒙牛、网络行业的阿里巴巴等都是行业的顶级品牌.也是中国最具价值品牌。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xx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二十五,20xx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二十八
二、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的
此次“海尔集团调查报告”主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了解海尔集团投资状况 ◆目前投资方向
◆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 ◆投资时关注的信息 ◆获得投资信息的途径 ◆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 ◆投资所遇到的主要问题 2、了解海尔集团投资意向 ◆对目前投资收益的满意状况 ◆重新选择投资的方向(期望投资) ◆对各类投资的综合评价
(二)调查执行情况
本次调查历时一个月(20xx/4/10-20xx/5/10)。
调查实施时间为4月10日至20日,调查方法为街头拦截式访问。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按照海尔集团分公司地域分布,选取街头拦访调查点8个。
此次调研发放问卷220份,收回217份,有效问卷为185份,问卷有效率为85.3%。调查实施自始至终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督导员(由本宿舍核心成员担任)对调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检查、督导,并对完成的问卷进行了100%的检查,实施主管对验收后的问卷进行了30%的复核。数据处理和制图、制表使用SPSS和EXCEL软件。
(三)被访者基本情况
在185个有效样本中,男性为122个,女性为63个,男女比率约为2:1。 被访者年龄大体集中在55岁以下人群中,其中35岁以下的占51.9%,36-45岁的占29.2%,46-55岁的被访者占14.1%。
被访者职业分布广泛,但主要集中在个体工商业者(28.1%)、一般职工职员(26.5%)和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21.6%)。
本次调查对象的收入水平处于中上等水平,其中家庭月收入为800—3000元的被访者占70.9%,3001元以上的为23.2%。
三、调查结果
(一)海尔集团发展状况
1、大体概括:旗下拥有240多家法人单位,在全球30多个国家建立本土化的设计中心、制造基地和贸易公司,全球员工总数超过五万人,重点发展科技、工业、贸易、金融四大支柱产业,已发展成全球营业额超过1000亿元规模的跨国企业集团。
20xx年,海尔品牌成为首批中国驰名商标;20xx年,海尔品牌价值高达749亿元,自20xx年以来,海尔品牌价值连续四年蝉联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榜首。
2、市场地位:
据中国最权威市场咨询机构中怡康统计:20xx年,海尔在中国家电市场的整体份额已经达到25.5%,依然保持份额第一。其中,海尔在白色家电市场上仍然遥遥领先,且优势更加突出;在小家电市场上海尔表现稳健,以16%的市场份额蝉联小家电市场冠军。在智能家居集成、网络家电、数字化、大规模集成电路、新材料等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创新驱动”型的海尔集团致力于向全球消费者提供满足需求的解决方案,实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双赢。目前,海尔累计申请专利突破7000项(其中发明专利1234项)。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海尔主持或参与了115项国家标准的编制修定,制定行业及其它标准397项。海尔“防电墙”技术正式成为电热水器新国家标准,海尔空调牵头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安装规范”。在国际上,海尔热水器“防电墙”技术、海尔洗衣机双动力技术等六项技术还被纳入IEC国际标准提案,这证明海尔的创新能力已达世界级水平
3、管理模式:
在创新实践中,海尔探索实施的“OEC”管理模式、“市场链”管理及“人单合一”发展模式均引起国际管理界高度关注,目前,已有美国哈佛大学、南加州大学、瑞士IMD国际管理学院、法国的欧洲管理学院、日本神户大学等商学院专门
对此进行案例研究,海尔“市场链”管理还被纳入欧盟案例库。海尔“人单合一”发展模式为解决全球商业的库存和逾期应收提供创新思维,被国际管理界誉为“号准全球商业脉搏”的管理模式。
面对新的'全球化竞争条件,海尔确立全球化品牌战略、启动“创造资源、美誉全球”的企业精神和“人单合一、速决速胜”的工作作风,挑战自我、挑战明天,为创出中国人自己的世界名牌而持续创新!被访者选择了“政府的政策法规”,理性的投资者当然要重视客观的外部环境的因素。另外,“行情走势”也被作为一种重要的参考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有36.8%的被访者支持此项。而投资者们对相关的“投资咨询机构的信息”则持不信任的态度,仅有5.9%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
4、标识的内涵:
海尔兄弟海尔的新标志由中英文组成,与原来的标志相比,新的标志延续了海尔20年发展形成的品牌文化,同时,新的设计更加强调了时代感。英文标志每笔的笔画比以前更简洁,共9划,“a”减少了一个弯,表示海尔人认准目标不回头;“r”减少了一个分支,表示海尔人向上、向前决心不动摇。英文海尔新标志的设计核心是速度。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组织的速度、个人的速度都要求更快。英文标志的风格是简约、活力、向上。英文新标志整体结构简约,显示海尔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每个人更加充满活力,对全球市场有更快的反应速度。汉字海尔的新标志,是中国传统的书法字体,它的设计核心是:动态与平衡;风格是:变中有稳。两个书法字体的海尔,每一笔,都蕴涵着勃勃生机,视觉上有强烈的飞翔动感,充满了活力,寓意着海尔人为了实现创世界名牌的目标,不拘一格,勇于创新。孙子兵法上说,“能因敌变化而致胜者谓之神”,信息时代全球市场变化非常快,谁能够以变制变,先变一步,谁就能够取胜。海尔在不断打破平衡的创新中,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所以,在“海尔”这两个字中都有一个笔画是在整个字体中起平衡作用,“海”字中的一横,“尔”字中的一竖,“横平竖直”,使整个字体在动感中又有平衡,寓意变中有稳,企业无论如何变化都是为了稳步发展。
[编辑本段]六、企业文化
1.有生于无——海尔的文化观2.海尔企业文化 海尔企业精神、工作作风诠释人人是人才,赛马不相马——海尔的人才观3.人人是人才 赛马不相马
授权与监督相结合 人材、人才、人财 今天是人才,明天就未必还是人才 TVM:海尔的“全员增值管理”4.先谋势,后谋利——海尔的战略观
社会调查 篇6
摘要:对某省30个样本社区的调查发现,由于脱离了地区实际,一些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导致农民不满情绪,甚至助推“三无”农民的产生,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对此,应从土地利益源头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确立农民自愿、资金充裕、产业支撑等基本建设前提;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并促进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某省进行实地调研。某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某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
第二,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某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
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
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某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某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某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某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某省在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XX年,某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某省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某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XX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XX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某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
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
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三无”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
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
第二,严格落实XX年中央1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
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
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
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最好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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