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艺部工作的看法及意见1
一、工作职能:
1.全面负责学院及校外的各种文艺活动,例如:迎新晚会,毕业生欢送会,“12—9”活动,校外文艺演出等。
2.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现学生的艺术才能。
3.指导协调各系(部)文艺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不定期组织各系(部)进行文艺方面的交流活动。
二、部门内部制度:
1.会议制度
不定期召开会议,文艺部全体成员必须出席,不得无故迟到缺席。缺席需向部长请假说明。由部长主持并总结活动以及讲评,并对文艺部成员在活动期间的表现情况给予小结,做好会议记录(出勤情况以及会议内容)。不定期召开文艺部委员会议,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倾听同学们的心声。制定改进措施。
2.工作流程
本部门在活动方案确定前应把活动的计划、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有关情况交由本部门全体成员讨论,以书面形式向院团委书记承报,然后由院团委全体讨论。
方案确定后,部长分配部门成员具体工作,并落实工作到每个人身上,及时做到向部长汇报工作进程。部门成员要各尽其责,分工协调,活动完毕后,需留有活动资料(如节目单,演员联系方式)书面总结。
3.奖惩制度
(1)文艺部成员需建立个人档案,作为毕业推荐资料。
(2)优秀干事奖:每次活动后,评出优秀干事。在团委总结大会上公开给予表扬。每学期末,对在该学期工作中工作表现出色的成员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对于学期中的各项评比,推优活动给予适当的优先考虑(如奖学金评定时每人加2分)。(3)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文艺部财产丢失,要全额赔偿并予以批评。日常言行有损文艺部形象与利益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惩处。
4.档案财产管理制度
每学期的档案财产管理人员由部长任命,在每学期开学之初整理部门并列出清单,每隔一定的时间要对财产进行一次清理,并与学期初的清单核对,在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若部门财产被借出,借物者应向档案财产管理人员提供一份借条。若财产不明被遗失则由管理人员赔偿。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文艺部成员的选拔任用采取动态制度基本定于每学年改选一次。
2.文艺部会议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批评,三次无故缺席者将视为自动退出。
3.拟定文艺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由各系文艺部部长和院文艺队成员担任)。部长负责制定章程与组织工作。定时向院团委书记汇报工作进程。部长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开展之中需督促各项工作的进程,在工作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总结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副部长负责具体的工作分配,督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副部长定时向部长递交工作报告。副部长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中督促各项工作进程,并负责干事的管理工作,在各种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书面报告。干事需不定期的向部长提交口头或书面报告,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做到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
四、文艺部干部守则及要求
1.院文艺部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处理好与各系文艺部成员间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2.院文艺部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安排,在院文艺部举办的活动中应积极参与,勇挑重担,不回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文艺部成员应具备协调配合精神,同舟共济,互相帮助。
4.文艺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
5、所有文艺部成员在工作期间需佩带胸卡
6.院文艺队与各系文艺队均属院文艺部领导
7.院文艺队需每天早晚训练,不能无故不到,有事请假。
8.院文艺队与各系文艺队要共同合作,互相帮助。有活动先申请,批准后进行。
对文艺部工作的看法及意见2
院文艺部属院团委,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激情的部门,它以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面向整个学院。
一、工作职能:
1.全面负责学院及校外的各种文艺活动,例如:迎新晚会,毕业生欢送会,“12—9”活动,校外文艺演出等。
2.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现学生的艺术才能。
3.指导协调各系文艺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不定期组织各系进行文艺方面的交流活动。
二、部门内部制度:
1.会议制度:
不定期召开会议,文艺部全体成员必须出席,不得无故迟到缺席。缺席需向部长请假说明。文艺部由部长主持并总结活动以及讲评,并对文艺部成员在活动期间的表现情况给予小结,做好会议记录。不定期召开文艺部委员会议,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倾听同学们的心声。文艺部制定改进措施。
2.工作流程
本部门在活动方案确定前应把活动的计划、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有关情况交由本部门全体成员讨论,以书面形式向院团委书记承报,然后由院团委全体讨论。
方案确定后,部长分配部门成员具体工作,并落实工作到每个人身上,及时做到向部长汇报工作进程。部门成员要各尽其责,分工协调,活动完毕后,需留有活动资料书面总结。
3.奖惩制度文艺部成员需建立个人档案,作为毕业推荐资料。
优秀干事奖:每次活动后,评出优秀干事。在团委总结大会上公开给予表扬。每学期末,对在该学期工作中工作表现出色的成员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对于学期中的各项评比,推优活动给予适当的优先考虑。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文艺部财产丢失,要全额赔偿并予以批评。日常言行有损文艺部形象与利益的个人。
4.档案财产管理制度
每学期的档案财产管理人员由部长任命,在每学期开学之初整理部门并列出清单,每隔一定的时间要对财产进行一次清理,并与学期初的清单核对,在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若部门财产被借出,借物者应向档案财产管理人员提供一份借条。若财产不明被遗失则由管理人员赔偿。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文艺部成员的选拔任用采取动态制度基本定于每学年改选一次。
2.文艺部会议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批评,三次无故缺席者将视为自动退出。
3.拟定文艺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部长负责制定章程与组织工作。定时向院团委书记汇报工作进程。部长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开展之中需督。
促各项工作的进程,在工作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总结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副部长负责具体的工作分配,督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副部长定时向部长递交工作报告。副部长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中督促各项工作进程,并负责干事的管理工作,在各种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书面报告。干事需不定期的向部长提交口头或书面报告,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做到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
四、文艺部干部守则及要求
1.院文艺部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处理好与各系文艺部成员间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2.院文艺部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安排,供畅垛堆艹瞪讹缺番画在院文艺部举办的活动中应积极参与,勇挑重担,不回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文艺部成员应具备协调配合精神,同舟共济,互相帮助。
4.文艺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
5、所有文艺部成员在工作期间需佩带胸卡
6.院文艺队与各系文艺队均属院文艺部领导
7.院文艺队需每天早晚训练,不能无故不到,有事请假。
8.院文艺队与各系文艺队要共同合作,互相帮助。有活动先申请,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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