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4-09-23 15:32:49 职场 我要投稿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校)实际,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考勤范围

  1、实行坐班制的行政管理、教学辅助、科研、后勤等部门的教职工,按每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

  2、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按教学计划排定的授课时间,以及每周二下午院(校)和二级院系事先安排的活动时间进行考勤。专任教师因各种原因不承担教学工作量时,应坐班并按行政人员考勤办法考勤。

  3、按师资引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新引进助教,均实行一定年限的坐班制。其中本科毕业生坐班两年,硕士毕业生、新引进助教坐班一年,坐班期间按行政人员考勤办法考勤。

  第二条 病假

  1、教职工因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及女职工计划生育或需要保胎休息的可请病假。

  2、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到医院就诊,事先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凭医疗就诊记录(复印件)作病假处理。

  3、教职工病假须由本市医疗保险机构定点医院出具门、急诊病假证明或住院治疗证明。

  4、请长病假的教职工,复工时需由原医院出具试工证明并报干部人事处审核批准。试工满六个月后,能坚持工作的恢复其工作;试工六个月期间,因原疾病请病假的,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5、病假期间工资、绩效津贴计发标准:

  (1)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地方生活补贴、物价补贴、医保补贴等工资及工资性津贴(下同),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90%计发;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80%计发。

  (2)上下班交通费和伙食补贴,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照发,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停发。

  (3)书报奖、目标管理奖、节编奖、教育工作者津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

  (4)绩效津贴(岗位津贴、节日补贴、学期奖、年终奖等,下同),一个月内累计病假一至三天,按病假天数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每月按20.92天计算,下同);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四至六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一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病假七至九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二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十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十五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津贴。

  6、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计算当年工龄。

  第三条 事假

  1、除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及其他规定的假期外,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均属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全年连续事假一般不超过十天,累计事假一般不超过二十天。连续事假三天以上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送干部人事处备案;连续事假超过十天的,应报院(校)领导批准。

  3、教职工因私出国(除按规定年限探望境外配偶或父母外)均按事假处理。出国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作自动辞聘处理。

  4、事假期间工资、绩效津贴计发标准:

  (1)全年连续事假不超过十天或累计事假不超过二十天,基本工资照发;

  全年连续事假超过十天或累计事假超过二十天但不满三十天的,超过天数按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的70%计发;全年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天数按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的50%计发;全年事假超过六十天,超过天数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停发。

  (2)书报奖、目标管理奖、节编奖、教育工作者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伙食补贴,事假期间按月扣发。

  (3)一个月内累计事假一至三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四至五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一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六至八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二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事假超过八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5、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当年工龄。

  第四条 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凡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婚假十天。配偶在外地,并要求在外地举行婚礼的,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2、婚假三天以上者,岗位津贴按日扣发。

  第五条 产假

  1、女职工生育,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下同);

  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其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男教职工也可给假三天);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十五天。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2、产假期间,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条件的,自生产或流产后的九十天内,可由职工本人去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校内的岗位津贴停发,节日补贴、学期奖、年终奖按比列计发,上下班交通费、伙食补贴按月扣发。

  3、不执行计划生育者,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后,因带领孩子有困难且部门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干部人事处批准,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一般为六个半月。

  2、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工资及工资性津贴80%计发,其余各项停发。

  3、不申请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期满的,其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照顾授乳二次,每次三十分钟。

  4、当年哺乳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计算当年工龄。

  第七条 探亲假

  1、到校(院)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凡配偶在外省(市),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下同),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探亲假三十天。

  2、到校(院)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凡父母亲均在外省(市),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教职工能与其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未婚教职工探望家住外省(市)的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教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2)已婚教职工探望家住外省(市)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3、教职工探望境外配偶或父母,其假期参照1、2款执行。归侨、侨眷职工探亲按有关侨务规定执行。

  4、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探亲规定,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使用。如寒、暑假休假期较短,经部门领导同意,可补足探亲假的天数。

  5、教职工探亲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予以报销。教职工探望境外配偶或父母,其境内往返路费参照本规定执行,境外路费自理。

  6、探亲假车船费报销范围:火车报销硬座,其中年满50周岁且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轮船报销四等舱及以下舱位;长途汽车按最低票价凭据报销;中途必须住宿的,按普通房间床位费报销;超过部分的金额由本人自理。

  第八条 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三天的丧假。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如原符合探亲条件并在直系亲属去世的当年又未曾享受过探亲假待遇的,可按探亲假处理,不再安排丧假;如不符合探亲条件或已享受过探亲待遇的,按丧假处理,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3、丧假超过三天以上者,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

  第九条 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续假、补假)或请假(续假、补假)未经批准而不到校上班的(含教师周二下午到校时间);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规定日期报到且不到校上班的。

  2、凡是旷工的,除按日扣发本人工资外,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绩效津贴;半年中累计旷工一周(五个工作日)及其以上者扣发一年的绩效津贴;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 考勤职责

  1、院(校)干部人事处是本院(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校)的考勤工作。各部门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2、各部门兼职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附相关缺勤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院(校)干部人事处。

  3、本院(校)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出勤的,应事先向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与部门领导沟通,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及三天内补上请假手续。如须续假,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部门党政正职因病因事请假,须征得主管院(校)领导同意并送干部人事处备案。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4、各部门负责人如对本部门人员教育和管理不严,连续发生事故或不按规定考勤,纪律松弛影响工作,学院(校)视情节对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或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附则

  1、各类请假,起止时间为工作日的,即假期中包括公休假(周六、周日)、寒暑假、法定假(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则连续计算各类请假天数;起止时间有一头不是工作日的,可扣除一头公休假、寒暑假、法定假。

  2、教职工考勤工作,采取IC卡考勤机和手工考勤表相结合的办法。机考由院干部人事处负责汇总,手工考勤表由各部门兼职考勤员负责记录汇总上报。

  3、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相抵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属院(校)长室。

  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财贸党校、商职院(20xx)21号〕文同时废止。

教职工考勤制度2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学校对全体在职员工实行考勤制度,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奖惩。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详见作息时间表)。

  第三条: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考勤。考勤每天至少一次,由办公室考勤,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学校依据考勤记录,每月发放和扣除考勤奖。考勤奖的基数由校长室根据财力确定,在职员工按同一标准发放。

  具体发放和扣除的标准是:

  1、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政治学习、晨会等各项活动,当月出满勤的在职员工按当月考勤奖的基数全额发放(即全勤奖)。

  2、晨会、政治学习或其他学校重大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迟到每次扣除5元。

  3、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等活动不能参加者,每次(场)扣除20元,迟到每次扣除5元。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不到校者,按旷工论处。

  4、年级组、教研组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

  5、在规定坐班时间内,无故缺勤(学校抽查)者每次扣除10元。因急事、急病等离开学校须事后补假,按事、病假扣发考勤奖。

  6、在职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在半天以上者,必须在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待校长室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校。因急事、急病等须事后补假。

  在职员工请病假者,每天扣除考勤奖10元,依次类推,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有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相应课时津贴。行政、后勤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在职员工请事假者,每天扣除考勤奖20元,依次类推,事假超过5天(含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有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课时津贴。行政、后勤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在职员工请病、事假者,在学期末或年度累计后,扣发相应的学期或年度考核奖金。

  长期因病、因事不能工作者,按学校与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以上病、事假不包括婚假、产假、丧假、因公外出等。婚假、产假、丧假、因公外出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7、在职员工旷工者,每半天为一次,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依次类推,直至扣发其基本工资。

  8、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私自调课、误课等,按教学事故论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依次类推,直至扣发其基本工资。

  第五条:寒、暑假期间停止发放考勤奖。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3

  1、 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执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

  2、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家、产假、节育假、哺乳假、婚假、工伤假、丧假、公假、事假、探亲假等十种,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论何种假期都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补假。

  3、 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假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4、 教职工请假需向园领导办好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可请假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5、 教职工请假期满须按时回工作,未经续假核准而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 园长应负责做好对教师及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7、 园领导要廉洁奉公,不搞特殊化,事事处处以身作则,要设身处地的为教职工着想,努力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办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础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如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校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打印各处(室)、年级、教研组人员“活动签到单”,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开展活动(会议),均应实行签到;活动(会议)结束时,由组织者将“签到单”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办法,不必通知至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参加。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式和定期举行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学校各处(室)作息时间均应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学校应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每天轮流值班。

  五、教职工因公因私无法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手续程序:个人书面报告—教务处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班主任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还须经思教处批准。行政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经处(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报办公室存档。

  六、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期离校须经处(室)主任同意,以明确去向,便于联系。学校将不定期对行政人员坐班情况进行抽查,如一月内发现有三次无原因不在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七、教学人员必须在课前一分钟到达教室,上课铃声响后,未到岗者,则视为迟到;眼保健操当堂的任课教师未在教室内组织学生做操,则视为早退。

  八、教职工旷工(课)、缺席(课)、迟到、早退等处罚等,按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九、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护、劳动权益、计划生育等的相关规定,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病事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诊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2、因病半休人员不参加中午班、困难班的管理。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月考勤奖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发全勤奖。

  4、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如遇急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一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事假1天及以上没有月考勤奖。

  5、事先不请假,又无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岗半天时间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各类考核奖。

  二、婚丧产假等

  1、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两周(含双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适当奖励,不请婚假的奖励1000分,享受不足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若延后请婚假,则必须事先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再定。

  2、丧假:凡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实际路程时间)。

  3、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况,可上报校领导班子讨论。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月考核奖及中午班、困难班值班费根据实际时间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应扣除(需医院证明)。计划外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以下三种情况按全勤计算(事先向办公室主任和教导处请假):①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②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③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按全勤计算。

  5、遇上述应由学校安排其休假期内工作的请假教师,能自己解决困难、自行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学校将对其发放课时奖励(每节10分)。

  6、以上各类请假期间正副班主任津贴以实际天数扣除,发放给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三、零星假

  1、教职工每月可以请不超过8小时的零星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零星假时间的,向校长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补填零星假登记表。请零星假的老师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年级组长请假,组长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区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没有登记擅自离校半天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考核奖。

  2、每月超过8小时零星假部分作事假处理(4小时以内计半天,4小时以上计一天)。

  3、迟到、早退每次扣20分(正常离校无签退扣5分),一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学期全勤奖发放见(六)中规定。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4、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再上报办公室主任,因私请假一次扣除30分,遇学校重要会议,一般不予批准。

  四、公假

  因公外出开会或学习,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2天及以内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2天以上的先自行调课2天,其余由教导处安排,若有特殊情况与教导处商量。

  五、加班和调休

  1、教职工参加学校节假日值班,发放相同时间的调休单,代课3节自愿不享受代课金的,可换半天调休单。前一个月的26日至后一个月的25日为一个周期,每月26日,由年级组长统计,报办公室主任处,月底前发放给教职工。前一个月如有遗漏没报的,在下一个月上报、补发。需要调休的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一般不予批准,调休时间一次不能超过一天,连续调休两天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区负责人。

  2、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需要加班时,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每月25日,由办公室统计加班费(2小时以内作为奉献,2-5小时为半天,奖励30分,5小时以上为一天,奖励50分),没有加班登记单,不予承认。

教职工考勤制度8

  第一条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原则。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聘任的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量才聘人。

  (二)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和拒聘权。

  (三)择优聘任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四)回避制度原则。校长不得将有亲属关系的对象聘任为教师或聘任在人事、财务等岗位上。

  第二条聘任的范围对象

  (一)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和其他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初聘后,再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第三条聘任量化依据

  教职工聘任制以《发展性教师评价量化表》(以百分制计算)及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爱生,富有奉献精神。

  (二)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建立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二)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学年进行一次。

  (三)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提出应聘申请。

  (四)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

  (五)校长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职工,自行与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聘任。

  第六条聘任关系的变更

  聘任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严重失职,擅自离岗,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者;

  (二)严重违法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师生反映强烈,造成很坏影响,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上工作者。

  第七条聘任制的其他规定

  (一)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内不实行聘任。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1.校内试聘

  (1)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未聘教职工予以试聘,试聘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试聘者达不到要求,转为待聘。

  (2)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校内待聘

  (1)待聘人员自聘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第4个月起发给50%,第7个月起停发。

  (2)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间报教育局备案。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将人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提前退休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

  (5)因学校需要工作调整,受聘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拒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一)拒聘人员需在接到聘任书后三天内,向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拒聘意见。

  (二)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给国家档案工资(包括津贴),三个月后,停发工资及津贴,学校将人事关系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第九条被聘人员请病假、产假、哺乳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参加评优、评职称、晋级增资、不计教龄。

  第十一条待聘人员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间所扣发的一切工资、补贴等不予补发。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一对请假的要求:

  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天,大龄为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号文件执行。

  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元,每节扣罚津贴元。

  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元。

  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分之,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元。

  会议迟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罚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元。

  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元。

  升旗检查不在扣罚元。一月内有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元。(请假不计)

  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一.考勤范围:

  1.学校、部门、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

  2.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

  3.党团员组织活动。

  4.教学人员依时上课,每天上午7:45—11:55,下午2:40—5:20为坐班时间;语文、英语、政治教师每天的午读课(每周一至周五)。如果没第一节课的老师,上午8:00前,下午3:00前到校。

  5.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

  二.请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公、私事或治病都应办理请

  假手续。

  1.请假手续:到级长处取请假单,填写好请假单(请病假需附上医院证明或医生意见),然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安排好接替工作,再送给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把假单交主管处室。若遇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前书面请假,须口头告知主管领导,事后应说明原因,及时补回假单(三天内)。

  2.批假权限:

  (1)请假半天,科、级组长审批。每次当天报办公室汇总、统计。

  (2)请假一天,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校长审批。

  (5)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科组、年级组或部门组织的和种集会和活动的`,应口头或书面请假。属于升旗仪式、全校集会、午读课、第七节下班,向年级组长或召集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属于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向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请假。

  3.销假:请假者请假期满回来工作,应向原请假审批部门销假,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当缺勤处理。

  三.考勤

  主要由各年级、学科组和处室、部门考勤,每学月第四周星期五前,把上个月的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缺勤,将从严处理。

  四.考勤奖惩

  按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护、劳动权

  益、计划生育等的相关规定,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x病事假

  1、x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诊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2、x因病半休人员不参加中午班、困难班的管理。

  3、x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月考勤奖病假x天扣分,x天扣x分,三天及以上不发全勤奖。

  4、x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如遇急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一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事假x天及以上没有月考勤奖。

  5、x事先不请假,又无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岗半天时间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各类考核奖。

  二、x婚丧产假等

  1、x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两周(含双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适当奖励,不请婚假的奖励x分,享受不足每个工作日奖励分。若延后请婚假,则必须事先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再定。

  2、x丧假。凡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实际路程时间)。

  3、x产假:女教师产假为x天,其中产前可休假x天,若有特殊情况,可上报校领导班子讨论。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x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x天。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月考核奖及中午班、困难班值班费根据实际时间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应扣除(需医院证明)。计划外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以下三种情况按全勤计算(事先向办公室主任和教导处请假):

  ①x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

  ②x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

  ③x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个工作日奖励x分。

  4、x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x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x分钟,按全勤计算。

  5、x遇上述应由学校安排其休假期内工作的请假教师,能自己解决困难、自行

  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学校将对其发放课时奖励(每节x分)。

  6、x以上各类请假期间正副班主任津贴以实际天数扣除,发放给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三、零星假

  1、x教职工每月可以请不超过x小时的零星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零星假时间的,向校长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补填零星假登记表。请零星假的老师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年级组长请假,组长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区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没有登记擅自离校半天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考核奖。

  2、x每月超过x小时零星假部分作事假处理(小时以内计半天,小时以上计一天)。

  3、x迟到、早退每次扣x分(正常离校无签退扣x分),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学期全勤奖发放见

  (六)中规定。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4、x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再上报办公室主任,因私请假一次扣除x分,遇学校重要会议,一般不予批准。

  四、x公假

  因公外出开会或学习,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天及以内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天以上的先自行调课天,其余由教导处安排,若有特殊情况与教导处商量。

  五、x加班和调休

  1、x教职工参加学校节假日值班,发放相同时间的调休单,代课x节自愿不享受代课金的,可换半天调休单。前一个月的x日至后一个月的x日为一个周期,每月x日,由年级组长统计,报办公室主任处,月底前发放给教职工。前一个月如有遗漏没报的,在下一个月上报、补发。需要调休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一般不予批准,调休时间一次不能超过一天,连续调休两天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区负责人。

  2、x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需要加班时,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为标准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方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局部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根底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根底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设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底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根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平安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做好教职工出勤管理,是加强学校工作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提高劳动纪律意识要靠制度约束,更重要的是每个教职工能从思想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充分认识到遵守劳动纪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了更有力地推进我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的集体,保证我校教育事业的兴旺发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一)全校教职工实行全员坐班制。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课教师在上课时间、晚自习到校上班。如因需要调整工作日,则另行通知。

  教辅、医务、后勤人员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校上班。个别工种因工作需要,各处室在工作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作适当调整。(晚自习需安排相关人员到校值班)

  全校教职工每周一早上必须参加升国旗仪式。

  上课、教研活动、学校活动、全校性会议以及学校安排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均要进行出缺勤考核。

  (二)实行出勤签到制度

  具体方法为: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学校办公室签到。

  2、班主任、任课教师到年级组签到。

  3、教辅人员到教务处签到。

  4、后勤人员到总务处签到。

  5、医务、卫生员工到体卫处签到。

  6、保安人员到保卫处签到。

  7、必须是教师职工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如发现代签一次,各记代签者和被签者一次旷工。

  (三)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1、下列情况视为迟到:

  (1)有课的教学人员未准时到教室、实验室上课的;

  (2)其他人员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岗的;

  (3)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现场的;

  (4)值班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岗的;

  2、下列情况视为早退:

  (1)上课的教学人员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岗的;

  (2)其他人员提早离岗的;

  (3)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提前离场的`;

  (4)值班时间提早离岗的;

  3、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职守的;

  请假期满未办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上班的;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

  不服从组织调配,未按指定日期报到上班,或虽报到但拒绝接受及消极对待分配工作的;

  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未经批准缺席的。

  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并造成“空堂”的,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打牌赌博、上网聊天、娱乐、炒股的;

  上班时间学校临时召集的会议或活动,无故不到的;

  值班时间,未经许可而不到岗的;

  在考勤签到、休病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四)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年级主任、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校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

  (2)坐班: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负责,处室人员由处室主任负责。

  (3)上课:由教务处负责。

  (4)年级活动:由年级主任负责。

  (5)教研活动:由教务处负责。

  (6)全校班主任会议、活动:由政教处负责。

  2、各处(组)考勤统计表当月最后一天必须报各校区办公室,各校区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室,并向全校公布考勤情况。

  二、考勤处理办法

  (一)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等处理办法:

  按照《江苏省河运中学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迟到、早退、旷工相关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包括上班、上课、会议、各种活动),扣发质量奖20元;迟到、早退两次,扣发质量奖40元;迟到、早退三次,按一次旷工论处。

  2、一学期,旷工(包括上课、会议、各种活动)一次,扣发质量奖60元。旷工两次扣发质量奖120元。旷工三次扣发质量奖200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旷工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能获得校内各种荣誉称号。

  (三)学校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岗者,一律按以上相应条款处理。

  (四)考勤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推荐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时,要参考部门或个人出勤情况。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来与此有关条例制度废止,以本制度为准。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考勤是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的考核,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是教职工尽职尽责完成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进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每月考核一次,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

  二、教职工的探亲、产假、病假、丧假和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节育假,均按“澧溪幼儿园教工病事假条例”执行。

  三、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四、教职工请事假须向分管园长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才可离园,如遇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的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如返园途中因天灾、车祸等原因延误时间的,须持证明),并在教职工考勤中记载。

  六、园长负责对教师和后勤人员的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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