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机场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病事假考勤管理办法:
1、病假办法:
(1)教职工病假xx天,每天扣除xx元,按照病假处理,教职工还须向教导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
(2)教职工连续病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xx天,作为病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
2、事假办法:
(1)教职工事假xx天,每天扣除xx元
(2)教职工事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xx天,作为事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
(3)原则上每学期事假不超过xx天,超过xx天,学校将扣除xx%的学期工作奖励。(确因直系家属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除外)
3、长病假办法:
(1)女职工因怀孕引起的身体不适或者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休息和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在人事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允许女职工请产前长病假,给予特殊的照顾,时间以三个月至一个学期为限,中途不能用上班几天来中断连续的病假,影响学校正常的课务安排。
(2)因身体疾病造成职工无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请长病假。长病假工资按照国发(1981)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病假期间不参加学校的结构工资。
注明:女职工因怀孕需要请产前长病假,必须按时将医生出具的病假单交到学校教导处。职工在长病假期间不允许到其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学校将视作旷工。职工在长病假期间可以享受节日福利奖励,但学校的阶段性工作奖励不享受。
(二)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办法:
1、学历考试、进修:
(1)教职工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原则上应与自己从事的岗位和专业对口。
(2)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应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
(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需要参加学历考试的,不能享受xx%全勤。
(4)教职工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和培训,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同意后原则上每学期参加一至二门,作为公假处理。因进修培训需要调课的,由教导处统一调整,不能私自调课。
2、婚假:
(1)正常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正常婚假为xx天,视作正常上班。
(2)晚婚假期: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晚婚假为xx天,视作正常上班。
(3)再婚假期:按照正常婚假为xx天,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婚假期间,如果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3、丧假:
(1)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三天,视作正常上班,因丧事超出的假按照事假处理。
(2)教职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请丧假一天,视作正常上班。
(3)教职工的其他亲属逝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不享受丧假待遇。
4、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例执行,正常生育产假xx天,晚婚晚育产假xx天。
(2)男教师护理假: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教师可以享受xx天护理假,女方不属于晚育,男教师可以享受xx天护理假,享受护理假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晚育和晚育护理假期间,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6、计划生育假:
(1)相关计划生育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A、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绝育等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修满规定假期的。
B、未采取绝育、放环等而再次人工流产
7、人情假:
(1)教职工每学期可以享受二个半天的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但不能享受xx%全勤奖励;请人请假应事先请假,原则上不调课。
(2)教职工每个月可以有一次下午2点离校去医院看病,视作正常上班,但第二天必须凭医院的挂号单或者病历卡到教导处销假。
(3)教职工因子女参军、高考、中考、出国留学送机原因,可以享受一天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可以享受每学期的全勤奖励。
注明:教职工无法及时出具医院看病的有效凭证到教导处办理销假手续,视作事假处理,类似情况二次以上视作旷工。
三.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确有需要请事假的,半天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的事假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填好出门单,交门卫室方可离校,同时还须将自己的相关工作委托给其他老师。
2.原则上星期五下午学校有教职工学习,所以不请人情假(特殊情况除外)
3.原则上请假应该由请假人直接向教导处或者校长室请假,不委托他人代请假。
4.教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突发事情,应该先向学校及时告知,以便学校能做好课务调整工作,事后再主动补假。
四.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1.迟到:
A、每月允许一次8点xx分前到校,超过一次迟到,一次扣xx元。
B、8:15—9:45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四分之一。
C、9:45以后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二分之一。
2.早退:
A、校内早退一次扣xx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
B、教职工外出教研、培训、学习时早退一次扣xx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扣除xx%学期工作奖励。
3.旷工:
A、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不来上班,视作旷工。
B、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二分之一;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C、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结构工资,扣除本学期的工作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理。
D、连续旷工超过xx个工作日或者xx年内累计旷工超过xx个工作日,开除公职。
五.考勤管理:
1.教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学校每学期设立全勤奖,根据教职工一学期出勤情况予以考核。
3.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4.学校如果制定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予以调整。
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3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一、考勤形式: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二、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三、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4
根据乡人民政府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通知,以《乡学校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总课表上课,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以旷课记勤。
2、教师有事有病要请假,请病假或请事假应先写好假条经行政值日审批,经批准后自己请好教师代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人,方可离开。没有请假条的以旷课记勤。如果代课人缺勤,请假人与代课人双方都按缺勤记录。如果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请假人必须以每节课10.00元的代课费先交钱到学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过两天(含两天),请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请假条由中心校审批。
3、对于因请事假太多而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拒绝批假,重病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4、婚假、丧假、产假护理等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产假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课程由学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办事等公假,出差人应在行政执日教师处登记,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6、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课时,代课教师每节课可从学校领取代课费10.00元。
7、为尽量避免考勤记录出现漏洞,避免教师在上报考勤时钻空子。教职工考勤记录采取由学校行政班子严格公平公正记勤为主,学校教师互相监督为辅,学生参与监督的形式开展考勤记录。教师相互监督需发现时当场举报,过时无效。学生监督由班干部在上课5分钟以后向学校行政执日教师举报。
8、教师出勤记录情况,学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上报到乡中心校,由乡中心校统一上报乡政府。教师的各种缺勤记录,由乡政府根据《平山乡学校管理规定》第55条相关条款执行惩罚。
小学
20xx年3月5日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三、岗位管理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6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
(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
1、病假:
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城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
①婚假: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②产假: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③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④函授、自学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⑤其他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
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含半天),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或代理校长审批。
4、因重病或突发性事件,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家人电话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其他情况应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记假办法
1、教职工将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所在处室一份,予以记载,各处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统计,每周将所属教职工考勤记载明细表(附假条)和汇总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学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于每周一上午公布上周考勤,办公室人员每月进行汇总,于下月3日前公布。
2、假期不跨节假日,则按实际天数记假,假期跨节假日则连续记假。
二、考勤办法
1、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教师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同时,学校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教师上课出勤进行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抽查结果马上汇总公布并按规定对未在岗者给予处分。
2、学校重大集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教学分析会、级部(教研组)会、党团员大会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考勤,会后将出勤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三、考勤要求:
1、教职工请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各种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向相关领导销假,逾期不归且未补假者以旷工论处,返校未及时销假者,所超课时数记入请假节数,旷工一节抵事假一天。
2、请假必须调好课,接课教师不能重堂,并按时上课,如有误课,给教师双方记误课。
3、迟到:预备铃响后,不到校为迟到,上课铃响后不到校为旷工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抵事假1节;有课者3分钟内未进教室记“误课”,误课1节记旷工1节;
4、早退: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的;未到下班时间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早退统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5、旷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及逾期未归未曾续假的,均视为旷工;办公时间不准干与办公无关的事(如:打扑克,下象棋,洗衣服等,发现每人次抵旷工1节),旷工一节记事假一天。
6、空堂1节记“事故”,抵事假2天,当不能被评为优秀。
7、学校特殊日期:如级部或学校举行大型考试,阅卷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假期或周六学习、义务劳动等)。计算请假节数时,按实请假节数2倍计算。
8、负责早自习、晚自习值班的教师如有事需请假,请假节数按2倍计算(自己找人替班的不记假,)。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每月设立出勤奖60元,每月假期累计不超过2天可享受60元奖励,每超一节扣出勤奖2元;旷工一节扣30元,旷课一节扣出勤奖60元,不够时从绩效奖励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经校委会批准后,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超过天而少于15天(含15天)者,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一半,多与15天而少于30天者(含30天),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的三分之一,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
3、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不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超过15天的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考核。
4、学校将出勤情况纳入教职工量化考核中。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若出现钻政策空隙现象学校向教育局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8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时间及人员: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二、考勤要求: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三、请假审批办法: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监督办法: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9
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对教师实施教学常规情况的检查与管理,使全体教师自觉按学校管理目标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并请全体教师执行。
1、行政人员请假半天按1.5节记,全天按3节记(不含兼课)。
2、全体教职工(含行改人员)因故缺岗,必须请假,所有请假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及罚金,获准后将假条转呈教导处后方可离岗。
3、学校考勤由值周人员和教导处具体负责,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电话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5、事假每次节扣款10元,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须请假,由当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师无偿代课,学校不发给代课报酬,否则按旷课论处。
6、迟到或早退:2-4分钟,一次扣5元;5-9分钟,一次扣10元;10-20分钟,一次扣15元;20分钟以上,一次扣按旷课计扣;全节课或会未到,一次扣40元;上课时走出教室逗留超过一分钟以上按早退计;体育课未组织学生活动中放任学生自行游动或提前下课按早退计;开会、培训等以5-10分钟记为最低档记扣,提前离开按时记入早退。
7、旷课:每节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础上上翻30元。上课铃响后2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计,开会、培训、集会等10分钟以后到视为旷课(超50分钟的会议等按50分钟一节课累计计算节次)。早读课以1节课记。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核准,并在值周人员处登记备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节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产假:90-180天
(3)节育假:流产准7天,上环准2天,取环准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护理假:晚育夫妇,准男方护理假3天。
(5)丧假:亲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长3天,男教师的岳父母或女教师的公公、婆婆不超过15天,其余直系亲属视其情况经校委会议研究可准1-5天。
(6)考试假:在校备案记录清楚,凭有关证明准予考试及旅途时间假。
(7)自然灾害假:据实情处理。
10、病假
(1)特殊长病假:经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记(但可合格)。
(2)生病请假住院治疗,先呈交假条,经行政会议讨论,凭住院治疗证明、住院医药治疗发票的`准病假,每天扣0.5分,未获准的作旷课处理。
(3)一般病情:仅打针、输液或上药的请自己安排时间,调节好,不准病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疗确须护理,凭相关依据,经行政会议研究获准的,按本人病假处理。
(5)自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0
一. 全体教职工在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内,要坚持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二. 无重要事情不得请假,有事请假要先写请假条。经校长和有关领导批准后,调好课程,方可离开。
三. 请事假一天,由学校批准,一天以上要经教办分管领导批准。
四. 教职工本人婚假及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及子女)婚丧假期为7天。
五. 严禁教职工无故缺勤。
六. 有急事确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与学校联系补假。
七. 产假、病假按乡教办制定的请假制度执行。
八. 此考勤制度与教办不一致的,以教办考勤制度为准。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2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1、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教职工评聘职称、晋级、考核、评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廊坊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2、考勤是对教职工到校、到课、到岗、到会等出勤情况的考核。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对学校教职工上、下班全员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签到、签退进行出勤管理,按处室、年级组(备课组)实行坐班制。
3、教职工应按时到校,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一线教师应按时上、下课,随铃声进入课堂,严禁拖堂。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接打手机或与外人会谈。
4、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坐班制度,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办公,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办公室内玩游戏或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视节目。
5、考勤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适用范围
6、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章职责划分
7、各科室、年级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组坐班考勤的执行,教务处负责对教师上课(包括早读、晚自习)情况进行考勤,行政值班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年级工作人员的坐班情况,办公室负责人脸识别考勤机的管理和坐班考勤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工作。
8、理论学习、教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家长会由本年级负责考勤、班主任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考勤,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布。
9、教职工请假(含病假、事假、法定假、公假等)由相关科室、年级组负责管理。
第四章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
10、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的方式进行考勤,每天四次。考勤机设在教学楼、办公楼和学校传达室,教职工视情况可到任何一部考勤机签到、签退。
11、坐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冬春季l4:00--17:40,夏秋季l4:30—18:1012、签到时间:
一线教师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l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科室人员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1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之后三十分钟之内签到视为迟到。
13、签退时间:
一线教师
上午:11:20—12:20,下午:冬春季17:20—18:20,夏秋季l7:40—18:40
科室人员
上午:11:30—12:30,下午:冬春季17:30--18:30,夏秋季17:50—18:50
应在规定时间内签退,之前三十分钟之内签退视为早退。
14、坚持人性化管理,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A、子女为一周岁以内的哺乳期女教职工按规定签到及签退,每天上下午各照顾45分钟,时间自行掌握,以不耽误工作为准;
B、需要接送三年级以下小学生上下学的`教职工,每天照顾一个小时,时间自行掌握,但不能耽误工作(包括各类会议、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进出校门时需在警卫室登记离校、返校时间。不登记者视为因私外出;
15、学校安排的各类会议、集体活动、业务学习等按学校安排执行。
16、加班及各类值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否则不视为加班或值班。
第五章请假
17、考勤内容:
A、迟到:上班时间前未签到;
B、早退:下班时间前签退;
C、病假:因病不能到岗工作;(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D、事假:事先已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不能到岗;
E、旷工:不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无故不到岗工作、工作时间因私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及病(事)假期满后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且未履行续假手续;
F:机动假:每周设定半天机动假,便于教职工因私外出办事(一线教师无课,科室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机动假须由所在的年级组、科室办理请假手续;
G:公假: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凭通知或公函,经科室、年级审批,由学校委派出差、外出开会、参加活动、办理公务等,记作公假,按到岗记;
H:婚假、产假、丧假等依具体规定。
18、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不能工作,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19、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A、一线教师:
一线教师请假,填写《廊坊一中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半天,由年级登记、教务处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班主任需同时向政教处请假);
(2)请假1至5天,由年级和教务处登记、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3)请假5 天以上,由年级和教务处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B、一般教工:
一般教工请假,填写《廊坊一中非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半天,由科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科室保留存根备查;
(2)请假1至3天,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3)请假3天以上,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C、中层干部请假办法:
科级干部请假,填写《廊坊一中非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批准、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2)请假1天以上,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D、校级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办公室备案。
20、理论学习、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按相关规定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通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21、请假期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经批准人同意后由请假人本人在请假条“本人签字”栏目内签名,交本处室组备查。
22、逾假应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第六章考勤数据
23、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基础性绩效工资值计算,以后根据考勤结果按月足额发放,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除:
A、迟到、早退两次视为事假半天,事假减除20元/天,病假减除10元/天,旷工减除50元/天,旷课减除50元/节;
B、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减除20元/次;
C、请机动假,按周计算,每周只限一次,不减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次,视为事假,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D、当月没有上班的减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24、学校另设全勤奖。全勤奖按周计算,按月发放。本周内无迟到早退,无任何请假(包括机动假),无任何照顾的教工,奖励50元。
第七章附则
25、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周各科室相关情况汇总统计,考勤结果每周统计一次并公示,每月汇总。与职称聘任、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26、考勤结果与本人实际情况有出入,由本人于公示后三天内持当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办公室核实更正,逾期不更正者按公示结果计算。
27、各科室、年级每周一将上一周的请假情况统计表交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及时统计出勤情况。各科室、年级的请假条存根每月交办公室一次,以便核查。
28、特殊假的具体规定:
A、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的教工结婚,凭结婚证按请假程序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l5天。假期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B、产假。法定育龄女教工生育,单胎顺产,假期为90天;遇难产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l5天;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45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增加产假30天。假期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休产假,其见习期相应延长;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C、丧假。教职工因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去世,假期为7天。假期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2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5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保证。为了提高教职工纪律观念,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事假四分之一天扣除。
二、教职工全天坐班,教师在值班室领证,坐班时间若因事外出,须向值日或值周领导请假,不得无故脱岗。每周由分管副校长同值日或值周领导不定时抽查,如果发现无故脱岗者,除进行批评外,旷工处理。
三、凡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超期,应提前请假,按事假处理。
四、病、事假经校长批准,若有急事或患急重病确实不能亲自到校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但回校后要补请假条。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五、集体活动时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
六、无故不到校,视为旷工。
七、学校教导处负责教师日常和集体活动的`考勤,业务学习由主任负责考勤,每月将考勤情况报分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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