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质量,加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公司利益和劳动者身心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定义
3.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属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四、职责
4.1.安环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的主管职能部门。
4.2.技术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卫生设施规划、实施、完善以及对公司内使用的化学物品的登记、备案。
4.3.产生职业病危害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具体管理,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负责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定期培训学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规定
5.1.前期预防
5.1.1.技术部门在规划、改造项目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规划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5.1.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技术部门在规划主体工程时应同时考虑作业场所与职业病危害相应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紧急救援设施,使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部门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更改设计或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5.1.3.建设项目中,涉及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技术部门应向供应商索要设备的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同时将相关信息交使用部门存档备案。
5.1.4.技术部门在选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材料的中文说明书,交使用部门存档备案。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防护等内容。
5.2.劳动过程管理和防护
5.2.1.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识别和确定
5.2.1.1.安环部负责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部门、技术部门共同对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识别,并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区域清单。识别应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GBZ2.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等国家职业危害接触标准和现场检测结果,并参考职业病危害预控评报告。
5.2.2.职业病危害作业点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5.2.2.1.安环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定期检测,负责每年年初制定检测计划,计划应包括检测点、检测项目、频次等,并负责按照检测计划组织实施检测。检测需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频次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次数,对超标点可增加检测的频次。
5.2.3.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管理
5.2.3.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相关作业文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应包括现场防护措施。
5.2.3.2.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场所,所在部门应根据公司各综合、专项预案规定,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5.2.3.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安环部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2.3.4.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包括通风、除尘、防毒等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维修或管理部门处置。
5.2.3.5.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并做好该区域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以及其他职业卫生健康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2.4.安环部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点档案。
5.2.5.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应对本车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5.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5.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188-20xx《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确定各类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并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本人。
5.3.2.各车间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旨在保护煤矿工人的健康,预防和控制因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福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2.工作场所的卫生监测
3.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与使用
4.职业健康检查与疾病管理
5.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法律法规遵守与责任追究
内容概述:
1.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
2.工作场所的卫生监测: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声、振动等有害因素,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为员工提供适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如防尘口罩、护耳器、安全帽等。
4.职业健康检查与疾病管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诊断、治疗,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情况迅速响应,减少可能的健康损害。
6.法律法规遵守与责任追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3
1. 保障员工权益:职业病防治是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预防职业病,减少因病缺勤,保持稳定的劳动力,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3. 降低医疗成本:早期发现和治疗职业病可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
4. 维护企业形象:良好的职业病防治记录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4
1.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因职业病防治不力引发的法律纠纷。
2. 保障人权: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基本健康权益,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
3. 经济效益:减少因职业病造成的`生产力损失,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4. 社会声誉: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可。
5. 企业文化:促进形成关注员工健康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5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工作环境中可能引发的职业性疾病。它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和提供健康保障,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与道德性,同时也提升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
内容概述:
1.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工作场所安全评估:定期评估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处理与救援: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职业病事故。
5.职业病报告与跟踪: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例进行报告,追踪治疗情况,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
1目的
1.1为了控制、预防和消灭我矿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禁忌症:是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 职责
3.1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2 安全管理科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措施。
3.3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并负责职业病患者统计、报告、档案管理工作。
3.4 教育培训科负责全矿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3.5 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设备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放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6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人力资源科、工会、安全管理科、教育培训科、各基层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4.2 人力资源科认真组织,各单位积极协助,每位员工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4.3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于禁忌相关的工作。
4.4 通风区定期对矿井粉尘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管理科。
5 职业病管理
5.1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科报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由集团公司指定医院组织诊断鉴定。
5.2 安全管理科接到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鉴定结论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7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
(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该矿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8
职业病防治管理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员工健康安全的保障体系,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享有健康的工作环境。这一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3.员工健康监护
4.工作场所卫生管理
5.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
6.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7.法规遵守与合规性检查
内容概述:
1.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确定高风险区域和作业。
2.预防措施: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有害物质暴露,提供个人防护设备等。
3.健康监测: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
4.环境改善: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控制噪音、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确保通风良好,减少职业病发生可能。
5.培训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职业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7.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9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员工权益:保护员工免受职业危害,维护其基本健康权利。
2. 提高生产效率:健康的员工更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企业生产力。
3. 减少事故风险: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因病导致的生产中断。
4. 降低企业成本:减少医疗费用支出,避免因病造成的劳动力损失。
5. 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增强公众信任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0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它通过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减少因工作导致的疾病,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内容概述:
1.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测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工作场所管理: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减少职业病源,如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的暴露。
3.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培训,使员工了解工作中的潜在风险及防护措施。
4.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建立职业病报告机制,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理职业病相关事件。
5.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6.职业卫生设施与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维护和更新职业卫生设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10类: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职业病预防管理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1)综合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四、职业病控制措施
(一) 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现场设置细颗粒材料库房、封闭式木工棚,细颗粒材料必须采用防尘网苫盖严密,剔凿、切割等易产生扬尘作业必须采取喷雾降尘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给施工作业人员发放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 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善法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及时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结合,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2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提高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范技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教育培训的对象、方式、内容、计划制定及培训实施、记录保存、实施及效果检查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以及在本公司参观学习及进行有关作业的人员。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
3.2 人力资源部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审定。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新员工、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3.3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配合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配合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b) 负责公司级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c) 负责公司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督促各部门、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d) 负责公司级的新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参观、实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
3.4 各部门、单位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对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b) 负责组织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日常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c) 负责本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新上岗的'员工在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 d) 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台帐,并妥善保存签字记录、考核资料等;
3.5 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开展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4 教育培训内容与方法
4.1 基本要求
4.1.1 各部门、单位要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坚持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技能。
4.1.2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病防治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4.1.3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 对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1.5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分级实施及分级管理,可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实施,各实施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记录,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1.6 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妥善保存至少3年。
4.2 教育培训方式及类别
4.2.1 教育培训方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现场教育、会议宣讲以及单位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等活动。
4.2.2 教育培训类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新员工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外来工作人员培训等。
4.2.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
4.2.2.2 新员工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中的全部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自救互救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转岗、复岗员工必须完成三级教育培训中的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培训。
4.2.2.3 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
在职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不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
4.2.2.4 进入各生产区域参观学习及作业的人员,接待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在参观学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危害告知卡”签字。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的特点、各生产装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3 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内容具体包括:
1) 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单位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机构、实施计划、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5)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使用、维护以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佩戴、使用;
8)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9) 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3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旨在确保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升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它通过明确职责、设定标准、提供指导,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守的.框架,以减少因工作环境和作业方式导致的健康问题。
内容概述: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层及员工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
2.制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识别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3.设计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4.确保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5.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应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事件。
6.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7.建立职业病报告和追踪系统,及时记录和处理职业病案例。
8.不断改进工作条件,消除或减少职业病源。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4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的疾病发生。它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提供健康监测和教育,确保员工在职场中免受有害因素的侵害,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医疗成本,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内容概述:
1.健康评估: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识别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工作环境监测:检测和控制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防护设备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维护更新。
5.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对职业病突发情况的预案,如快速就医、病假处理等。
6.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5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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