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办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础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如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公出(含参加学习培训等)不能上班工作必须请假。按工作职责分别由负责考勤领导考勤。
2、病事假1—3天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4—6天由分管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领导班子成员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书记(或副校长)请假。
3、程序为:
①到主管考勤领导或年级主任处领取《病事假登记表》或《公出登记表》。
②根据天数到相应领导处当面请假,由批准领导签字。
③持登记表到年级主任处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
④将登记表交负责考勤领导处。
(以上程序必须离校前履行完毕)
⑤回校后向负责考勤领导销假。
4、病事假天数以销假日期为准,务必及时销假。
5、除重病、丧葬等特殊情况外,捎假、后补假无效。因病因事未经准假或超过计划天数未及时续假以及公出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公出按50%时间计)。
6、学校不定期实行上班签到、查岗制度,会议每次均考勤。每学期迟到两次记为旷工一天,查岗不在每次记为旷工一天,不参加参加会议、学习(重病住院除外)按实际时间计缺课时。
7、教学人员必须按课表上课,调课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到相应年级教导干事处登记,否则按缺课节处理。
8、旷工按日扣发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缺课时扣款标准每节15元;各种缺勤按业务及师德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减分(公出除外);病事假扣发工资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目前执行县教育局[20xx]194号,自治区人事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病事假3天以上每天扣发基本工资的1/22,7天以上另扣除当月福利工资36元,半月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年终奖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9、各种考试及校运动会期间,非极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否则每天扣款100元。
10、后勤工人执行日工资,病事假扣发当日工资,缺勤时间较长按上级文件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细则说明
⒈本考勤请假细则适用于温二十五中全体教职员工,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⒉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指纹机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工作时间亲自到岗签到,签到率跟期终考勤奖及期末综合考评直接挂钩。
⒊全体教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包括晨会、周前例会、节日庆祝活动、部门例会、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⒋各类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如下:
⑴行政人员与后勤人员早上8:00,下午4:15
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奖时间与其他人员相同)
⑶教学人员早上8:30,下午4:00
⑷周一晨会全体校务会人员和全体班主任早上7:20
⒌会议签到时间为:
⑴周前例会签到时间为下午3:15,由办公室进行考勤。
⑵其它各类会议考勤时间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⒍例会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报校长办公室按月统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计,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规定情况:
⑴教师上下班签到率一学期累计在80%(含80)以上为A档;在70%--80%之间为B档;在60%--70%之间为C档;在50--60%之间为D档。50%以下不发放考勤奖,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标综合考评A档资格。
⑵例会制度考核规定为: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作为一次会议缺席处理,其它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⒏教职工考勤分工说明:
⑴行政班子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⑵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组织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⑸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学期末汇总到教科室。
⒐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⒑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两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⒒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寒暑假除外),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㈠产假
⒈产假
⑴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⑶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⒉妊娠假
⑴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⑵妊娠待遇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⒊男方护理假
⑴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⑵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⑶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⒋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㈡病假
⒈病假
⑴病假在1周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
⑵病假在1周以上两个月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效益工资按比例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其他福利照发。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全额发给。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⑷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按80%计发。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⒉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⑵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㈢事假
⒈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学工作人员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其他人员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⒉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教学人员按每节15元扣除,后勤人员每工作日扣30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预算外工资和效益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㈣婚假
⒈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⒉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若在工作时间内不请假的,奖励应享受假期的工作量工资。
⒊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㈤丧假
⒈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
⒉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父母、岳父母或配偶亡故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亡故故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㈥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㈦探亲假
正式在编的外地未婚教师(州温地区以外)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范围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探亲假原则上放在假期,并每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限普通交通工具)。已婚教师四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⒈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⒉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⒊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⒈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⒉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⒈校长请假报区教育局审批。
⒉副校长请假半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个月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⒊审批办法:教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由教务处审批,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超过1个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行政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六、请假手续
⒈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公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⒉病假:需持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病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⒊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⒋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⒌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⒍丧假:填写请假单。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一、请假规定
1.凡教职工请病、产、婚、丧、事假,一律由本人书面申请。因病住院,须持医院证明。
2、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学习和脱产进修视为公假,也按规定填写请假条。
3、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由主管部门提供。1天以内由主管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2、所有请假人员,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通知或委托别人请假,然后仍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考勤奖励
1、设立全勤奖,奖金数额50元/月。考勤奖励每月兑现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超过30天以上,按“病假累计天数×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360天”扣除。超过6个月作长病休处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超过30天扣全年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
4、旷课扣30元/节,另扣当月全勤奖。
5、教职工大会、业务学习以及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缺席作半天事假处理。各种会议分别由校长室或主管部门考勤,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考勤。
6、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日常考勤次数)超过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过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无特殊情况,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四、说明
1、病假结束,请假教职工应持有效证明(病历卡、发票)到主管部门销假。无有效证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周六、周日不计算(教育局规定须上班日除外)。
3、教师上班纪律为年度考核主要参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学年修订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
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
济费。标准如下:在本校服务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资4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计发;▲病假应以医嘱时间为限,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教职工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被学校停职,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4、产假和哺乳假:产假指与生育有关,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产前定期检查、产前休息,产后恢复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a)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规定的九十天带薪产假。
b)已婚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c)所有教职工均需执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一律不得享受产假。
d)教职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经怀孕,必须向人事处如实说明。
e)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学校暂停支付。
f)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可申请无薪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g)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5、公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参照上海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适当时间的公伤假,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
a、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需在24小时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证明给假。
b、愈后经鉴定或医院诊断可复工者应到学校报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工伤假期满仍未病愈者须向学校办理续假手续,未办妥续假手续不到班者也作旷工处理。
c、治疗后无法再从事学校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属于教职工全责和主责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属于学校主责和全责的,学校可与该教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另外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并解除合同。
d、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特殊情况除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应在请假的前一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工作有影响,学校有权不批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通过或托人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说明请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内持相应证明或详细陈述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休假,应及时将病假单交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确因重病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事先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事后补办,否则不予确认,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误将追究其责任。
3、调休:持有调休单的教职工需调休,出示并上缴调休单,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部门主管调休,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调休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的调休单一律交人事处回收作废。
五、请假审核权限
1、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可批准本部门教职工一天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二天至一周内,需经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4、同意请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的各级领导批件,当月同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费的暂行规定
1、严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原则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本人事先要提出请求,填写加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持加班单至人事处换调休单,加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加班工作岗位,并按时按质完成加班任务。加班后实行调休制,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贴。
2、教职工在外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则不另作加班处理,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
3、在正常工作以外时间,参加学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由学校统一计发值班补贴。
4、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重复支付加班补贴,如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旷工及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无效者。
2、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
3、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2、本规定的解释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部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园,不无故缺席。
二、上班时间内如因公事离开幼儿园,须告知园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幼儿园期间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自己完成。
1.在教师带班的时间里,不得离开幼儿园。
2.在班级缺人的情况下,不得离开幼儿园。
3.事先知道离园外出活动的,应在前一天调配好班级工作,换好班次,保证班级工作不受影响。
4.事先不知的,应尽可能协调换班,采用事后调换的方法弥补。
5.后勤人员因公外出的,要将必须处理的工作转交落实到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因公活动时间在上班时间以后的`,教工必须先到岗,再活动。
三、教工因私事离开幼儿园,须得到园领导的批准,按相应的方法处理。
1.鼓励教工利用不带班和工作相对空闲的时间看病,善于根据医院上班时间和幼儿园上班时间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激励机制中补休或健康奖的相关规定处理。
2.教工家庭有急事需要处理的,可以使用补休。
3.教工的子女在幼儿园至高中上学期间,每学期有2小时的家长会时间。
4.教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为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教职员工上班考勤制度。
1、全校教职员工均实行集体办公制度,每个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岗位或办公地点上班,严明办公纪律,确保办公时间和办公质量。
2、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三、二、一”的办公时间。上午统一办公时间为8点至11点,下午统一办公时间为2点半至4点半(夏季为3点至5点),晚上统一办公时间为7点至8点。凡在统一办公时间内,除上课和下班辅导的`教师外,其余教师均得在指定地点办公。
3、凡行政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均实行8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晚上按各科、室、组的安排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时间算当天工作时间。
4、教职工的上班考勤由各科、室、组负责逐日登记,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并与学校出勤奖和岗位津贴挂钩。
5、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班的教职员工,按学校的《出勤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作旷工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按实际打考勤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5分钟以上扣1元,30分钟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个月内3次迟到或3次早退取消当月出勤工资。
二、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连续3天以上每天35元计并扣除当月出勤奖;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连续3天以上每天25元计,5天以上30元计。一学期内超过一天以上的不连续的'事假则扣除本人当月平均每日工资(病假则扣除80%),从所扣工资补50%给配班人员。
四、班上有人请假时由共班人员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请假人员工资80%给配班人员,请假人刚好轮到值中午班将加扣5元给值班者。
五、产假为2个月领基本工资,婚假为一个星期,丧假为3天。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
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
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关于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旷工、旷课和上课违规等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矿工论处。
三、考勤记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笔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xx】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已发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校委会商量解决,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到片长处填写请假单(即提前请假),一天以内经片长批准,三天以内(含3天)经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园长)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离岗。行政人员请假必须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应提前电告主管领导,经批准方可离岗,事后须补填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假满返岗,应向审批者销假。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位或擅自超假的作旷职论处。片长每月应在办公室内公布本片出勤情况并上报校长室备案。
2.请假类别及相应规定:
(1)病假:半天以内可由校医或片长证明,1天及1天以上须凭医院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3天以上的请假必须有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处理。
(2)事假:须说明事由,从严控制。
(3)婚假: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提倡晚婚,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与节假日(双休日)相连的,不能分前后二段请假。为不影响工作少请婚假的给予适当奖励。婚龄的计算以办理结婚登记日为准。
(4)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婚育(女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育女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的可以按暑(寒)假中实际产假天数的一半延长产假。产假天数的计算最早可以生育日前十天内起算,在此之前请假有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否则作事假处理。产假期间施行结扎手术的增加假期7天,非采取避孕措施而人流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详见学校《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产假期满要求请假的.,经批准一般以事假处理。
首次人流(采取避孕措施),给予假期21天,提早上班每天按加班给予奖励,假期内不扣考勤奖,同时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
人流一次后再做人流,则作病假处理。
因身体状况或妊娠反应强烈而需要休假保胎,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对于孕期坚持正常上班,累计请假不超过一周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请假3天,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可参照执行。
(6)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因学历进修请假,要凭授课学校的书面授课通知。
(8)除事假外,其余假期的计算,凡休息日在假期中间的,一并计入假期内。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不无故中途外出。教职工到校应如实签到,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早退、外出及调课,应向片长说明情况,在门卫室填表备查,并在办公室留言,不得由此而影响工作。
2.考勤应列入工作考评中,片长组长负责本片组考勤工作,按月统计上报校长室,期末汇总后记载在考核表上;考勤必须如实,校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请假制度及出勤情况差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以行政及经济处理。
三、奖励制度:
每学期出勤奖为400元,学期满勤奖为200元,均为学校在岗位目标奖外的重新投入,期末结算发放。
1.病假每天扣除学期出勤奖40元,一般教师在累计病假的第6天起每天扣除奖金80元,出勤奖400元扣除后,每天按80元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病假的第8天起也要按每天80元扣除,400元出勤奖扣完后,其他的均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对一些特殊情况,学校将作出照顾。
2.事假奖励办法同病假,事假期间如搞创收,则按旷职论处。需扣发的奖金均在期末结算时一并扣除。对事假必须严格控制。
3.产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和满勤奖,同时不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但享受岗位平均奖。
5.婚、丧、探亲假不扣考勤奖
6.因学历进修而缺勤,每次离岗时间不足2小时,且不影响工作,不扣出勤奖。每次离岗时间达到半天,累计按每天20元扣当月出勤奖,扣完400元为止。
7.如果同一位教师或职工在同一个月里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期,则出勤奖分别计算后累加。
(二)学期满勤奖
9.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全学期累计请假2天以内(含2天),其他教师全学期累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期末仍享受学期满勤奖200元。对能克服困难,坚持上班的学校将给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
(三)旷职、旷课
10.对旷职者,旷职一天扣奖金300元,二天扣奖金800元,三天扣1500元,考勤奖一概不享受。同时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辞退。对旷课者,每节扣奖金40元,满3节作旷职半天对待,擅自调课、让课按上级规定也作旷课论处。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标准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 、请假的种类及规定:
1、事假。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原那么上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不得超过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离岗1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前方可休假〔急诊除外〕。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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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3天;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按事假计算。
(二)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属处室、年级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凡需请假者,应将本人的有关证明及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经批准交教务处备查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前方可离校休假。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需同时交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扣发根本工资和全勤奖。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四)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2、本人已提出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者;
4、无故旷课者〔无故旷课一节视旷工半天,如此类推〕;
5、收假日无故未按时返校上班者;
6、旷工处理:教职工旷工者,按旷工实际天数扣发其根本工资,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坐班规定与考勤制度
(一) 、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
2、上班时间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级组长或当天值勤行政领导请假,回来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3、上课时间不能迟到,不能擅自离开课堂或与他人谈话、打电话。
4、但凡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换课的老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报告,征得同意并开调课通知单前方可与有关老师换课。不允许私自调课,自觉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
5、教职工坐班时,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保持办公室的肃静,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串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备课,不得在办公室娱乐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凡查出未按时坐班的教职工,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天根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凡上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二) 、考勤方法及要求:
1、教职工实行签到考勤制和随机抽查制,签到时间:上午、下午预备钟后10分钟以内。
2、考勤表由教务处按上午、下午分别发放到政教处办公室进行签到,教职工上班时每人在名单上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与被代签者,双方每次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校领导或委派教务处干事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日根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三、考前须知
1、每月出全勤者学期末按50元/月发放全勤奖;每学期出全勤者学期末按300元/学期发放全勤奖。
2、学校原那么上要求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时坐班的`可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灵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周岁以内〕女教师每天有一小时机动时间;需接送孩子〔小学以下〕上学的教职工每天可请假一小时;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职工须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本钱职工作、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完成学校交办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签到限制。以上情况均不扣发根本工资,但不享受当月全勤奖,不享受绩效评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签到情况都与年终考核、绩效评估挂钩。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发全勤奖。
5、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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