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队伍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7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 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 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为加强教代会职能,体现民主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把提案表分发给教职员工,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酝酿提案。在教代会前一个星期把提案汇总、分类。
3、要把教代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积极向上的.大会,体现教职员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确立中心议题,对中心议题广泛听取意见。
5、教代会中的提案,学校工会有权利、也有义务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中公布,对暂不能落实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职工说明实际情况。
6、教代会的程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园领导班子的领导。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为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为幼儿园正式在编人员。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⑴在每五年一届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园长的任期目标报告;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园长任期目标的实施和幼教改革的进展情况。园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⑵评议监督园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⑶审议通过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园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园长颁布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⑴协同党支部和各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⑵围绕全面推进和实施幼教改革目标,建设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儿园,充分调动以保教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我园幼教改革,促进我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⑸动员职工贯彻园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园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⑹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会前、会后报告制,及时向园领导班子和上级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议信息,获得上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⑺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学校建立和健全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代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我校办成省内一流的全国知名重点中学。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根据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和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代会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
第十七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召开教代会的实施办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即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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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成为职工群众的.表率。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先召开预备会议,由企业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主席团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领导和处理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审议确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等。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会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发展、开拓、经营管理、用工、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一、预备会议程序: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汇报大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建议;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大会程序: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总经理作工作报告;工会主席就上次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作报告;上级领导讲话;分组讨论;各代表组向大会主席团汇报;代表发言;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第十六条决议的形成。
一、大会主席团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二、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决议以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对形成的决议,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修改,须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一、征集提案程序。
1、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2、职工代表在宣读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后广泛收集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提案表必须由两人以上附议生效。
3、将提案表送交工会提案审查小组。
二、提案处理程序。
1、由工会将提案分别交总经理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并规定期限检查、督促完成。
2、提案无论有否价值,均应根据书面形式在提案表中予以答复,对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3、对有价值的提案应实施,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工会主席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第五章工会
第十八条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一、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三、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内容是: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4、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群众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于XX年7月8日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二十条本细则修改权属职工大会,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
1目的
进一步保障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巩固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工作要求
3.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2各级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3.3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4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4管理资料和程序
4.1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推荐、审议透过、民主选举、
民主评议、审查监督等五项职权。
4.1.1审议推荐权
4.1.1.1本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4.1.1.2本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
4.1.1.3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群众协商的状况。
4.1.1.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
4.1.1.5本单位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
4.1.1.6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1.2审议透过权
4.1.2.1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群众合同草案。
4.1.2.2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
4.1.2.3本单位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1.2.4本单位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1.2.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1.3民主选举权
4.1.3.1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4.1.3.2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1.3.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4.1.4民主评议权
4.1.4.1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1.4.2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
4.1.4.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4.1.5审查监督权
4.1.5.1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状况。
4.1.5.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重要事项落实状况。
4.1.5.3群众合同和专项群众合同履行状况。
4.1.5.4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状况。
4.1.5.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群众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双方共同承担职责和义务并保证合同履行兑现。
4.3职工代表
代表应具有必须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潜力;有较强的职责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企业、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有必须威信。
4.3.1职代会代表的产生
4.3.1.1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前以由各基层工会组织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0%。
4.3.1.2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不少于7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30%。青年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4.3.1.3公司领导、本部部门主任代表分配到各选区,参加直接选举。
4.3.2代表名额分配:以职工总数比例的3%产生。
4.3.3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
选连任。
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代表。
4.3.4代表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仍保留资格。离退休、病故及调出本公司系统范围的代表,其资格自行撤销。根据需要,代表资格撤销的单位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可补选同等数额的代表。
4.3.5代表资格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方能有效。
4.3.6代表按各自的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推出正副团长各一人。
4.3.7根据需要,可邀请未当选为代表的单位(项目部)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邀请离退休老职工、职工家属及其他人员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会上能够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8职工代表的权利
4.3.8.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3.8.2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推荐权和参与权。
4.3.8.3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4.3.8.4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
享受应得的待遇。
4.3.9职工代表的义务
4.3.9.1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潜力,做好本职工作。
4.3.9.2联系选举单位职工,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4.3.9.3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3.9.4及时向选举单位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状况,理解评议监督。
4.3.9.5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4.4组织制度
4.4.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4.4.2主席团推荐执行主席1名,秘书长一名。
4.4.3主席团职责
4.4.3.1审议透过大会的议题、议程。
4.4.3.2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4.4.3.3听取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和代表团长对议案的审查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4.4.3.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4.4.4公司职代会每年一次,在年初与工作会、党建会合并举行,会议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4.4.5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状况,经公司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能够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也能够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
4.4.6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做出决议须有代表总数的半数透过方为有效。选举和透过的形式由主席团确定。
4.5会议议题
4.5.1会议议题应围绕加快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有关事项,经主席团审议确认后,也可作为会议议题。
4.5.2会议议题在大会预备会上透过方可确立。
4.5.3凡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报告、计划、方案和制度,一般应在会前5至7天提交公司工会。
4.5.4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设立相应的组织,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宣传和会务准备。成员由党政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4.5.5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给予确认。联席会可根据会议资料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4.5.6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设以下不脱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4.5.6.1提案征集、审理工作委员会。
4.5.6.2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委员会。
4.5.6.3职工福利委员会。
4.5.6.4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
4.5.6.5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4.5.6.6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
视状况,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
4.5.7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至2人,成员7至15人。各委员会一般由比较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必须组织活动潜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的职工代表组成。也能够聘请有工作经验、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参加,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透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应超过委员会的半数。
4.5.8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4.5.8.1讨论审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4.5.8.2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负责向下次大会报告、征得确认。
4.5.8.3收集核实有关提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4.5.8.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
4.5.8.5承办大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4.5.9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季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有记录,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主要风险
应建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不按时召开职代会或不执行职代会决议、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行为。
5.2关键控制
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6附则
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制度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2、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3、凡教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人数少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基层工会分会的,建立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5、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6、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7、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8、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1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
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
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
人、附议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必须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能够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务必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九条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推荐.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群众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状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3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实,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择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择,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号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七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公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簸下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处室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理领导负责与有关处室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莫逆之交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粉处室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为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个把。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朋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因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
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
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起草大会决议;
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
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式(草案),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笼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
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地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会议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小组等。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片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式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部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来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档案资料工作1、教代会应建立分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
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
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止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本规程提及的各项职权范围原则,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主进程研究各项职权的具体范围。
(一)行使审议建设建设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设权的特点审议建设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设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能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
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三)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命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原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茶花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4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审判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五、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六、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七、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八、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九、听取企业关于年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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