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办创业证需要哪些手续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那么创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创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1
《就业创业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
3、一张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如下:
1、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就业创业证》;
2、受理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当面告知;
3、《就业创业证》将在验收和验证无误后发放。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在校学生及已办理退休人员除外)。
2、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后,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各1份);
3、办理失业需提供红底一寸照片2张、红底二寸照片1张;
4、本人写个人申请并加盖手印;
5、本人填写《求职登记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各1份
6、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流动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
8、失业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城镇就业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就业证明。
10、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1份。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程序是什么?
1、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人员如实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告知或填写相关信息。
3、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为办理者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创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创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2
一、申办就业创业证所需资料
1、申领《就业创业证》,除办理相关业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彩照1张。
2、在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申领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未就业人员)。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二、审批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就业创业证》。
三、扩展资料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4、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