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谨防企业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市场作为劳动者求职就业的主要渠道,为促进扩大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求职招聘的幌子,在人力资源市场中布设骗局、坑害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分享求职谨防企业违法行为。
求职谨防企业违法行为1
文员诱饵意在钓鱼
进入11月,各高校招聘会接踵而至,毕业生开始四处投递简历,期待尽快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对于一些急于求职的人来说,收入稳定、对工作经验要求不高的文员行政助理等职位颇具诱惑。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大四学生小赵前不久向一家招聘行政文员的公司投递了简历。
当他兴致勃勃地赶到公司面试时,却被告知:我们只招销售人员,薪金每月700元,不包吃住,不解决户口。
小赵气愤地告诉笔者,这家公司的招聘海报上称招聘行政文员、秘书、财务会计、销售人员等,当他递交简历要应聘行政文员时,负责人问他愿不愿意干销售,当时他还不以为意。等到面试时小赵才知道,该公司只招销售人员,挂出那么多职务只为收到更多的简历。
打着招聘旗号实则招生
在近期举办的招聘会上,笔者发现,不少用人单位打着招聘的旗号,实则却是在招生。一家教育咨询公司招聘时明确规定:通过招聘的人先自费在公司下属的学校学习1~2年,获得毕业证后进入公司上班。月薪20000元,一周工作5天,工作轻松,主要负责外国儿童的汉语辅导。
当笔者表示对该职位有兴趣时,这家机构的招聘负责人马上要求笔者填写一张申请表,并提示要先经过3个月的语言培训,缴纳一定的学费,才可胜任外国儿童家教一职。
高校指导中心
针对此类问题,笔者咨询了天津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王老师。她表示,学校在公司来招聘前都会要求公司传真营业执照、办厂资质等核心信息,对公司的产品也会作相关了解,确保信息准确,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招聘环境。
但只通过校园招聘获取就业信息的学生并不多,更多的学生借助于网络或中介获取信息。她提醒学生选择企业一定要慎重,尽量将信息核实准确,对于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要考虑清楚再填写。
法律专家
洪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勇认为,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明显不符构成欺诈,求职者如遇到招聘欺诈现象,可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外,企业借招聘的'噱头收取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是被明令禁止的,求职者应拒绝支付。
劳动部门
北方人才市场的专家表示,一些企业在公布招聘启事时,会在一些关键内容上用模糊的言辞进行表述。比如一些招聘单位在招聘行政文员时,会在工作内容上说明负责内勤或外勤,求职者在求职前期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招聘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进入该单位后的主要工作内容。
此外,面试是双方互相考查的过程,求职者应对应聘的职位进行充分了解,以防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求职谨防企业违法行为2
一、非法职业中介陷阱
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非法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务活动,甚至有的公司本身就属子虚乌有。这些“黑中介”大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靠谱”工作机会,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
案例:求职者小周大学毕业后急切想找一份满意的工作。经人介绍,在网上与A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A机构称缴纳6.5万元中介费便可安排小周去B集团做销售,月薪2万元,提成另算。小周在A机构的网页上没有看到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当他询问情况时A机构搪塞说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肯定都是没问题的。
碍于朋友情面,小周便没有再深究,很快与A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费。随后,A机构告知小周,B集团因故不招人了,安排小周去另一家C公司工作。小周入职C公司后,发现工资仅有4千元,日常工作压力非常大,还不给自己缴纳社保,与当初介绍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当小周想请A机构再介绍一份工作或退还中介费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该机构了。
防范提示: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应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在后面介绍的其他形式“陷阱”中也多为“黑中介”组织或参与。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将持续给予重点整治和严厉打击。求职者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要查看其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
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一旦遇到“黑中介”,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个人财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二、招聘收费陷阱
中介机构还未介绍到工作就以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是最为典型的求职招聘陷阱。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之后再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纳的费用借故不退还求职者。
这类骗局往往有几个特点:对职位许以高薪并承诺工作轻松;对学历、工作经验要求很低;面试过程简单,轻易即可通过;收费要得急且看似各有名目,实际并不合理合法。
案例:求职者小李在某招聘平台看到A公司的招聘信息,并根据该信息提供的联系方式,加入了用于应聘的QQ群。群主声称A公司的招聘工作由B中介机构承办,抱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B机构要对所有参与应聘的人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小李到网上核查A公司资质,是比较正规的公司,也就未再核实B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质信息,缴纳了保证金、工号费、马甲费、培训费、任务押金,共2000余元。可小李一交完钱后就被QQ群主拉黑了。
求职“内推”。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宣称与世界五百强、大型国有企业等知名公司合作,具有内部推荐权,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通过其提供的专业辅导或特定途径,顺利获得金融、互联网等热门行业公司的优质offer。但这些能“内推”、“保offer”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
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案例:求职者小刘拥有国外高校硕士学历,回国后由于对国内求职情况不太了解,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家职介机构。该机构表示“有资源”,能确保他拿到一线互联网公司的offer。为此,小刘支付了16999元服务费,但该机构仅为他提供了2次修改简历的一般课程,对他尽快入职的要求进行各种敷衍,后期干脆“失联”,承诺的offer更是不见踪影。
招聘“套路贷”。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挖出”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主要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找工作心切的'求职者。
案例:求职者小王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招募货车司机的信息“开货车拉货、C1驾照即可、每月保底收入28000元”。面试时公司承诺收入能保底,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在该平台购买车厢长度4.2米的货车,只要买了车就可以和他们合作的物流公司签订合同。
但在缴纳4万多元的首付款、办理36个月的按揭贷款(共12万元)购买了一辆轻型卡车后,小王发现既没货拉,又无活干,最后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巨额贷款。
入职捆绑付费培训。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公司,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以高薪、名企工作岗位为诱饵吸引求职者,面试时则向求职者提出“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要求进行入职培训或考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后即可上岗。
当求职者交付培训费用后,此类培训机构却不提供承诺的相应工作,或者以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等理由,在求职者刚一上岗就予以解雇。更有的企业,一旦收取求职者的培训费后就会即刻“人间蒸发”。
案例:A公司在某招聘平台上以“高薪+零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员,小高被此高薪条件吸引投递简历并参加了面试。面试之后,A公司以所学专业不对口为由,要求小高参加公司组织的自费培训,之后方可正式录用。小高没有多想就在入职前的“实习期”签署了“协议”,培训费高达数万元。
后来小高逐渐发现,企业提供的培训都是线上视频网站的网课,长时间未安排实质工作,最后以种种理由使自己无法通过实习期。这时,小高才意识到,工作没找到反而花了一笔“培训”的冤枉钱。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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