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代表大会(例会)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正式会议前
1、主要议案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和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提前10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2、发放提案征集表,征集职代会提案,并由工会或相关专门小组分类登记,分别送交相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印发民主评议表,收集职工对领导干部的评价。
4、预备会议。预备会议是开好职代会的基础,其主要内容为: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应有工人代表和先进人物代表);工会主席汇报大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议程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变更情况的说明;通过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常的例会如无重大事项须讨论,预备会可利用正式大会前对上述内容作简要说明、表决即可,但届会必须认真开好预备会。
(二)正式会议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2/3即可宣布开会。但表决时须代表总数半数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2、局长做工作报告。
3、行政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做专题报告(如业务、财务、人教、劳资等)。
4、工会主席或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局务公开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大会作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分组讨论。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议案。
7、代表团组长应认真记录代表发言,整理归纳后向主席团汇报。如有必要,可安排各团(组)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安排职工代表与企业领导的直接对话。
8、评议领导干部。评议前由评议对象向职工代表述职,然后由职工代表以书面评议、口头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并整理归纳代表的评议意见,统计民主测评的结果,形成对评议对象的评语,征求评议对象意见,经大会通过后填好《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中层以下干部报送本局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报送省局人力资源部和省邮政工会基层工作部。
9、大会选举和表决。对参加企管会、招评标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以及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局务公开监督机构成员等需经职代会选举的人员进行选举,并对大会的各项议案和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表决,然后对重大议案形成相应的决议,签订集体合同。
10、致闭幕词,宣布大会闭幕。
二、会员代表大会(例会)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由于我们实行"两会"合一,此处仅提到一些必有的和不能与职代会并行的内容。
1、听取、审议、批准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批准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批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4、选举、增补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和其他工作委员会(如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等)成员。
三、其他事项
1、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在行政工作报告或财务工作报告中向大会报告。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应在各自的述职报告中加以说明。
3、职工代表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可结合进行,一般以在会前培训为宜。
4、上级领导机关(市县委、政府、市县总工会、省局、省邮政工会等)的领导同志致词、讲话,应征求他们的意见后再作安排。
5、职代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可分段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须明确"两会"的不同性质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