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5 08:33:22 职场 我要投稿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热】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1、护理部应根据医院制定的职工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职业意外事件。

  2、护士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3、一次性针筒、针头用后应直接放入密闭盒内统一处理(无需徒手分离或将针梗套入塑料套内)。

  4、护士接触锐利或玻璃器材时,应小心谨慎。万一受伤,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5、化疗药物应用时的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护士应经过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体检(WBC在4000以上),尽可能少接触少污染。

  (2)防范措施:

  配置化疗药物前:

  1护士在配置药物前,必须戴口罩、眼罩,戴聚乙烯手套,穿隔离衣。

  2化疗药物配药应集中配置,配置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单独的层流间配置,或在净化台配置。

  3化疗台面应铺以一次性的'无纺布。

  配置化疗药物时:

  1使用玻璃药瓶时应用保护套。

  2冲化粉剂药物时要缓慢。

  3抽药时针栓不能超出针筒的2/3。

  4注入输液瓶时,为避免瓶内压力过高,需回抽瓶内气体。

  5若有外漏即刻用25%酒精擦拭或用清水冲净。

  6接第二瓶液体时需戴聚乙烯手套。

  化疗药物使用后:

  1化疗药物的空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做好标记,集中处理。2用后的针筒、输液器、无纺布需集中放在做好标记的塑料袋内。

  3教育病人在冲洗排泄物时须冲两次。排泄物需经过污水处理。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2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4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证上岗。

  二、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执行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配合卫生监督单位检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卫生监督单位的健康检查。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为保证生产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及作业人员。

  三、场所安全要求:

  1、进入须配戴防护用品的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等。

  2、作业前应按要求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让物品随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和人员,进行经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施1米内不得堆放物品。

  3、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4、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五、场容、卫生、环保措施:

  1、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3、做到搬运物料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4、生产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产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5、供应充足的`饮用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6、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6

  1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1.1.1项目设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1.2项目设安质室、专职安质人员。

  1.1.3各施工生产班组内应设兼职的安全大员,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项目安质员受本项目的经理领导,同时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系统领导与业务指导。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主管施工和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2.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1.2.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质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1.2.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每年或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检查和考核。

  3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项目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标准》,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消灭不合格工地。通过建立优良工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指标,纳入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4项目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5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6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6.1项目领导及安全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2项目每年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学习,并进行考试,登记备案,合格后上岗。

  6.3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6.4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6.5对项目所属员工及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防护员、巡道员、道口防护员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7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6.8每一件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7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7.1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7.2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8.1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将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8.2分包、转包或租赁,必须签订承包和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3对劳务分包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资质和安全资质证,并对其资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未经评价合格的队伍严禁使用。

  9强化营业线施工管理控制

  9.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作业、封锁转线、防护、维修养护、桥梁架设、箱涵顶进,轨道车运用,行车线及周边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其它施工作业。

  9.2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各运输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严禁开工。

  9.3营业线施工中,要严格按铁道部《行车规则》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严格按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规定认真执行。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时,要严格按《电气化铁路安全规则》的要求办理。

  10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

  10.1特种设备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各类起重机械、厂内车辆(含轨道车)等。

  10.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10.3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应经安全质量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10.4特种设备的检验、大修理计划,须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提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检验单位进行安装和检定,检定周期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时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转借、转租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报废时,同时将使用证、牌照缴回物资设备部,并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10.6特种设备操作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审核,取得授权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10.7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10.7.1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10.7.2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1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从业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1.2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1.3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应极积的组织治疗。

  11.4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项目的申报和治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辩识。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对职业病科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如实进行危害项目的申报,及时对危害项目进行检测和治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12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标识、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项目管内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基地、料库、生活区域等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备齐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预案,做好消防演练,对有较大火灾因素的场所和消防设备做好标识,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备品齐备。

  11.2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动火,所有火源都必须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预防火灾发生。

  13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运输设备管理办法和安全制度,对各类载人、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司乘人员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减少肇事事故的发生。

  14要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15安全检查

  15.1定期检查

  15.1.1项目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15.1.2项目的安全检查人员每旬组织一次检查;

  15.1.3项目要结合上级要求、阶段性活动、生产特点组织各种定期安全检查;

  15.1.4定期、阶段性检查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

  15.2随机检查

  15.2.1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对管内实行经常性的检查;

  15.2.2检查要有记录。

  15.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

  15.3.1责令立即改正;

  15.3.2签发安全通知书、指令书;

  15.3.3通报、曝光;

  15.3.4经济处罚;

  15.3.5停工整顿。

  16事故管理

  16.1各类事故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铁程安[2004]86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铁九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16.2事故范围: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职业病及中毒事故。

  16.3事故的报告

  16.3.1发生各类事故时,均按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

  16.3.2报告方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将事故概况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和值班调度,再由主管部门及时转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转移现场物件时要作好记录、标记或摄像拍照。

  16.3.3项目的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月报表及总结。

  16.4事故调查

  16.4.1各类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调查处理,由上级组织负责调查的事故,应及时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16.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发生过程和人员伤亡、物资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6.4.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人员调查有关情况,查阅、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人员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16.5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

  16.5.1轻伤事故、行车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结案,结案资料经公司审查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16.5.2多人负伤、重伤事故、行车险性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结案。结案报集团公司;

  16.5.3死亡事故,行车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结案。

  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认为下一级报送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意见有不妥之处时,有提出意见、建议、纠正的权力。

  16.5.4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门调查处理,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17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应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不定期例会。

  17.1定期例会

  17.1.1项目每旬(或月)要召开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提出安全问题,找出安全重点,制定控制措施;

  17.1.2施工班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会上,结合施工生产实际,落实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防护措施。

  17.2不定期例会

  17.2.1交班会:项目发生行车一般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司交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17.2.2项目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应适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应通报情况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决定;

  17.2.3由主管部门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文电要求,部署阶段性工作要求,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7.6.4各种安全例会内容要有详细记录,由安全专职人员填写。

  1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项目要建立安全奖罚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实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评比工作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是搞好施工生产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载体和可靠途径。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对施工工地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了明确的要求,项目在施工生产中要认真遵照执行。项目定期安全检查,应认真执行该办法,按照检查评比的内容,量化安全工作标准,测量评价安全工作绩效。

  20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则、命令、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二、食堂内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灭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滋生条件。

  三、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和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备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设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的食品不能食用应及时销毁。

  五、超过保质期及其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能使用。

  六、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七、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离地离墙标准为20公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8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周转箱清洗消毒,暂存处每次转运后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院感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十、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1、工作人员因针刺、割伤、咬伤、或者血液/体液溅到粘膜或者通过破损的皮肤而暴露于血液/体液后,应马上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暴露部位15分钟。如果喷溅到眼睛或粘膜,要用清水冲15分钟。受伤者应马上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并寻求进一步的治疗。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并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10分钟以上,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医疗废物收集、包装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除立即采取以上措施外,还要查找可能的感染源,然后根据感染源,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5、进行患者、受伤者的相关的血液监测,如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抗体、艾滋病、梅毒等。

  6、发生暴露30分钟内向本科室领导报告,2小时内科室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7、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进行登记,并针对刺伤的损害进行评估,确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制定追踪观察和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十一、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第一发现人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有关的'主管部门;

  2、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5、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7、工作人员要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常见突发职业安全事件处理规定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hiv、hbv等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感染疾病的情况。

  2.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防护,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2.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上述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隔离衣。

  2.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4被病人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小心处理锐器,防止锐器刺伤。

  3.1防止锐器刺伤的防护措施:

  3.1.1使用后的针头或锐器立即扔进耐刺的锐器盒中;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1.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3.1.3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

  3.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如锐器刺伤等)的应急处理程序: 3.2.1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口污血(注意应从身体

  近端向远端挤压),并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和皮肤,禁止伤口的局部挤压。

  3.2.2清洁后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消毒、包扎。

  3.2.3暴露者意外受伤后必须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2.4暴露者应根据职业暴露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跟踪监测,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

  医院职业暴露评估专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

  进行评估和确定;

  暴露者根据评估专家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实施预防性用

  药;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

  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2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

  hbs滴度低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加强乙肝疫苗1次(5μg)。

  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间期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不明确暴露者hbsag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hbsag和

  抗hbs,并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3.2.4.3发生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检测hcv抗体和hcv-rna,发现异常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如确定hcv感染尽快抗病毒治疗。

  3.2.4.4发生梅毒职业暴露后:

  长效青霉素240万单元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周。 4.化学治疗的防护管理

  4.1化学治疗防护措施

  4.1.1化疗科室护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教育,定期进行防护知识讲课,增强化疗病房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及防护知识。

  4.1.2化疗病房配药室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配药室要求能够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应安装排气扇(或生物安全柜),最好由静脉配制中心统一配制。

  4.1.3冲配规则包括:使用输液泵和软袋液体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排出;用水代替粉剂以减少冲配时气溶和气雾的外溢;必须打开粉剂安剖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溶解药物时溶媒延瓶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行搅动,以防粉末外逸;抽取药液时以不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为宜,并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以防注射器内压力过大,药液外溢。

  4.1.4护理人员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有条件应戴防护目镜,穿防护服。

  4.1.5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防止化疗药物挥发于空气中污染环境。

  4.1.6化疗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应马上处理或应用加盖容器。

  4.1.7严格化疗药物管理,设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2化疗药物污染的应急程序

  4.2.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如: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出到桌面,应用棉纸或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4.2.2立即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5.接触消毒液的防护措施

  5.1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护士应穿戴好手套、防护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

  5.2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5.3遵守医院或部门的剧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规定;集中存放,容器密闭,并有显著标志。

  5.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一些使用消毒剂集中的特殊部门如手术室、供应室、内窥镜室的建筑应达到一定速度的通风排气要求。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0

  ①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②经济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产指标,确定奖罚标准。

  ③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前进行交底。

  ④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逐级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定期进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

  ⑧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建立特殊工种台账,并进行动态控制。

  ⑨按规定对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事先要制定规划,事后要有总结。

  ⑩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1

  1、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提供防护设备。

  2、护士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书配制药物,配药时带手套。

  4、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带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当的保护用具(戴口、面罩、围裙等)来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丢弃用过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9、使用针具进行消毒时,带手套,用过的针具立即扔到废物桶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10、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11、操作后及时料理污染场地,不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开关、清洁区和清洁物品。

  12、受到(甲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刺或损害的伤口。

  用清水冲洗被血液或体液溅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肤。

  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冲洗被血溅到的'眼睛。

  13、报告程序和时限:一旦受到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或带伤接触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护理部、感染办汇报。

  14、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源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关规定处理。

  15、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6、护士受到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相关概念

  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2、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二、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四、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2、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系统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用人单位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下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同时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4、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3、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的资料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统一管理,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七、职业健康监护材料

  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

  2、职业病病例诊疗、康复和定期检查(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3、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

  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报告记录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3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六、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中央企业投资的;

  (d)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

  d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组织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有安全专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来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并由专家组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备案。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并进行安全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有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2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制;

  3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同时报送安全设施文件;

  4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6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6、职责

  6、1工程管理部门

  6、1、1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发立项和上报审批。

  6、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下达。

  6、1、3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1、4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

  6、1、5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6、2安全管理部门

  6、2、1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6、2、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

  6、3各单位

  6、3、1则对验收评价提供评价的相关资料。

  7、管理内容和要求

  7、1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等有关资料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符合国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7、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7、2、1工程管理部门委托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告书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篇。

  7、2、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7、3、1设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中必须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安全预评价所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投资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7、3、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工程管理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7、3、3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7、4、1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

  7、4、2工程管理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施工计划,安排工程进度。

  7、4、3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需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7、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试生产

  7、5、1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

  7、5、2建设项目建成后,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5、3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报安全处,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审批。

  8、“三同时”管理与考核

  (1)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三同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未按规定向专业管理部门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3)因资料不能及时汇总上报,而影响“三同时”验收时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4)未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呈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2%。

  (5)未按规定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扣,扣责任单位月奖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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