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校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打印各处(室)、年级、教研组人员“活动签到单”,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开展活动(会议),均应实行签到;活动(会议)结束时,由组织者将“签到单”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办法,不必通知至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参加。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式和定期举行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学校各处(室)作息时间均应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学校应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每天轮流值班。
五、教职工因公因私无法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手续程序:个人书面报告—教务处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班主任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还须经思教处批准。行政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经处(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报办公室存档。
六、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期离校须经处(室)主任同意,以明确去向,便于联系。学校将不定期对行政人员坐班情况进行抽查,如一月内发现有三次无原因不在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七、教学人员必须在课前一分钟到达教室,上课铃声响后,未到岗者,则视为迟到;眼保健操当堂的任课教师未在教室内组织学生做操,则视为早退。
八、教职工旷工(课)、缺席(课)、迟到、早退等处罚等,按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九、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实施。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关于请假程序的规定
1、教职工请假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由其本人亲自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好请假单。
(2)交有关领导签批:二天以内的由办公室签批:超过二天,但在五天以内的由校长签批;超过五天的由县科教局人事股签批。
(3)请假单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4)休完假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以确认休假完毕。无特殊情况不得延假,确需延假要办理续假签批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2、教在请假当天有教学任务,但因事情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于上课前当面或电话告知办公室,并在返校后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上课后方告知请假或逾期不办理补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请假当天,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通知相应年级组长,以便安排上课及坐班的临时代课工作。
二、关于请假种类的划分
请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类,其中公假当出勤计,其余请假不享受学期全勤奖,但可按规定享受月考勤奖。无正当理由而编造谎言骗取假期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旷工加倍论处。
1、公假:
(1)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生假须按上级文件规定先经办公室或校长批准,后到县科教局人事股办理签批手续。
(2)参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关培训的教职工任考试或培训通知单到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签批手续。
(3)教职工出差由各处室安排并告知相关级组、科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护理假、产假、婚假等,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县教育局核准。当公差不计考勤。
3、一般事假:
请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计算方法按月计。
4、住院病假:
因病确需住院的,办理请假签批手续时需同时出具正规医院的住院证明。住院时间取消当月考勤奖。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凭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签批手续。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
三、关于迟到、早退及旷工的规定
1、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迟于上课铃到达教室的为迟到;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迟于五分钟以上到场的为迟到。
2、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早于下课铃离开教室 的为早退,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早于五分钟以上离场的为早退。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签批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为请假的;
(3)未经年级组批准而擅自调课的双方;
(4)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迟于十分钟以上到场的;
(5)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早于十分钟以上离场的;
(6)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中途未经请示离场达二十分钟以上的。
4、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职工月旷工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教职工学期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扣除该学期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天五十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
四、关于考勤登记的规定
1、科组公开课等活动每次按半天计,其中未完全参加所有活动的记请假或旷工一课时,但迟到、早退按实际次数计。其它的,如科组周例会、第二课堂活动、年级组活动、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及活动均半天计,升旗、坐班按半天计,以上都纳入考勤登记中。
2、坐班及第二课堂活动的考勤情况由教导处登记,工勤人员的考勤情况由后勤处登记,科组活动的考勤情况由科组长登记,级组活动及升旗仪式的考勤情况由级组长登记,教职工大会等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情况由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登记,其余情形的教职工考勤情况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
3、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和统计,并每两周公布一次。
4、负责考勤登记的教职工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不报教职工考勤情况的,学校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五、关于调课及临时代课的规定
1、教师因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正常上课或下班的,必须调课。
2、调课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报经年级组批准,经年级组认定确实难以调课而没上课的,当公假。课前不到十分钟时间方告知需调课者当一般事假。上课后或事后方告知需调课而导致该节课无人上者当旷工。
3、教师坐班需请人顶替的,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告知年级组,其相应考勤登记只记录顶替者考勤情况。但若教师坐班请人顶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级组,且出现顶替者未去坐班的情况,则视为请人顶替者旷工。
4、教师请假或调课后出现空缺的`课程及坐班由年级组统一安排其他教师临时代替。教师临时代课情况由年级组登记,于学期终上报教导处以便统一发放相关的工作补助。
5、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年级组临时调课或代课工作安排者,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六、其它说明:
1、每学期请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请一般病假累计十五以上者、请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者、请住院病假累计二十五天以上者、旷工三天以上者,该学期均不能评为种类先进。
2、为鼓励教职工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学校设月全勤奖,均于学期终统一发放。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发给考勤奖30元。
3、教职工考勤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挂钩。教师未完成学期常规教学工作任务的,扣发学期终应发的所有津贴及补贴,且其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额累计不封顶,从学校所发的各项津贴费中扣除,扣清为止。
5、后勤人员纳入本考勤办法。
6、电话请假的必须在2天以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1。5倍计算所应扣除金额。
七、附则
1、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超过”则不含本数。
2、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议,未尽事宜亦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本制度经20xx年1月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xx年2月始实施。
教研组长职责
1、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带头并发动教师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研论文。
2、指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审核本科组相关学科工作计划,团结和督促本组教师依照大纲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关心本组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4、定期检查考核本组教师的教案、作业等教学常规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教师教学常规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导处安排的科组教学仪器管理及科级黑板报出版等相关工作。
实验员职责
1、管理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用教学仪器,加强危险物品监管,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校产安全。
2、按学科教学进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学学科的学生实验准备工作,并协助剩余教师指导和监督学生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按学年制定仪器、药品采购计划,报教导处统一购置;按月检查整理仪器、药品,确保有序摆放;按周清扫实验室、仪器室,确保场室整洁。
4、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时指导学校教师规范使用电教设备。
图书管理员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心。
2、严格借阅制度,加强图书管理,确保校产安全。
3、严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或早退。
4、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5、树立创新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电脑室管理员职责
1、管理计算机室电脑设备,杜绝未经教导处批准的任何外人进入,并做好防漏电、防灰尘、防暴晒及防潮湿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
2、检查和督促上机的学生在计算机室换鞋进入、按序就座、规范操作、遵守纪律、保持安静,并及时登记上机情况。
3、经常检查计算机设备,及时排除故障,对损坏的仪器按规定程序报请维修,以确保电脑课的正常进行。
4、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导和培训学校教师,使之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技能。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笔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xx】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一对请假的要求:
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天,大龄为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号文件执行。
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元,每节扣罚津贴元。
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元。
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分之,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元。
会议迟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罚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元。
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元。
升旗检查不在扣罚元。一月内有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元。(请假不计)
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二、本请假制度的范围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五、病、事假有关规定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六、关于工作纪律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八、培训进修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为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使全体教职工能认真履行自己本职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有关请假的规定
1.婚丧假:符合规定年龄结婚的',享受婚假一周。直系亲属丧假一般3天,旁系亲属丧家一般1天。
2、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师(婴儿在1周岁以内)参与考勤,不参与抽查。
3.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要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且须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确实不能当面请假的,要电话联系,事后补齐请假手续。教职工1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且向值日领导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的事假由校长室批准,7天以上的事假须报教育局批准。
4.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属于特殊病须请长期病假须持医院病历、药费收据等报教育局处理。
5.培训、进修学习。参加会议,需持上级通知到学校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返校后及时销假,不能按期返岗的,需提前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6.非上述情况请假按具体情况办理。
二、考勤方式
学校实行按时点名和随机抽查点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勤时间、地点
1.考勤时间:上午从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前15分钟;下午从第一节上课铃响前15分钟。
2.抽查时间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节课下课,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节课下课为每天抽查时间。
3.考勤地点为:办公室、教室以及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等办公、教学活动场所。如果当日逢集,教职工须参加考勤,上午处理好工作后,可以外出购买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实施办法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组内听课、集会、例会、义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请假除外)。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校级干部和小学校长)。
二、分值规定为10分。
三、学校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分娩假,不扣分,不扣款,请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其中,婚嫁:本人婚假7天,子女3天。丧假:父母5天,祖父母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以上各类假期均包含双休日和公共假期。
四、累计请假两天以内的(含2天),由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根据本单位制订的.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者可以用请假调休。累计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小学校长携带有关手续提交联合校校长审批,其中:病假扣0.5分/天,扣完10分为止;事假扣1分/天,扣完10分为止且上缴款100元/天或扣2分/天,不缴款。
五、累计病假20天以上、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综合考核不超过75分并按长假对待上报人事局。无故连续离岗15天,视为自动辞职,上报教育局。
六、教师工作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扣分、不缴款,出院后三天还不能上班视为长假(以住院的相关手续为准)。
七、对长假的几点规定:
1、因病确实不能参加工作者,上报人事局核准。
2、因请假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本制度经校委会研究制定,并于20xx年9月18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加强考勤管理,根据《关于县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考勤负责人
1、会议考勤:全校教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考勤;党支部、工会、处室、教研组、年段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2、教学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3、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保卫干部、生管老师考勤: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签到并签署到岗时间),由政教处进行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早读、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记。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长考勤。
二、请假制度
1、会议请假:全校教职工大会请假由校长审批;处室、教研组、班主任等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年段教师会由下年段行政审批,其它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2、事假:任课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0节;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天按4节计算);超过者按以下第四款“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病假:凭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期间由学校安排代课、代岗。急病的应先电话请假,康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周(连续计算),超过一周按事假论。
5、直系亲属护理假:直系亲属护理假期一周(连续计算),假期超过一周以事假处理。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双方均属晚婚的),婚假半个月(连续计算)。
7、产假:产假135天(连续计算);晚婚晚育者,产假180天(连续计算);
8、哺乳假:确需请哺乳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报校长室审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准假。
9、请私假教师的课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应自行安排代课、代岗,否则原则上不予准假。(周六日课程原则上应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师代为上课,且不上自习课或随意安排为考试。)
10、公假原则上由请假教师自己调课、换岗,早晚自修下班由请假教师自己安排代岗,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11、私假范畴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畴为:学校公差假、住院病假(应有证明)、丧假、婚假、分娩假、直系亲属护理假(应有证明)等。
三、请假手续
1、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到教务处领取),注明公私假和请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亲自在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于履职前托人或以电信方式向学校请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学科老师代为上课,事后于当周内及时补假,否则以私自调课论处。
2、审批规定:
请假人须填写请假条(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病历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呈送审批人审核签字。
(1)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
(2)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请假三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4)生管、保卫、门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安排代课、保管(以便统计时核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应将审批后请假条及时送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4、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没有请假。
6、办公室、教务处统计出勤情况,依请假条以节为单位进行统计。
四、奖惩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师按规定享受当月出勤津贴。
2、除学校公差假外,请假者,须扣出勤补贴每天3元。
3、教师私假10节以内(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私假3天以内)如未自行安排代课、代岗,每节扣5元。私假超过10节者,第11至15节(含15节)每节扣10元,15节以上每节扣15元。
4、教职工因伤病(因公受伤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八十。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凡连续请假或一年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晋级、评优、评先、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7、产假期间可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产假期满,需续请哺乳假者,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续请哺乳假的,发给请假人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
8、教师旷课,每节扣40元。
xx凡不按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节次上课而自行更动(含自习课、班会课)者,视为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扣课程表安排教师每节40元。请假人、安排代课教务员明确代课安排,代课人没有到岗,视为代课人旷课,扣代课人每节40元。
9、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节计算)。
xx生管、保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请人代班。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含中午、晚自修前时段、晚自修第四节、晚自修第四节后到休息时间)。生管值班老师要负责好当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起床、宿舍卫生、铁门上锁等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视为旷岗一节。保卫干部要加强校园巡查,对发生的事件应及时到位处理,否则视为旷岗一节。
10、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旷岗,每节扣20元(每半天以2节计算)。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以上的老师除外)都要到办公室签到签离,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签离。每次务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视为旷职。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
11、实验管理人员无上实验课时,不得外出,但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看书。确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留下联系途径,并在实验办公室门口张贴管理人员去向表,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岗论处,每节扣20元。
12、图书馆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节计算,中午、晚自修前时段各以1节计算)
xx图书馆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
1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课间操、学生xx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旷勤一节扣6元。(早读以一节计)
xx早晚自修迟到(上课铃响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学区视为迟到)、早退(晚自修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早读督修7:30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累计达3次以旷勤1节计。督修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下班教师离开教室集聚聊天的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下班,教师必须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早读督修请公假者如无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发给下班补贴。
16、参加函授等提高教师业务素养的学习,请假者扣出勤津贴,以公假论。(早读、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项规定执行)
17、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0至200元
20、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2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注:本规定自xx年春季开始实施。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全镇统一制定。
2、上课: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日教师提前40分钟、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
四、考勤办法
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
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情况汇总。
五、考勤界定
1、请假规定
(1)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2)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病假需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5)请假必须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须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7)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教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6)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7)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
(8)坐班时间,如果领导查班不在,视同旷课。
六、考勤奖惩
1、每月满勤奖25分。
2、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堂扣1分。
3、教师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指无课老师),累加计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需出示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6、代课费为课时费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职工弄虚作假,不按实签,一经查实则扣除全月考勤奖并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师德扣分。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第一章 园校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下称园校)考勤由本园校负责管理。各园校应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对本园校的考勤落实登记、统计、假期核销管理,同时对下属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园校考勤管理员一般由校办主任兼任,不设校办的园校,由各园校指定专人兼任。
第二条 各园校为便于考勤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部或部门、年级组实行考勤。各园校考勤管理员汇总考勤情况上报公司时,须对下属各部门各年级组的考勤情况核实检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教职员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须签到或刷卡,具体时间以各单位作息安排为准。如遇刷卡机故障或停电时,各园校应及时采取人工签到等应对措施。
第四条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因私会客,上课期间严禁与工作无关的通信联络(包括电话、信息),上班期间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以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条 各园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行政人员协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员负责如实做好当日考勤记录,并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替代签到等违纪行为如实记录在案。
第六条 各园校考勤管理员对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员工确认无误后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如有误差应及时反馈,确有误差应予纠正。当月考勤汇总表由园校长审核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
第二章 请销假
第七条 员工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向所属部门领导或园校长说明情况,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返岗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领导应做好相关的代课、代工事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第九条 请休假期间的薪资视假期类别处理。请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工伤病休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请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法定假期工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审批由各园校负责。请假4天以上的,经园校长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园校长正职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副职(含助理)请假1天的,由园校领导内部安排,请假超过2天的,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条 法定假期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职工应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 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放假时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婚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与其他假期重合时,婚假不另外计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则上不安排补休。教师婚假期间除课时津贴外,其他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产假。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产假。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和妊娠检查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备案。正常产假为98天,晚育、节育假等依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计算。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回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7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性,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需另外聘请人员替代休假人员工作。休产假员工销假时,如原岗位确已安排其他人员,休假员工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调岗,或请事假待岗(待岗期间不发放工资,但单位可代缴社保、费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或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丧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仅限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视情况给予路途假,路途假计为事假,不计发工资。旁系亲属或其他亲友死亡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丧假证明需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并说明与请假人关系。
第十七条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统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数已超出应有年休假天数。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门员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应尽量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因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利用下班时间完成的,不属于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部门(处室)以上领导同意安排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对安排员工加班的,可视情况予以安排调休。员工因私请事假的,加班时间可用于折抵事假时间进行调休,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
第二十条 加班期间的工资视加班时间性质区别发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以正常工资的150%、200%、300%计算。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二条 鉴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已包含了加班工资,本章内容除法定节假日内容外,不适用于行政人员。
第五章 考勤奖惩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到岗上班,视为旷工。园校以及部门(处室)召集、组织的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均按上班的规定要求进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替代签到者,一经发现,被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部门(处室)正式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校(园)级会议,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
第二十五条 负有值日任务的行政人员、教师,值日当天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未经请假,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半天计。当月值日迟到两次以上,另扣发考核奖200元。
第二十六条 旷工期间扣发的工资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3倍值,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怠工,予以辞退处理,不享受本学期考核奖金。
第六章 薪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员工的薪资核算。各园校、各部门考勤管理员每月负责将考勤表汇总,并由园校长(公司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每月考勤汇总表应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应如实、全面反应员工考勤情况,以避薪资核算出现差错。考勤管理员对考勤汇总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适用《离职登记表》,具体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计算仍由学校、幼儿园提供,并与实际记录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园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园校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切合本园校管理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园校、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各园校考勤原始记录至少要留存2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园校教职员工分为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教师指具备教师资格证,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但不担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的教师,行政人员指副主任以上职务的行政干部,后勤人员指本单位除行政人员、教师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保育员、出纳、厨师、帮厨、保洁员、司机、保安、水电工、园艺工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指《请假审批表》、《加班审批表》、《离职登记表》等申请审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本公司下发的《所属各园校考勤管理规定》(20xx年8月下发)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实施前,已按照原规定办理的请假、加班、工资结算的,按原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一、调休是本园教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园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时间的调休。
二、调休额度原则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8小时方便假,15年(含15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6—14年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2小时方便假,实习期新教师每学期8小时方便假。
三、调休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一个学年为限。
四、一般情况下,必须先请假后调休。请假须先报知园长室或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可以电话请假)。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在调休结束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向园长室说明情况。
五、幼儿园有重要任务期间(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除特殊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使用调休。
六、教师调休必须在空班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带班和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原则。
七、每次调休时间以半小时起调。不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
八、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园务会。
备注:
1、外聘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2、社会化保育员、营养员、保洁员原则上不开调休单,加班折算加班费,需要请假时,必须得到总务主任的同意,并协调好后方可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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