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了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特拟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全体教职工执行签到制,签到时间早上7:40—8:00点,下午14:10—14:30点,早上8:01—8:10分来者一次扣款50元(教师)、30元(保育员),8:11—8:30分来者一次扣款100元(教师)、50元(保育员),14:31—14:40分来者一次扣款50元(教师),14:41—15:00来者一次扣100元(教师);早上在8:31以后、下午在15:00以后来的一次扣款200元(教师)、100元(保育员)。签到地点门卫室,7:50班级必须保证有一名教师或保育员,7:50班级没有人员的计在教师头上,8:00钟班级2名人员必须在,没有在的计迟到;上下午教师签到时间:11:30—11:50,12:00到班,12:01—12:10一次扣款50元,12:11—12:30以后到一次扣款100元,12:31以后到的一次扣款200元;保育员下午14:40—14:55签到,下午15:00到班,15:01—15:10到一次扣款30元,15:11—15:30到一次扣款50元,在15:31以后来的一次扣款100元。一个月公布一次。实行按月评比检查。
(二)事假、病假:教职工本人因病或有重要事情确需离岗,可以申请病假、事假。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园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一周的报园长批准,一周以上的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科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病假超过规定时间(1月内累计1周,半年内累计1个月)按照(仁办发【xxxx】15号文件)长期病假人员执行。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和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享受婚假3天,若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3天(请婚嫁时必须要结婚证,必须在结婚期间享受)。
(五)产假:女教职工符合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向幼儿园请产假98天,晚婚晚育者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18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请产假时需要出生证明,产假从孩子出生时算起)。
(六)人流假:人流可享受休假3天(必须有医院相关证明和医药发票为准)。
(七)丧假:丧方为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公公、婆婆、姐妹、子女等),假期根据实际情况批准时间。
(八)探亲假、绝育假按照《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有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经幼儿园有关领导批准签字,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住院病假由保教处安排该教师请假期间的工作,事假和临时病假由本人告知所任课班级的教师,做好班级的工作安排。虽已请假但尚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论处。
(二)事假、病假请假严格按照《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执行。
三、销假按照《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1、怀孕假的待遇:教职工因怀孕需请假的,按照(仁办发【xxxx】15号)文件规定的'长期病执行工资标准(停发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增量补贴按基本工资予以套算),请假期间不享受一切福利。
2、病假的待遇:大病(如: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等)不扣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生病住院,请假需提供住院的相关资料,并按照(仁办发【xxxx】15号)文件规定执行(停发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增量补贴按基本工资予以套算),请假期间不享受一切福利。
4、一周以下的病假、事假以天计算,病假每天扣工资100元,病假需要有住院证明和医院药物发票为准;事假第一天扣工资100元,第二天扣150元,第三天200元,每天在前一天的基础上以50元递增。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综合奖,病假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综合奖,请假扣款在工资内扣除(事假每月累计)。
5、一个月内请事假在1至2天或病假1至4天者扣除当月满勤奖100元。
6、会议(包括各处室召开的会议)、各种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等,请假一次扣60元并计在满勤内,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每次开会试行点名制或签到制),在会议开始5分钟后到会者为迟到,会议没有结束提前走为早退)。
7、旷工一天扣200元,扣除当月综合奖。
8、公假、婚嫁、丧假不影响每月的综合奖和年终奖。
9、由行政、工会负责做好全园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表,事假、病假将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做日后调资、晋级、评聘、评奖的依据。
五、旷工的界定和处罚按照《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六、各类假的将按照《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办法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无极特殊情况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天奖励5元。因病、事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科任教师保证每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天上满3节课,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薪事假,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②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喂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规定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师值勤。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班主任跟班情况、教师值勤情况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使我校的考勤工作制度化,从而尽量使全体教职工努力做到无事不请假,有事少请假,人人争着出满勤,用充足的工作时间保证干好本职工作,培养教师的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班时间
1、签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教职工全部签到,每天两签,缺签一次扣5元。
2、早读课、辅导课有关老师严格按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表按时下班辅导,缺一次扣25元。
3、上午在班时间为签到至第三节课下。下午在班时间为签到至第三节课下。
4、晚办公时间,提倡所有教学人员在办公室办公到第一节晚自习下,中途定时不定时查岗,周前会公布检查结果。晚下班的有关老师严格按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表按时下班,缺一节课扣25元。
5、正常上课(上午1-4节,下午1-3节)时间,缺一节课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5元。下午第四节辅导课、晚自习缺一节课扣25元。如课重复,需及时向教务处反映,不反映出现空堂,按缺课处理。
6、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出现空堂,每节课扣请假人25元。
二、请假手续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在一天内的,可向值周领导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领导班成员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每次请假都必须有书面假条以备案存档,回来后必须及时销假。
2、因公出差事先必须到校长办公室登记。所有因事、因病、因公出差,都必须自己调整好课务(包括各类辅导课),并填好《调课申请单》交教务处备查。
3、病事假的在一个月以内的,课职务一律自行调整。调整到位的,学校不予追究。如自己不能调整到位的,由学校统筹安排。因别人承担额外课务而产生的课时补助,全部由请假人承担(每月不少于600元),且要扣除病事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
4、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和药费收据,经学校派人核查属实后报县局批准,同时扣除请假期内的活工资部分。课职务原则上仍由请假人自行安排,若自己无法安排而由学校统筹安排的,除扣除请假期内的活工资部分外,产生的'课时补助全部由请假人承担。其它工资发放按《滨海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71条中第8条执行。对众人皆知的病情和其它特别重症病人,届时将由校务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办研究,酌情处理,目的是防止无病请假和小病大养。
5、每月事假在3天内(含3天)不扣款;第4-6天内,每天扣款15元;超过6天的扣除当月活工资全部。
6、事假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其他假期(含病假)均包括双休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
三、集队集会
1、按时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类集队集会,旷会一次扣款20元。(事假扣10元、病假扣5元,长期病事假不重复扣。)
2、周六(或周日)校本培训、寒暑假集中学习,旷会一次扣60元(请假扣30元,请假迟到、早退扣15元。不请假迟到、早退扣30元。长期病事假不重复扣,重病等特殊情况届时由校务会会办研究,酌情处理。)
四、汇总与奖罚
考勤实行每周一小结,在周前会上公布,每月一总结,并及时公布兑现。月满勤,奖20元。
病、事假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会议每学期请病、事假累计5次以上(含5次),不参加评优、表彰和职称晋级。
本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室,调整权属校务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责任感,以人民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需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方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需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内纪律、卫生、平安,并按考勤内容对老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批阅签字后交校长,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和宣扬栏上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老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周老师、全体老师必需于7:50前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11:30后。下午:值日领导、值周老师、全体老师于1:30前需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4:10后。
2、老师工作例会为周二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头,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老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育支配。 ◆请假期间所耽搁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老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需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行抗拒的缘由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与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8、老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与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四、老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平安,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需按时上岗,如遇特别状况不能值班者,必需事先请假,以便支配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其次天通知有关部门准时处理。
五、本制度从20xx年2月28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别状况,经校委会集体讨论打算。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适应教育改革形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学校章程》及上级相关文件,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二规”:规范程序、规范操作。
2、“三公”:公正、公平、公开。
3、“四重”:重大局、重协作、重敬业、重质量。
二、聘任条件
(一)中层干部聘任条件:
1、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心态阳光、敬业奉献。
2、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意识,组织和协调能力强,工作踏实,办事干练。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男同志年龄在45岁以内,女同志年龄在40岁以内。(原任干部若需续聘,可不作年龄限制。)
5、具有良好的群众公论。
(二)教职工聘任条件:
1、政治观点明确,职业道德优良,大局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
2、业务优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3、受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
4、高三教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信守承诺。
2)有较高的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好评。
3)有较高的教育管理能力,班主任有较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
4)未担任过高三教学工作的教师申请高三教学前,必须认真完成10份高考模拟试卷、近2年高考“考试说明”比较、出2套综合模拟试卷(含“双向细目表”),经聘任小组打分通过后,方能参与高三年级竞聘,但总人数控制在年级教师总数的'35% 以内。
5)报考研究生、热恋准备结婚、准备怀孕、已经怀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高三教学的,不得聘为高三教师。
三、竞聘办法--逐级聘任
1、逐级聘任的含义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组建聘任班子,实施层层聘任。
(2)中层干部聘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原中层干部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校长直接聘任。
新聘中层干部程序为:学校公布岗位及条件 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说-信任度测评-民意调研-校长室研究决定-结果公示-上报教育局批准-校长聘任。
(3)助理、干事、班组长、班主任等由学校分管校长和中层负责聘任。
(4)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班主任负责聘任。
(5)后勤服务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聘任。
2、逐级聘任的程序
(1)定岗、定编: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岗位数和岗位要求(每年六月中下旬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2)初聘:①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书面递交个人下一学年度工作岗位意向。
②有关部门按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结合个人实际表现和工作实际,参考个人工作意向实行初聘。
(3)公布初聘结果。
(4)申诉、复议:对初聘有异义的教师于规定时间内向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或说明,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对书面申诉进行复议。
(5)第二轮聘任:聘任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班级,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复议意见,并结合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在初聘中没聘的教师进行再聘。
(6)协调上岗: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的教师,由聘任工作小组协调到某一岗位上岗(如果经过第二轮聘任各岗位已满,则不进行协调上岗;如果岗位数不足,则通过竞争方式协调上岗)。
(7)落聘: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同时又不同意协调上岗,或在协调上岗时竞争失败的人员落聘。
3、校长室审批同意签发聘书,教职工取得正式聘任资格。
四、关于聘任制中几种做法的解释及有关规定
(一)聘任制中几种做法
聘任制中涉及以下几种做法:聘任、协调上岗、待聘、落聘、解聘、提前离岗、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
(二)解释或规定
(1)待聘
1、教职工在前一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予以待聘: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较坏影响者;②无理取闹,经教育仍不能改过,或造成学校声誉受到影响者;③在工作常规上有明显失责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④由于学科教学质量差或班级管理差而未被聘任,又没有被协调上岗者。
2、在聘期间违反聘约,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确实缺乏履责的能力,经忠告后仍无明显改进者,学校将中途解聘,或作待聘处理。
3、学科教学成绩,同等条件下出现较大幅度滑坡或连续居于末位,学校可调换原聘任岗位,或作待聘处理。
待聘人员待聘期最多一年,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2)协调上岗:协调上岗人员,在第一学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如果在第一学期内工作成效显着,经研究,在第二学期可享受聘任教职工待遇。
(3)落聘: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多一年,一年后如果仍旧竞聘不到岗位,则为落聘,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和待聘人员的的相关待遇。各种关系转入人才市场。
(4)解聘:职工在受聘期间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校规,学校可作中途解聘处理;如聘期已满,学校不得再聘。解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待聘和落聘人员的相关待遇,自谋出路。
(5)提前离岗: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聘期与考核
1、中层行政领导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新聘中层干部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
2、教职工聘期原则上为一年,但受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不顾大局无理取闹等,学校有权改变其聘期。
3、学校每年对每位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后勤职工考核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教师由年级和师资处负责考核,中层行政领导由校长直接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的聘任挂钩。
六、受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1、根据考核情况,享受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津贴、奖金。
2、享受学校规定的受聘人员的其他待遇。
3、接受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正式签定聘用或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4、每学年接受学校考核。
5、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职工岗位说明书》中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
6、未被聘用或解聘者可向学校有关处室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复议,对维持原聘任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请求。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门规定上下班。
2.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深入所在班集体的主题教育活动等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勤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表假时间
批准程序
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不调课、代课)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
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中层
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务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培训、友好学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公假结束,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交人事、校务办公室,学校存档。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对请假的要求:
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天,大龄为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号文件执行。
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元,每节扣罚津贴元。
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元。
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分之,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元。
会议迟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罚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元。
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元。
升旗检查不在扣罚元。一月内有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元。(请假不计)
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二、本请假制度的范围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五、病、事假有关规定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六、关于工作纪律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八、培训进修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职工的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管理效益,制定教职工出勤率制度。
1、教职工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依时到岗,依时参加各种会议和相关活动。
2、教职工上班有事要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填写好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负责考勤的领导备存。应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要及时补上。
3、各种上岗出勤,同一岗位走离2次的作缺岗一次处理;迟到、早退、走离达岗位时间一半以上的作缺岗一次处理;2分钟后到岗的作迟到处理。
4、因小病请假(未住院)每节扣款5元,扣1分;各种公假不作缺勤、缺岗;因病短期(一个月内)住院治疗的请假不作扣款;因病住院(一个月以上)的请假按上岗时间折算补助;直系亲属亡故的请假不作扣款、扣分。
5、教职工请假一天的由分管的副校长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室讨论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教师调课、职工和保安员调岗、值日老师调岗、叫人顶岗等要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备存,私自调课、调岗作缺勤处理。
6、教师上课出实行学生干部、值日领导查班和教学领导查班的三层考勤制。缺勤一节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请事假一节扣款10元,扣量化分2分;迟到、早退、走离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授课教师请假单全部交少文主任手备存。
7、老师早读、晚修下班辅导的考勤由教学领导轮流负责。缺勤一节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请假一节、迟到、早退、高岗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
8、科组会和科组长会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负责、场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教导处负责。科组会缺勤一次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请假、迟到、早退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科组长会按教师例会的规定执行。场室工作人员上下午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到教导处签到,每天按2节计,参照教师上课考勤处理办法。
9、早操体育老师的考勤由值日领导(教学领导抽查)负责。每天早读作一节课计、参照教师上课考勤处理办法。
10、职工上班上午、下午实行值班制度,到总务处签到。缺勤半天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请假半天扣款10元,扣量化分1分;迟到、早退、离岗的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所有请假单交文彬主任手备存。
11、教工例会、全校集会、升旗礼、教师集体外出活动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负责。教工例会缺勤一次扣款15元,扣量化分3分;请假、迟到、早退、离场的扣款10元,扣量分2分。要求全体教师参加的集会、外出活动缺勤扣款15元,扣量化分2分;请假、迟到、早退、中途离场扣款5元,扣量化分1分。升旗礼缺一次扣量化分2分,迟到扣量化分1分。
12、班主任上午、下午、晚上上岗,班会课、班主任会议、班主任外出活动的考勤由马启良书记负责。上午、下午、晚上,缺岗一次扣款10元,扣班导量化分4分;请假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班主任会议、外出集体活动缺勤的扣款10元,扣班导量化分2分;迟到、早退、中途离场扣款3元,扣班导量化分1分。班会课和劳动课的出勤按老师上课考勤办法执行,扣款扣分死入教师量化评比。班主任的单列出勤扣分不列入教师工作量化评比,只列入班和任岗位量化评比。
13、班级劳动课,文彬主任负责考勤。劳动课缺勤、请假、迟到、早退、走离参照教师出勤处理办法。
14、值日老师由值日领导负责考勤。每天作2节课计,缺勤请假按教师上课考勤办法处理。工作岗(早操、早上校门、早读、午休、中午校门、晚修、晚休;后勤的早饭、午饭、冲凉、洗衣)每缺一岗扣5元,扣量化分2分,请假一岗、早退、离岗一次扣3元,扣量化分1分。后勤每缺一岗扣8元,扣量化分2分,每请假一岗扣4元,扣量化分1分,迟到、早退、离岗一次扣4元,扣量化分1分。有急事叫老师、职工顶岗的需先报值日领导。
15、行政会议和行政领导出勤由马启良主任负责。行政领导上下午实行值班签到签到制。缺勤半天扣款20元,请假半天扣款10元,迟到、早退、离岗扣款10元。行政会议缺勤一次扣款30元;请假一次扣款20元;迟到扣款10元。行政领导请假由叶发祥校长批准,并报马启良主任备存。
16、保安员的考勤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马启良主任负责。按合同要求规定执行,纳入后勤职工的工作量化评比。
17、所有负责考勤的行政领导将本周相关领导老师和职工的出勤情况累总,于下一周一上午每二节课前教导处全面记录,并将出勤统计记录表在各教师办公室张贴,老师和职工在星期一当天核对清楚。
18、教职工考勤列入工作量化考评,量化分为80分,不倒扣分。
19、每月教职工全勤(无迟到、早退、走离、请假、缺勤)的得奖金15元。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职工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使广大职工做到以身作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据《沙雅县教育系统人事改革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请假和销假制度
1、教职工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有关领导审批,休假期满后,进行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
(1)学校政工副职请假根据教育局、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2)教职工请假在半天以内者由副校长审批,但不允许旷工。
(3)教职工请假一天者,由校长审批。(任课教师请假后向教务室汇报,教务主任另行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4)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教育局审批;五天以上由人事局审批。
二、实行行政办考核制
1、上、下班签到由行政办负责,如实记录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作为班主任、教师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2、临时有急事,在两小时之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纳入学校月评考核。
3、凡请假者必须将请假凭证及时交给行政办主任,每月底行政办汇总后一并将考勤情况贴公式栏公示通报。
三、考核奖励惩罚
(一)考核惩罚
1、迟到、早退按学校统一作息时间(周一早9点30分,其他工作日早9:点55分—13点50分,午:3点30分—19点10分),以行政办考勤签到表为准。
2、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
扣罚10元。(每月一结算)
3、开会、监考迟到,一次罚10元(每月一结算)。
4、上课、升旗、大型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罚20元(每月一结算)。
5、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事假:每天扣罚20元(每月一结算),每天扣考核分0.1分,连续请假15天者年终考核不定等。对于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病假:住院者每天扣考核分0.02分。不住院者每天扣10元(每月一结算),扣考核分0.05分。
(3)婚嫁: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直系亲属规定休假3天,
超过者按事假对待,外地可考虑路途时间,由校委会商定。
(4)产假: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腹产者享受120天假期,配偶享受护理假1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正常产假期内不享受津贴,产前三天为正常产假,提前或逾期休假者均按事假对待,顺产假为105天,配偶不享受护理假。
(5)丧假: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4)本人在联系工作调动、自修考试、外出探亲等未履行请假手续,借故不上班者。
(5)旷课一节扣20元(每月一结算)扣考核分05分,旷工一天扣100元(每月一结算),值班期间不到岗旷工者一天罚300元(每月一结算),扣考核分1分。
(6)连续旷工10天以上,累计旷工15天以上,连续请事假15天以上、累计30天以上,责令调出本单位。
(二)考核奖励
(1)考勤一个月全勤者,奖励奖金60元,年终考核分加0.1分。
(2)考勤一学期全勤者,奖励奖金200元,年终考核分加0.5分。
(3)考勤全年全勤者,奖励奖金1000元,年终考核分加1分。
注:若有病假、事假、丧假、婚嫁等不视为全勤。
四、本制度经校委会,教代会讨论后实施,由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原有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现在的实际,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修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方式
1、考勤以处室领导、年级组领导常规考勤为主。
2、值日校领导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各抽查一次。
3、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五点以前,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把各自考勤数据统计上报到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在办公楼前黑板上公示上周考勤结果,月末交办公室汇总。
二、考勤制度
1、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由各处室、各年级考勤。
坐班时间为:
1)职员: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班。
2)老师:上午三节课,下午三节课(包括上课时间)。
3)行政干部: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在年级组上班或在处室办公室上班。
2、 领导值日制度。
实行校领导值日制度,周日至周六,值日校领导上、下午不定时各巡查一次,并履行好相关职责(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
3、请假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事、婚、丧、产等请假,应先到各年级组长处(教师)或学校办公室(职员)领取请假条,按请假条上所示流程和如下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职员: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老师:半天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行政领导:处室副主任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处室主任半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上课的领导还须向年级组请假。
所有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或教育局人事股履行销假手续)。
2)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半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3)病假二天以上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虽有手续但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因病(持医疗证明)坚持上班的,如治疗需要,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坐班制。
6)婚、丧、产、事、公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自行把课调好,并报年级组和教务处备查;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婚、丧、产、事假一周以上不享受请假期间学校结构工资,财政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代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因身体、年龄、岗位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校长室批准的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并一事一议。
8)不允许擅自调课。如有事需调课,应先到年级组领取并填写调课表,并由年级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交教务处备案方可。否则,调课双方都作缺课处理。
三、考勤运用
1、学校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印发考勤通报下发各处室、各年级组,同时载入教职工业务档案。考勤结果与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挂钩。
2、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50元,一天扣款100元。凡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教研组例会、班主任工作会、党员大会、行政例会等,无故缺席,每次扣款20元。
3、全年事假超过15天(除去国家规定假日),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不评优不评先。
4、不执行学校出勤制度,经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谈话不改正者,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于20xx年上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和谐有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奖按40元/天扣除。
三、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护理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扣完为止;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五、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有关规定扣罚。
六、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不影响上课的,不扣考勤奖;不能正常上课或上班的,按病假处理,课时津贴按实扣除。
七、学校同意的公出,不影响考勤。
八、严格学校请假制度,请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并在办公室、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中途外出实行登记制;当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时以内)5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依次类推;若中途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经查实,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教工政治学习、升国旗仪式和其他重大集会或外出活动,未请假缺席的',考勤奖按20元/次扣除,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1、节假日
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至28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儿童节13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C、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D、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A、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B、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津贴)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江苏省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苏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C、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E、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金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G、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5、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8、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1、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
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育局人事股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2、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镇中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镇中学副校长、镇完小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分别由直属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经人事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3)教职工出国辞职时,应交本人辞职申请和请假批复单各一式一份,《出国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2)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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