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门规定上下班。
2.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深入所在班集体的主题教育活动等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勤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表假时间
批准程序
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不调课、代课)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
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中层
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务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培训、友好学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公假结束,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交人事、校务办公室,学校存档。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 、请假的种类及规定:
1、事假。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原则上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不得超过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离岗1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除外)。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3天;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按事假计算。
(二)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属处室、年级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凡需请假者,应将本人的有关证明及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经批准交教务处备查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休假。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需同时交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扣发基本工资和全勤奖。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四)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2、本人已提出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者;
4、无故旷课者(无故旷课一节视旷工半天,如此类推);
5、收假日无故未按时返校上班者;
6、旷工处理:教职工旷工者,按旷工实际天数扣发其基本工资,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坐班规定与考勤制度
(一) 、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
2、上班时间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级组长或当天值勤行政领导请假,回来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3上课时间不能迟到,不能擅自离开课堂或与他人谈话、打电话。
4凡是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换课的老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报告,征得同意并开调课通知单后方可与有关老师换课。不允许私自调课,自觉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
5、教职工坐班时,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保持办公室的肃静,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串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备课,不得在办公室娱乐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凡查出未按时坐班的`教职工,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天基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凡上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二) 、考勤办法及要求:
1、教职工实行签到考勤制和随机抽查制,签到时间:上午、下午预备钟后10分钟以内。
2、考勤表由教务处按上午、下午分别发放到政教处办公室进行签到,教职工上班时每人在名单上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与被代签者,双方每次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校领导或委派教务处干事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三、注意事项
1、每月出全勤者学期末按50元/月发放全勤奖;每学期出全勤者学期末按300元/学期发放全勤奖。
2、学校原则上要求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时坐班的可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灵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周岁以内)女教师每天有一小时机动时间;需接送孩子(小学以下)上学的教职工每天可请假一小时;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职工须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完成学校交办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签到限制。以上情况均不扣发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当月全勤奖,不享受绩效评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签到情况都与年终考核、绩效评估挂钩。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发全勤奖。
5、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考勤范围:
1.学校、部门、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
2.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
3.党团员组织活动。
4.教学人员依时上课,每天上午7:45—11:55,下午2:40—5:20为坐班时间;语文、英语、政治教师每天的午读课(每周一至周五)。如果没第一节课的`老师,上午8:00前,下午3:00前到校。
5.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
二.请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公、私事或治病都应办理请
假手续。
1.请假手续:到级长处取请假单,填写好请假单(请病假需附上医院证明或医生意见),然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安排好接替工作,再送给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把假单交主管处室。若遇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前书面请假,须口头告知主管领导,事后应说明原因,及时补回假单(三天内)。
2.批假权限:
(1)请假半天,科、级组长审批。每次当天报办公室汇总、统计。
(2)请假一天,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校长审批。
(5)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科组、年级组或部门组织的和种集会和活动的,应口头或书面请假。属于升旗仪式、全校集会、午读课、第七节下班,向年级组长或召集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属于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向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请假。
3.销假:请假者请假期满回来工作,应向原请假审批部门销假,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当缺勤处理。
三.考勤
主要由各年级、学科组和处室、部门考勤,每学月第四周星期五前,把上个月的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缺勤,将从严处理。
四.考勤奖惩
按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4
1、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进行。教师上下班要进行签到或刷卡,每月汇总一次,学期末总评。
2、学生和家长进出校门须刷接送卡,外来人员来校,经门卫与接待者联系确认后,需填写出入单方可进校。
3、教职工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早班不准迟到。晚班迟到半小时以内用调休代替,超过半小时以事先请假为准,否则做矿工处理。上班时间以到园时间为准。
4、上班期间,教工子女不到教工办公室。
5、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除特殊情况外,凡需请假的教工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1)凡请公、事等假半天以内者,需向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须同意。
(2)凡请公、事等假半天以上者,需向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报校长室审批。
凡同意给予请假者,必须安排好工作之后才可离园,如遇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按矿工处理。
6、公假须有教师直系亲属凭单位邀请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半天为准。
7、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并及时通知领导并安排好班级工作。
8、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校报到的按矿工处理(如返校途中因天灾车祸等原因延误时间的,须持车站证明),并在教职工考勤中记载。
9、教师的课表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随意换班,如要换班需报告部主任。
10、教职工政治学习期间,如有事不参加,须事先向党总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11、早晚护导:按时到岗,不随意调休。
12、每周调休不得超过一次。调休事先有园长签单。
13、调休单用完后,可申请提前调休半天,但应在本月还清。
14、若调休单遗失,以当年调休记录总计为准,扣除当年已调休的时间,给予补发调休单。
15、婚、丧、产假必须连续休完。遇政策上可休1—3天的假期,原则上一天公休,另两天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自行调节。
16、七个月前产前检查每月一次,享受半天公假,七个月后产前检查每月二次,各享受半天公假。
17、处于哺乳期的职工,一年内每日有一小时哺乳时间。
18、教职工外出培训、开会需凭通知请假,并在外出培训登记表上登记,登记所用的文字需要清晰明了,遵循语言文字规范。
19、教师外出进修,上班时间读书请假需交调休单。乘车教师读书提前1个半小时离园。骑车教师读书提前45分钟离园。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一、调休是本园教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园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时间的调休。
二、调休额度原则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8小时方便假,15年(含15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6—14年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2小时方便假,实习期新教师每学期8小时方便假。
三、调休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一个学年为限。
四、一般情况下,必须先请假后调休。请假须先报知园长室或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可以电话请假)。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在调休结束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向园长室说明情况。
五、幼儿园有重要任务期间(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除特殊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使用调休。
六、教师调休必须在空班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带班和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原则。
七、每次调休时间以半小时起调。不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
八、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园务会。
备注:
1、外聘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2、社会化保育员、营养员、保洁员原则上不开调休单,加班折算加班费,需要请假时,必须得到总务主任的同意,并协调好后方可请假。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教职工考勤制度7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三制”改革的实施,为全面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职工敬业爱岗,校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所有在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况外不得请假,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校外兼课,凡校外兼课者作停薪留职处理。
2、全校应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制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好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必须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
3、教职工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免影响工作。
4、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均按上级规定办理,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仍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妥善安排。
5、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离岗,因事请假的教师须自己调课,并把调课后的情况报教导处备案,职工须请人代班,并将代班情况报总务处,因病住院或突发疾病,必须当日内由本人或家属带医院有关证明报告学校并扑办请假手续,因公请假由教导处或(总务处)调课(或落实代班)。
6、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由教职工本人处理,离校半天以上者,应请事假。
7、教职工请假应本着从短从严的原则,填写请假登记表,严格审批手续。
8、主请假审批手续
(1)一周内经年级组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者,由学校报市教委批准;
9、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向有关部门消假。
10、凡在请假过程中不履行上述规定者,将按处罚规定处理,不愿接受处理人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签到制。
2、教师上课由考勤检查员负责检查登记,会议及有关活动的迟到和缺席以及效果由办公室年级组,或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检查登记,对检查结果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统计处理。
3、因公出差的'登记,行政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由教导处负责,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
三、处罚制度
1、教师每缺一节课扣款20元,迟到五分钟扣5元,五分以上扣分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缺课处理,早退按缺课论处。
2、职工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与教学人员等同处理。
3、对未请假而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代班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缺会一次(含教研活动,年级会等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作缺席处理。早退按缺会处理。
5、对待聘人员应按规定坚守在学校上班。
6、一学期内累计因事请假(不含病假)15天以上,或缺课10节(含10节每迟到5节为缺课1节)旷工5天(含五天,迟到5次为旷工半天)以上者,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晋薪晋级,并扣除当学期福利待遇,下学期将辞聘。
7、对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8、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质量意识淡薄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及教工,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辞聘。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责任感,以人民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需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方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需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内纪律、卫生、平安,并按考勤内容对老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批阅签字后交校长,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和宣扬栏上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老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周老师、全体老师必需于7:50前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11:30后。下午:值日领导、值周老师、全体老师于1:30前需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4:10后。
2、老师工作例会为周二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头,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老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育支配。 ◆请假期间所耽搁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老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需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行抗拒的缘由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与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8、老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与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四、老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平安,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需按时上岗,如遇特别状况不能值班者,必需事先请假,以便支配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其次天通知有关部门准时处理。
五、本制度从20xx年2月28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别状况,经校委会集体讨论打算。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标准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 、请假的种类及规定:
1、事假。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原那么上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不得超过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离岗1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前方可休假〔急诊除外〕。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第3页共32页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3天;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按事假计算。
(二)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属处室、年级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凡需请假者,应将本人的有关证明及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经批准交教务处备查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前方可离校休假。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需同时交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扣发根本工资和全勤奖。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四)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2、本人已提出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者;
4、无故旷课者〔无故旷课一节视旷工半天,如此类推〕;
5、收假日无故未按时返校上班者;
6、旷工处理:教职工旷工者,按旷工实际天数扣发其根本工资,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坐班规定与考勤制度
(一) 、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
2、上班时间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级组长或当天值勤行政领导请假,回来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3、上课时间不能迟到,不能擅自离开课堂或与他人谈话、打电话。
4、但凡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换课的老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报告,征得同意并开调课通知单前方可与有关老师换课。不允许私自调课,自觉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
5、教职工坐班时,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保持办公室的肃静,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串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备课,不得在办公室娱乐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凡查出未按时坐班的教职工,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天根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凡上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二) 、考勤方法及要求:
1、教职工实行签到考勤制和随机抽查制,签到时间:上午、下午预备钟后10分钟以内。
2、考勤表由教务处按上午、下午分别发放到政教处办公室进行签到,教职工上班时每人在名单上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与被代签者,双方每次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校领导或委派教务处干事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日根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三、考前须知
1、每月出全勤者学期末按50元/月发放全勤奖;每学期出全勤者学期末按300元/学期发放全勤奖。
2、学校原那么上要求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时坐班的可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灵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周岁以内〕女教师每天有一小时机动时间;需接送孩子〔小学以下〕上学的教职工每天可请假一小时;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职工须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本钱职工作、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完成学校交办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签到限制。以上情况均不扣发根本工资,但不享受当月全勤奖,不享受绩效评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签到情况都与年终考核、绩效评估挂钩。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发全勤奖。
5、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根据县教育局颁发的《东源县教职工管理制度》及结合我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教师实行弹性坐班签到制:①坐班时间:早上8:00--11:00,下午3:00--5:00;②年级部负责教师坐班考勤;③班主任、值日教师、有课的教师(包括早读课)按实际规定的时间到位;④教辅人员及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各教辅岗位、后勤岗位上班时间及规定由各主管处室负责);⑤女教工在怀孕期间不用参加升旗仪式,怀孕六个月后可申请不参加坐班,哺乳期可申请不参加升旗及坐班。
2.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处室、年级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晨跑、课间操、早晚读,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到岗,未经请假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迟到三次,计旷课一节;早退按旷课处理。(由相关处室、年级组负责考勤登记)。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三份(病假应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口头请假或请人代转达,事后(返校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不补办,按缺勤处理。
4.请假回校当天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销假。因未销假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请假审批权限:
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请假,由校务办批准并存档。
教师因事需请半天假,由年级主任批准(该半天没课程,且每人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教师请假1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
教辅人员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
教职工请假2--3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请假两周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3天内的,需提前2天提交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两个星期以上,由校长批示后向教育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批准同意后,由请假人交回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存档。
(2)请假程序:校务办领取请假条→年级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相关处室(教辅人员在校务办领取请假条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校务办)。
6.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在学校所在地的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的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7.没有极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如私自调课,自行离校,视为旷工。
8.其他形式如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⑴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两周(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⑤凡请婚假的需出示结婚证。
⑵产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期间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凡请产假的教职员工需出示结婚证及准生证。
⑶丧假:
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料理丧事。丧假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9.如上班时间教师因急事需处理离校半天(当时没课),告知年级部后可不计缺勤或请假(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10.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年级部考勤,每周汇总老师出勤请假情况,办公室核对后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给予公布并存档。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第一条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原则。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聘任的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量才聘人。
(二)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和拒聘权。
(三)择优聘任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四)回避制度原则。校长不得将有亲属关系的对象聘任为教师或聘任在人事、财务等岗位上。
第二条聘任的范围对象
(一)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和其他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初聘后,再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第三条聘任量化依据
教职工聘任制以《发展性教师评价量化表》(以百分制计算)及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爱生,富有奉献精神。
(二)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建立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二)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学年进行一次。
(三)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提出应聘申请。
(四)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
(五)校长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职工,自行与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聘任。
第六条聘任关系的变更
聘任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严重失职,擅自离岗,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者;
(二)严重违法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师生反映强烈,造成很坏影响,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上工作者。
第七条聘任制的其他规定
(一)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内不实行聘任。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1.校内试聘
(1)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未聘教职工予以试聘,试聘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试聘者达不到要求,转为待聘。
(2)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校内待聘
(1)待聘人员自聘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第4个月起发给50%,第7个月起停发。
(2)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间报教育局备案。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将人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提前退休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
(5)因学校需要工作调整,受聘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拒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一)拒聘人员需在接到聘任书后三天内,向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拒聘意见。
(二)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给国家档案工资(包括津贴),三个月后,停发工资及津贴,学校将人事关系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第九条被聘人员请病假、产假、哺乳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参加评优、评职称、晋级增资、不计教龄。
第十一条待聘人员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间所扣发的一切工资、补贴等不予补发。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原有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现在的实际,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修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方式
1、考勤以处室领导、年级组领导常规考勤为主。
2、值日校领导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各抽查一次。
3、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五点以前,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把各自考勤数据统计上报到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在办公楼前黑板上公示上周考勤结果,月末交办公室汇总。
二、考勤制度
1、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由各处室、各年级考勤。
坐班时间为:
1)职员: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班。
2)老师:上午三节课,下午三节课(包括上课时间)。
3)行政干部: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在年级组上班或在处室办公室上班。
2、 领导值日制度。
实行校领导值日制度,周日至周六,值日校领导上、下午不定时各巡查一次,并履行好相关职责(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
3、请假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事、婚、丧、产等请假,应先到各年级组长处(教师)或学校办公室(职员)领取请假条,按请假条上所示流程和如下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职员: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老师:半天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行政领导:处室副主任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处室主任半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上课的领导还须向年级组请假。
所有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或教育局人事股履行销假手续)。
2)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半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3)病假二天以上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虽有手续但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因病(持医疗证明)坚持上班的,如治疗需要,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坐班制。
6)婚、丧、产、事、公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自行把课调好,并报年级组和教务处备查;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婚、丧、产、事假一周以上不享受请假期间学校结构工资,财政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代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因身体、年龄、岗位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校长室批准的.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并一事一议。
8)不允许擅自调课。如有事需调课,应先到年级组领取并填写调课表,并由年级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交教务处备案方可。否则,调课双方都作缺课处理。
三、考勤运用
1、学校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印发考勤通报下发各处室、各年级组,同时载入教职工业务档案。考勤结果与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挂钩。
2、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50元,一天扣款100元。凡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教研组例会、班主任工作会、党员大会、行政例会等,无故缺席,每次扣款20元。
3、全年事假超过15天(除去国家规定假日),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不评优不评先。
4、不执行学校出勤制度,经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谈话不改正者,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于20xx年上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修订形成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考勤
(一)坐班和签到
1.学校设置专门的考勤员岗位,考勤由行政值班领导和考勤员共同负责。
2.考勤方式:行政人员和专任教师按规定时间到传达室签到。
3.考勤时间
(1)上午:上班(7:50—8:20),下班(11:00—11:30);
(2)下午:上班(冬季14:00—14:30,夏季14:30—15:00),下班(冬季17:00——17:30,夏季17:30—18:00);
(3)当次签到时段内有课的人员可免予签到,由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对照《教师课程安排表》注明;
(4)当次签到时段内有公务在身的(如班主任接待家长,行政人员正在处理公务等),须通过内线电话告知行政值班领导或考勤员,由考勤员注明。
4.考勤表的处理:每次签到之后,考勤员须将缺勤情况在考勤表相应栏目记录清楚,由行政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交校长室保管。
5.考勤违规的认定及处置:
(1)应签到而未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须在下一次签到时段,向考勤员和行政值班人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由考勤员在考勤表上说明原因;不签到、不说明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
(2)一律不准代替签到,一经发现代签现象,除批评教育外,对代签双方予以处罚。若未经本人要求擅自代替别人签到,对代签者施以双倍处罚。
6.工作纪律及特殊情况:
(1)迟到、早退的界定:不能按时上班、下班或在上班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的分别视为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累计3次视为旷工半天。
(2)照顾对象的范围:对国家明文规定的照顾对象,按文件规定执行;处在孕期6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教职工,每天上、下午可延迟半小时签到,提前半小时签退。
(3)行政人员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不得务私,不得在办公场所容留闲杂人员,因故要暂离岗位的,须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履行请教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
1.不论病、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请假,个人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的,须在上班后当天主动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病假的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的教师,须自行调课。
3.请假程序:
(1)行政人员:书记、校长请假由市教育局党委审批;副书记、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签批;普通行政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批。
(2)专职教师:须由教务主任(实行年级部管理的,由年级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批。
(3)专任教师到所在校区教务处(或年级部)领取假条,行政人员到所在校区办公室领取假条。
4.销假:假期结束,请假人须及时到审批人处销假,销假后的假条交由办公室(或教务处、年级部)保存,学期结束连同考勤情况存进本人工作业务档案。
5.请假未获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及学校重大活动的考勤
1、全校性教职工大会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由办公室(或承担活动的`具体职能部门)安排专人集中考勤。会议考勤情况当场公布、会后不补。重大活动考勤情况,应及时公布。
2、教研组、处、室内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考勤,报办公室集中公布。
三、监督办法
(一)监督
1.工作日期间,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巡查全校教职工上岗情况,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情况予以记录,报校长室核实处理。
2.校领导不定期检查监督。一经发现旷工或擅离岗位、缺岗、早退现象,除处罚当事人外,追究所在部门(或教研组)及学校分管领导的责任。
3.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按月、分校区汇总、公布考勤情况。
(二)奖励
1.按《肥合六中成果绩效奖励办法》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
2.设立月坐班考勤津贴,实行考勤绩效奖励,并与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三)处罚
1.岗位(课时)津贴
(1)对迟到或早退、擅离岗位、代签到者,每发现1次,扣发其当天岗位(课时)津贴一半。当月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累计达3次者,须作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一半。
(2)教师旷课1节、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课时)津贴的一半。
(3)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岗位(课时)津贴。(教师以“课时”计,行政人员以“天”计)
(4)全校性重大活动、会议等的缺席、迟到、早退者,扣除其应有津贴,并通报批评。
2.职务补贴
(1)全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3个月、病假达到或超过6个月者,扣发累计请假时间的职务补贴;
(2)全年累计事假在1-3个月之间、病假在3-6个月之间的,扣发累计请假时间职务补贴的一半;
3.午餐补贴
(1)事假7天以内,或病假15天以内的,按4元/天扣发午餐补贴;公假者,不扣发午餐补贴。)
(2)事假7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午餐补贴。
4.生活福利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未达到3个月者或病假超过3个月,未达到6个月,旷工3-7天者,享受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的一半。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假超过6个月,或旷工7天以上的,不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5.坐班津贴
(1)病假、事假、婚嫁、产假、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坐班津贴。
(2)迟到、早退的,按2元/次扣发坐班津贴,3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的,扣发当天坐班津贴;旷工3天的,扣发当月坐班津贴的一半;旷工3天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坐班津贴;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达15天,实行聘用制人员一律予以解聘,其他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报送肥合市教育局备案。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遵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以下考勤细则:
一、常规要求细则
1、对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的要求
(1)行政人员(含后勤、保卫科等工作人员)
准时上下班,认真签到。按本处(室)工作安排去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开会、公事等外出应加以备注说明。
(2)教学人员
按学校工作分工、课时、课程安排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不迟到、早退、缺勤和随意调课。班主任按时下班级。
2、对参加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全体教职工都要按学校、科室、年级段的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对值日工作的要求
认真做好从学生起床至就寝整个时间段值勤工作,做好值日记录工作。
4、对晚自修坐班要求
不迟到、中途离岗、早退。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他人调班或让他人代班,不得缺班。
二、考勤登记
1、行政人员(含后勤、保卫科等工作人员)的考勤以签到为准。
2、值日人员考勤以签到和值日工作记录为准。
3、教学人员、晚自修坐班人员考勤由学生登记,教务处、值日教师辅助登记。
4、科室、教研组、年级段会议由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段长登记。
5、行政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由会议记录员登记。
三、请假制度
凡因事、病等特殊情况要求请假者(事假要有充足理由,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按《泰顺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办法》办理。
四、全勤奖制度
全勤情况作为评选先进、评定职务、年度考核和计发奖金等项工作的依据之一。
1、每位教职员工整月满勤者,发足该月的全勤奖金。
2、行政人员(含后勤人员、保卫科等工作人员)上下班一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迟到、早退每一次少发全勤奖金5元;旷班每一时间段少发全勤奖15元。
3、值日分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每旷一个时间段少发全勤奖20元;晨读、起床、早读、课间操、眼保健操、晚自修1、晚自修2等七个单位时间,每少完成一个单位时间工作少发全勤奖5元(与旷时间段不重复少发全勤奖)。
4、学校、科室、年级段、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活动每迟到、早退一次少发全勤奖5元;每请事假一次少发全勤奖10元;每无故不参加一次少发全勤奖30元。
5、上课每迟到、早退一次少发全勤奖5元;每请事假一节少发全勤奖10元;擅自调课一节,双方各少发全勤奖10元;每旷课一节少发全勤奖30元。
6、晚自修坐班每迟到、中途离岗、早退一次不扣坐班费但少发全勤奖5元;每无人坐班一节扣发一节坐班费且少发全勤奖20元。
7、请病假少发奖金参照请事假减半处理。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
8、临时人员少发奖金参照正式教职工减半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教职工考勤制度(精选)09-23
教职工考勤制度09-23
[合集]教职工考勤制度10-06
(集合)教职工考勤制度10-06
教职工考勤制度【热门】10-06
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04-08
【热门】教职工考勤制度09-23
(合集)教职工考勤制度09-23
教职工考勤制度【精品】10-16
(实用)教职工考勤制度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