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4-10-17 11:43:15 职场 我要投稿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职工考勤制度[实用15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1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做好教职工出勤管理,是加强学校工作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提高劳动纪律意识要靠制度约束,更重要的是每个教职工能从思想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充分认识到遵守劳动纪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了更有力地推进我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的集体,保证我校教育事业的兴旺发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一)全校教职工实行全员坐班制。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课教师在上课时间、晚自习到校上班。如因需要调整工作日,则另行通知。

  教辅、医务、后勤人员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校上班。个别工种因工作需要,各处室在工作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作适当调整。(晚自习需安排相关人员到校值班)

  全校教职工每周一早上必须参加升国旗仪式。

  上课、教研活动、学校活动、全校性会议以及学校安排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均要进行出缺勤考核。

  (二)实行出勤签到制度

  具体方法为: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学校办公室签到。

  2、班主任、任课教师到年级组签到。

  3、教辅人员到教务处签到。

  4、后勤人员到总务处签到。

  5、医务、卫生员工到体卫处签到。

  6、保安人员到保卫处签到。

  7、必须是教师职工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如发现代签一次,各记代签者和被签者一次旷工。

  (三)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1、下列情况视为迟到:

  (1)有课的教学人员未准时到教室、实验室上课的;

  (2)其他人员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岗的;

  (3)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现场的;

  (4)值班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岗的;

  2、下列情况视为早退:

  (1)上课的教学人员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岗的;

  (2)其他人员提早离岗的;

  (3)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提前离场的;

  (4)值班时间提早离岗的;

  3、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职守的;

  请假期满未办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上班的;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

  不服从组织调配,未按指定日期报到上班,或虽报到但拒绝接受及消极对待分配工作的;

  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未经批准缺席的。

  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并造成“空堂”的,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打牌赌博、上网聊天、娱乐、炒股的;

  上班时间学校临时召集的会议或活动,无故不到的;

  值班时间,未经许可而不到岗的;

  在考勤签到、休病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四)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年级主任、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校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

  (2)坐班: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负责,处室人员由处室主任负责。

  (3)上课:由教务处负责。

  (4)年级活动:由年级主任负责。

  (5)教研活动:由教务处负责。

  (6)全校班主任会议、活动:由政教处负责。

  2、各处(组)考勤统计表当月最后一天必须报各校区办公室,各校区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室,并向全校公布考勤情况。

  二、考勤处理办法

  (一)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等处理办法:

  按照《江苏省河运中学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迟到、早退、旷工相关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包括上班、上课、会议、各种活动),扣发质量奖20元;迟到、早退两次,扣发质量奖40元;迟到、早退三次,按一次旷工论处。

  2、一学期,旷工(包括上课、会议、各种活动)一次,扣发质量奖60元。旷工两次扣发质量奖120元。旷工三次扣发质量奖200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旷工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能获得校内各种荣誉称号。

  (三)学校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岗者,一律按以上相应条款处理。

  (四)考勤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推荐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时,要参考部门或个人出勤情况。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来与此有关条例制度废止,以本制度为准。

教职工考勤制度2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教师须晚办公时间(按每学期晚办公规定执行)。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总校、部门、科组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请假务必由园长批准,否则按《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班者都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主管存档、一份交核查。),事假扣发每天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班主任费、校龄工资、师德奖、常规考核奖等项工资的日平均值)。

  4、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1天(含)以内由园长批准,2天以上(含)以下(含)报总校长核准方可生效,3天(含)以上须由总裁核准。

  5、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确认为紧急情况而无法预先告知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6、教职工婚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享受7天(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女教职工享受3个月的带薪(800元/月)产假,且计算校龄,超过3个月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产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带薪产假工资。休假结束后,学校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上岗,在上班后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发放3个月产假工资共计2400元。

  7、教职工丧假,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享受本省内为4天,外省为7天(均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超过规定日期的视为事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8、全体教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外出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课务要自行调节好。

  9、迟到早退1次扣5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日平均工资,超过2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10、凡参加进修的学习假按事假处理;凡被邀请出席的政府或教育部门的报告会、典礼仪式等,按具体情况可申报公假,但要提出书面申请,不扣发工资。

  11、病事假一天以上(含)者扣发日平均工资。4小时(含)以内(含)的病事假,不扣发工资,但课务自行调节,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代课教师不发代课金,由请假者和代课教师自行协商解决。

  12、法定节假日,星期日本人可自由安排,但外出一天以上须向有关领导告示去向,平时中层以上(干事以上)的领导干部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园告示去向。园长、主任外出一天以上须报告总校长或总裁。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调休是本园教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园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时间的调休。

  二、调休额度原则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8小时方便假,15年(含15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6—14年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2小时方便假,实习期新教师每学期8小时方便假。

  三、调休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一个学年为限。

  四、一般情况下,必须先请假后调休。请假须先报知园长室或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可以电话请假)。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在调休结束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向园长室说明情况。

  五、幼儿园有重要任务期间(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除特殊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使用调休。

  六、教师调休必须在空班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带班和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原则。

  七、每次调休时间以半小时起调。不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

  八、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园务会。

  备注:

  1、外聘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2、社会化保育员、营养员、保洁员原则上不开调休单,加班折算加班费,需要请假时,必须得到总务主任的同意,并协调好后方可请假。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适应教育改革形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学校章程》及上级相关文件,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二规”:规范程序、规范操作。

  2、“三公”:公正、公平、公开。

  3、“四重”:重大局、重协作、重敬业、重质量。

  二、聘任条件

  (一)中层干部聘任条件:

  1、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心态阳光、敬业奉献。

  2、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意识,组织和协调能力强,工作踏实,办事干练。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男同志年龄在45岁以内,女同志年龄在40岁以内。(原任干部若需续聘,可不作年龄限制。)

  5、具有良好的群众公论。

  (二)教职工聘任条件:

  1、政治观点明确,职业道德优良,大局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

  2、业务优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3、受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

  4、高三教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信守承诺。

  2)有较高的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好评。

  3)有较高的教育管理能力,班主任有较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

  4)未担任过高三教学工作的教师申请高三教学前,必须认真完成10份高考模拟试卷、近2年高考“考试说明”比较、出2套综合模拟试卷(含“双向细目表”),经聘任小组打分通过后,方能参与高三年级竞聘,但总人数控制在年级教师总数的35% 以内。

  5)报考研究生、热恋准备结婚、准备怀孕、已经怀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高三教学的,不得聘为高三教师。

  三、竞聘办法--逐级聘任

  1、逐级聘任的含义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组建聘任班子,实施层层聘任。

  (2)中层干部聘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原中层干部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校长直接聘任。

  新聘中层干部程序为:学校公布岗位及条件 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说-信任度测评-民意调研-校长室研究决定-结果公示-上报教育局批准-校长聘任。

  (3)助理、干事、班组长、班主任等由学校分管校长和中层负责聘任。

  (4)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班主任负责聘任。

  (5)后勤服务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聘任。

  2、逐级聘任的程序

  (1)定岗、定编: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岗位数和岗位要求(每年六月中下旬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2)初聘:①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书面递交个人下一学年度工作岗位意向。

  ②有关部门按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结合个人实际表现和工作实际,参考个人工作意向实行初聘。

  (3)公布初聘结果。

  (4)申诉、复议:对初聘有异义的教师于规定时间内向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或说明,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对书面申诉进行复议。

  (5)第二轮聘任:聘任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班级,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复议意见,并结合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在初聘中没聘的教师进行再聘。

  (6)协调上岗: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的教师,由聘任工作小组协调到某一岗位上岗(如果经过第二轮聘任各岗位已满,则不进行协调上岗;如果岗位数不足,则通过竞争方式协调上岗)。

  (7)落聘: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同时又不同意协调上岗,或在协调上岗时竞争失败的人员落聘。

  3、校长室审批同意签发聘书,教职工取得正式聘任资格。

  四、关于聘任制中几种做法的解释及有关规定

  (一)聘任制中几种做法

  聘任制中涉及以下几种做法:聘任、协调上岗、待聘、落聘、解聘、提前离岗、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

  (二)解释或规定

  (1)待聘

  1、教职工在前一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予以待聘: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较坏影响者;②无理取闹,经教育仍不能改过,或造成学校声誉受到影响者;③在工作常规上有明显失责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④由于学科教学质量差或班级管理差而未被聘任,又没有被协调上岗者。

  2、在聘期间违反聘约,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确实缺乏履责的能力,经忠告后仍无明显改进者,学校将中途解聘,或作待聘处理。

  3、学科教学成绩,同等条件下出现较大幅度滑坡或连续居于末位,学校可调换原聘任岗位,或作待聘处理。

  待聘人员待聘期最多一年,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2)协调上岗:协调上岗人员,在第一学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如果在第一学期内工作成效显着,经研究,在第二学期可享受聘任教职工待遇。

  (3)落聘: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多一年,一年后如果仍旧竞聘不到岗位,则为落聘,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和待聘人员的的相关待遇。各种关系转入人才市场。

  (4)解聘:职工在受聘期间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校规,学校可作中途解聘处理;如聘期已满,学校不得再聘。解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待聘和落聘人员的相关待遇,自谋出路。

  (5)提前离岗: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聘期与考核

  1、中层行政领导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新聘中层干部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

  2、教职工聘期原则上为一年,但受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不顾大局无理取闹等,学校有权改变其聘期。

  3、学校每年对每位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后勤职工考核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教师由年级和师资处负责考核,中层行政领导由校长直接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的聘任挂钩。

  六、受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1、根据考核情况,享受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津贴、奖金。

  2、享受学校规定的受聘人员的其他待遇。

  3、接受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正式签定聘用或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4、每学年接受学校考核。

  5、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职工岗位说明书》中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

  6、未被聘用或解聘者可向学校有关处室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复议,对维持原聘任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请求。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一.考勤制度

  1、学校人事部门应汇同年级组长、教总二处主任,对全体教职工遵守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认真进行考核,做好资料积累。考核结果归入人事或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工资,奖励工资晋升考核等依据之一。

  2、考勤工作由各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支持配合负责考勤的同志做好此项工作。考勤表应在组室内公布以便核实,并于当月底送交人事室。考勤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除扣发岗位工资等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及必要的处理。

  3、中层干部和班主任上午7点15分前到校,一般教职工应于上午7点45分到校,下午4点45分后下班(政治学习、会议等例外)。学校免费提供早、中餐,早餐规定于7点40分前结束,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教职工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可于中午11:45分后离校,下午1:00前到校。

  二、请假制度

  1、政治学习,无论因公、因私请假,必须经审准(然后告知人事干部,便于考勤统计)。

  2、工作时间一般不宜外出看病、办理私事,特殊情况报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会议有事向政教主任请假;教研组会议有事向教导主任请假;年级组会议有事向年级组长请假;教总两处处务会议及一些重要活动,有事向教总二处主任请假;除公假外。均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及病、事假缺席者,均按有规定扣除一定量的`岗位工资。

  3、病假一律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为准,并盖有医院病假公章有效。

  4、事假一天以下者,向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事假单。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第二天到校后补办手续。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事假单送人事部门备案,无故半天不到校或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5、婚、丧、产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

  6、升旗仪式应向人事干部请假。

  三、外出进修、开会制度

  1、必须凭书面通知、告知年级组长(便于做好考勤)。

  2、进修、开会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教职员工上班考勤制度。

  1、全校教职员工均实行集体办公制度,每个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岗位或办公地点上班,严明办公纪律,确保办公时间和办公质量。

  2、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三、二、一”的办公时间。上午统一办公时间为8点至11点,下午统一办公时间为2点半至4点半(夏季为3点至5点),晚上统一办公时间为7点至8点。凡在统一办公时间内,除上课和下班辅导的`教师外,其余教师均得在指定地点办公。

  3、凡行政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均实行8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晚上按各科、室、组的安排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时间算当天工作时间。

  4、教职工的上班考勤由各科、室、组负责逐日登记,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并与学校出勤奖和岗位津贴挂钩。

  5、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班的教职员工,按学校的《出勤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作旷工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

  二、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为事假时间。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积计算为旷职旷课时间。

  三、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助理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须个人提出申请,校长证明,小教办公室同意,经教育局批准,并按教育局要求与津贴挂钩。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无论哪级批准的,都要记入考勤簿,并按时销假,超过天数按旷职旷课处理。

  六、旷职一节课扣1分并扣20元,事假一天扣0.5分,迟到1次0.1分,早退一次0.1分,病假一天扣0.2分,开会、听课、学习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七、未经事先请假,点名后5分钟后到校的,视为迟到,到校后要及时销假,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职;点名40分钟后到校的,其未到时间视为事假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仍视为旷职。早读课在10分钟内到校的算迟到,20分钟后到校的早读课时间算旷职。

  八、继续实行早集中、下午课前集中点名制度,课间采取集中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周周前会公布结果,记录在案,每月小结,期末积分纳入综合考评。

  九、因故请假的`,要自行安排好课务,并同教导处做好衔接,否则出现空堂现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路队值勤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

  十一、轮值教师、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职工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使广大职工做到以身作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据《沙雅县教育系统人事改革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请假和销假制度

  1、教职工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有关领导审批,休假期满后,进行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

  (1)学校政工副职请假根据教育局、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2)教职工请假在半天以内者由副校长审批,但不允许旷工。

  (3)教职工请假一天者,由校长审批。(任课教师请假后向教务室汇报,教务主任另行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4)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教育局审批;五天以上由人事局审批。

  二、实行行政办考核制

  1、上、下班签到由行政办负责,如实记录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作为班主任、教师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2、临时有急事,在两小时之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纳入学校月评考核。

  3、凡请假者必须将请假凭证及时交给行政办主任,每月底行政办汇总后一并将考勤情况贴公式栏公示通报。

  三、考核奖励惩罚

  (一)考核惩罚

  1、迟到、早退按学校统一作息时间(周一早9点30分,其他工作日早9:点55分—13点50分,午:3点30分—19点10分),以行政办考勤签到表为准。

  2、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

  扣罚10元。(每月一结算)

  3、开会、监考迟到,一次罚10元(每月一结算)。

  4、上课、升旗、大型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罚20元(每月一结算)。

  5、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事假:每天扣罚20元(每月一结算),每天扣考核分0.1分,连续请假15天者年终考核不定等。对于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病假:住院者每天扣考核分0.02分。不住院者每天扣10元(每月一结算),扣考核分0.05分。

  (3)婚嫁: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直系亲属规定休假3天,

  超过者按事假对待,外地可考虑路途时间,由校委会商定。

  (4)产假: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腹产者享受120天假期,配偶享受护理假1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正常产假期内不享受津贴,产前三天为正常产假,提前或逾期休假者均按事假对待,顺产假为105天,配偶不享受护理假。

  (5)丧假: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4)本人在联系工作调动、自修考试、外出探亲等未履行请假手续,借故不上班者。

  (5)旷课一节扣20元(每月一结算)扣考核分05分,旷工一天扣100元(每月一结算),值班期间不到岗旷工者一天罚300元(每月一结算),扣考核分1分。

  (6)连续旷工10天以上,累计旷工15天以上,连续请事假15天以上、累计30天以上,责令调出本单位。

  (二)考核奖励

  (1)考勤一个月全勤者,奖励奖金60元,年终考核分加0.1分。

  (2)考勤一学期全勤者,奖励奖金200元,年终考核分加0.5分。

  (3)考勤全年全勤者,奖励奖金1000元,年终考核分加1分。

  注:若有病假、事假、丧假、婚嫁等不视为全勤。

  四、本制度经校委会,教代会讨论后实施,由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已发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校委会商量解决,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1、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进行。教师上下班要进行签到或刷卡,每月汇总一次,学期末总评。

  2、学生和家长进出校门须刷接送卡,外来人员来校,经门卫与接待者联系确认后,需填写出入单方可进校。

  3、教职工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早班不准迟到。晚班迟到半小时以内用调休代替,超过半小时以事先请假为准,否则做矿工处理。上班时间以到园时间为准。

  4、上班期间,教工子女不到教工办公室。

  5、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除特殊情况外,凡需请假的教工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1)凡请公、事等假半天以内者,需向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须同意。

  (2)凡请公、事等假半天以上者,需向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报校长室审批。

  凡同意给予请假者,必须安排好工作之后才可离园,如遇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按矿工处理。

  6、公假须有教师直系亲属凭单位邀请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半天为准。

  7、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并及时通知领导并安排好班级工作。

  8、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校报到的按矿工处理(如返校途中因天灾车祸等原因延误时间的,须持车站证明),并在教职工考勤中记载。

  9、教师的`课表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随意换班,如要换班需报告部主任。

  10、教职工政治学习期间,如有事不参加,须事先向党总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11、早晚护导:按时到岗,不随意调休。

  12、每周调休不得超过一次。调休事先有园长签单。

  13、调休单用完后,可申请提前调休半天,但应在本月还清。

  14、若调休单遗失,以当年调休记录总计为准,扣除当年已调休的时间,给予补发调休单。

  15、婚、丧、产假必须连续休完。遇政策上可休1—3天的假期,原则上一天公休,另两天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自行调节。

  16、七个月前产前检查每月一次,享受半天公假,七个月后产前检查每月二次,各享受半天公假。

  17、处于哺乳期的职工,一年内每日有一小时哺乳时间。

  18、教职工外出培训、开会需凭通知请假,并在外出培训登记表上登记,登记所用的文字需要清晰明了,遵循语言文字规范。

  19、教师外出进修,上班时间读书请假需交调休单。乘车教师读书提前1个半小时离园。骑车教师读书提前45分钟离园。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一、关于请假的规定:

  1、凡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和工作时间外出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报俞园长领导批准,送施海燕处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需由他人或电话向园领导说明情况,发信息无效。

  3、签到记录:幼儿园门口设签到点,每天分上、下午两次指纹签到,如签不上的,必须立即打电话到园长室签到。学年签到的次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经过核实并有住院证明的长期病假,在绩效考核中按比例扣绩效工资。

  5、一般病事假,每天的扣款是该职工的每天实际绩效,调班请假和有班请假扣款比例不同。原则上请假要先调班。

  6、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临时外出可以到园长室请假并开出外出单,送门岗陈师傅处才能出岗。陈师傅记录外出时间和回园时间。中途外出和早退的时间累加满3小时算半天假。

  7、迟到一次扣一元,学年超出6次(包含6次)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一学年请假满6天(含6天)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

  8、女教师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上、下午各给喂奶时间30分钟。但要事先报园领批准。

  9、婚假、产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0、直系亲属去世给有关教师三天假,工资不扣。

  11、公假:凡因公事外出学习、办事、进修(以通知单为准)需请假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扣款。

  二、关于旷职的规定:

  未经领导批准不在岗位,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职。旷职一天扣工资100元。并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费用,旷职三天视自动离职,幼儿园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其他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市幼所有在在岗教职员工。让岗人员和办理内退手续的除外。

  2、考核中,要一视同仁。如有作弊或不实,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外,要给予相关人员两倍于实际病事假的处罚。

  3、考核人员可随时抽查,发现不在岗位经查实按旷职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各处室、教研组: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观念,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及上级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三、违纪界定

  教职工考勤违规分为:迟到、早退、缺席(旷工)。

  (一)迟到、早退:坐班、上课(每节)、各类会议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岗位,1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二)缺席: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上课)的,视为缺席;上正课(监考)每节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一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缺席)

  1.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2.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3.坐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4.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5.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6.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

  7.未请假而未参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议、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备课组教研组活动、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和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的按缺席处理。

  四、假期规定

  假别分为:公假、病假、事假、法定假。

  (一)公假: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外出办事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二)病假:分为住院性病假和非住院性病假

  住院性病假必须有县级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缺席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会昌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医疗保险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三)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

  (四)法定假

  1.婚假: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按法律规定的假期准假。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2.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看护假:男教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3天看护假。

  4.节育假:教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

  (4)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包括岳父母、公婆),酌情给假2-5天。

  以上各假别,在计算假期时,将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请假审批权限、程序

  (一)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三)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

  (四)凡被批准的请假单交校务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五)教职工请假程序

  1.到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和申请日期,若是病假须递交医院疾病证明。

  2.教师请假交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并调整有关工作(各类补课、班务管理、年级组管理及其它工作)。年级组长、班主任请假还需由政教处主任签署意见。教辅人员由教务组长签署意见,后勤人员交由总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并落实代工人员。

  3.教师请假还需交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指定代课教师。

  4.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假条作旷工论处。

  5.教职工公假、事假、病假(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三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公假、病假、事假三天以上半个月之内的由校长审批。各种法定假由校长审批。事假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病假超过半个月到2个月的,由个人申请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单位同意,县教育局批准,报人保局备案。请假2个月以上的,由个人申请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单位同意及县教育局审核,报人保局批准。病假期满后,凭学校返岗证明三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保局销假,未经准假自行休病假或假期满后未按时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行政人员请假,由校长审批。

  7.教师把已审批的请假条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并通知有关教师,并做好登记,后由教务处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

  8.职工把已审批的请假条交教务组长或总务处主任,落实好代工事项,并做好登记,最后由教务组长或总务处主任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

  (六)几点说明

  1.非特殊情况请假手续必须提前两天办理完毕,先离岗后请假者,作旷工论处。

  2.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可由其他教职工及时代为填写或由本人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须先告知相关校领导安排好有关工作。

  3.不涉及课务的临时性请假须分管校领导准假,早晚自习下班辅导须蹲点领导准假并告知年级值日组长。

  4.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须分管领导准假并告知处室负责人。

  5.若提前销假或延长假期,须到教务处、总务处、或教务组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各处室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非特殊情况超假作旷工论处。

  6.教师不得私自换课,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换课的,必须到教务处作好登记。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换课的一经发现作缺课论处。

  六、处理办法

  1.每周教职工请假及其它考勤情况,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将公示后的结果纸质稿于次周一上午课间操前归总到行政楼二楼校务办办公室,同时上交一份电子档至邮箱。校务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一张贴公示,同时在公共邮箱公示。

  2.公假以全勤计,但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相应核减。

  3.学期内事假、病假各达三天(住院的达7天)以全勤计,但要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学期内病假、事假第四天(住院的第八天)开始除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外,事假另按20元/天扣款(双休日除外)。扣款在学期期中、期末当月分两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未扣尽部分下学期续扣。须上级部门准假的长假,在假期内不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4.法定假以全勤计,但要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需续假的,从续假之日起按事假的第四天处理办法执行。

  5.迟到、早退处理:

  (1)正课(监考)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

  (2)早晚自习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3)其他列入考勤的工作或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4)月迟到、早退记录累计达三次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6.缺席(旷工)处理:正课缺席一节扣30元,早晚自习辅导一节扣15元,其他列入考勤的工作或活动一节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60元(半天30元),有缺席(旷工)记录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7.教师请假后,教务处安排有关老师代课,并按每节15元的标准发放代课工资,每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若发现课务冲突应该及时告知教务处,否则按缺课论处。

  8.擅离岗位超过7天的停发工资、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30节的,报教育局处理;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

  ⑴有无故旷课、旷工、缺席的;

  ⑵一学期事假累计三天以上、病假累计七(住院十四天)天以上的;

  ⑶各种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10.教师一学期无故正课旷课累计6节以上或擅自离岗三天以上的,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七、其他说明

  1.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所有考勤结果用于《会昌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会昌中学教职工业绩考核方案》计算教职工绩效工资和业绩考核分。

  3.本制度从20xx年2月5日开始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

  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

  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关于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旷工、旷课和上课违规等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矿工论处。

  三、考勤记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笔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xx】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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