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水电收费工作规范1
目的:为规范物业公司水电费收费管理工作,杜绝管理漏洞,保证水电费收取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制定此规范。
一、水电费的承担对象划分
(一)由地产商承担的水电费(售楼中心、项目部、样板间、未交付的住宅、未接管绿化及其它工程产生的水电费用)。
(二)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的水电费(物业用办公、生活设施,已接管小区公共用水电,绿化用水电)。
(三)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水电费(工程整改、工程施工)。
二、水电费的'抄录
(一)初始水电费读数
1、物业维修人员在业主接房时,会同业主确认初始读数,记入房屋交验记录中;其他公共用水电由物业维修人员会同项目部共同确认初始读数。
2、维修部根据未入住水电费抄表读数核实相关走表原因,接管和入住前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3、工程整改或其他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客服中心应向施工单位收取一定金额水电费押金。
(二)周期水电费抄录
1、客服中心维修部实行水电费月度抄录,每月固定2天进行抄表工作。
2、维修部安排专人对水电表进行查抄,使用方对读数进行确认签字,在抄表过程中如发现水电费异常,向主管汇报,并应查明情况。
3、水电表抄录后,由维修主管审核后报客服中心存档,由地产商承担的水电费应逐级签至总经理处,并由地产部门确认。
4、客服中心客服部应根据维修部抄表记录,对所有应交水电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
5、维修部根据水电抄表记录对当月水电用量作出科学分析,据此做出改进措施。
三、水电价格及其他
(一)物业公司应根据现行水电价格及小区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水电单价,长期用电用户应该签订用电协议,以保障公司利益。
(二)物业各部门对水电计量均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应及时催缴,拒绝交费的应停止供应水电。
物业公司水电收费工作规范2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物业公司水电收费工作规范3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暖,需另加管理费、用工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积极配合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的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工作。对于不合理收费及服务质量问题,用户有权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提出质疑,对于双方不能达成谅解的问题可向学校后勤管理处寻求解决。
以上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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