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4-11-03 18:23:08 职场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根据订单号32教育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2月8日,学校员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是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运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育代表委员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师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一、教师代表大会的任务

  国会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所有时间。认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学校、集体和教员,协调学校的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发扬的精神所有权,并确保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章程草案制定、修改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等专题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福利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任免、考核、奖惩的相应措施;

  (五)审议关于处理学校上次(二)教学代表会议提案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学校和学校工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教师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会议决议的形式提出。

  三、教会代表所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会代表会议上有表决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师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建议,查询和监督建议的处理;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执行职务中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

  四、教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代表大会的任务;

  (三)为人公正,为人正直,与教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为加强教代会职能,体现民主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把提案表分发给教职员工,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酝酿提案。在教代会前一个星期把提案汇总、分类。

  3、要把教代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积极向上的大会,体现教职员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确立中心议题,对中心议题广泛听取意见。

  5、教代会中的提案,学校工会有权利、也有义务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中公布,对暂不能落实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职工说明实际情况。

  6、教代会的程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能够根据企业规模,按5%——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够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能够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能够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状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状况以及履行群众合同等状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推荐;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群众合同草案、工资群众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群众合同的状况;

  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构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状况进行公开。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构成书面材料,向职工群众公开。

  6、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理解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财经预算、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

  (4)评议和监督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

  (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

  (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第二条之“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决定,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教职工对学校的工作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认真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为搞好学校的各项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把我校办成具有特色学校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本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校的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监督、评议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级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和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领导或上级机关对卓有成绩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予以批评、处分,以至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在学校一些重大事务上能给予创造更多机会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活动。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处理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并组织行政部门认真实施。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和行政行使指挥权,要教育教职工努力学习,勇于进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并应是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构成既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包括教辅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代表。代表调离学校原选举单位可另行补选代表。

  第十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老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五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革命事业心强,勇于改革,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集体,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情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凡受过各种处分不满一年者,不能当选为本届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二)有权检查校内各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对学校各级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询问。

  (三)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自觉地支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支持群众的创造精神,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带领群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为人师表,树新风,帮助损害集体利益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改正错误。做好群众工作,成为“职工之友”。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大会表决时,必须有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主席团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教代会要充分发挥各代表组及工会组织的作用。其任务是对教代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整理审查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处理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大会提案

  第十八条提案的范围。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和方案,有关管理改革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有关本校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可列为提案。

  第十九条提案的提出

  代表提出的提案,按一事一案的形式提出,按规定时间交给提案征集小组。提案用纸由提案小组统一印发,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事实要准确。

  第二十条提案的审查

  提案审查工作应在大会召开之前完成,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及全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所有提案凡是在大会召开前能解决的要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落实的,应提出逐步落实打算措施和意见;无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向大会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提案的处理

  所有受理提案部门和有关领导,都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的意见书面报告提案审查组,由提案审查组向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或代表组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由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召开的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负责向下届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情况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支持。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实,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择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择,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号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七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公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簸下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处室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理领导负责与有关处室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莫逆之交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粉处室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为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个把。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朋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因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

  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

  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起草大会决议;

  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

  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式(草案),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笼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

  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地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会议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小组等。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片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式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部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来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档案资料工作1、教代会应建立分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

  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

  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止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本规程提及的各项职权范围原则,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主进程研究各项职权的具体范围。

  (一)行使审议建设建设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设权的特点审议建设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设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能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

  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三)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命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原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茶花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1目的

  进一步保障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巩固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工作要求

  3.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2各级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3.3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4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4管理资料和程序

  4.1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推荐、审议透过、民主选举、

  民主评议、审查监督等五项职权。

  4.1.1审议推荐权

  4.1.1.1本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4.1.1.2本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

  4.1.1.3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群众协商的状况。

  4.1.1.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

  4.1.1.5本单位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

  4.1.1.6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1.2审议透过权

  4.1.2.1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群众合同草案。

  4.1.2.2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

  4.1.2.3本单位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1.2.4本单位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1.2.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1.3民主选举权

  4.1.3.1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4.1.3.2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1.3.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4.1.4民主评议权

  4.1.4.1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1.4.2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

  4.1.4.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4.1.5审查监督权

  4.1.5.1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状况。

  4.1.5.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重要事项落实状况。

  4.1.5.3群众合同和专项群众合同履行状况。

  4.1.5.4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状况。

  4.1.5.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群众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双方共同承担职责和义务并保证合同履行兑现。

  4.3职工代表

  代表应具有必须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潜力;有较强的职责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企业、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有必须威信。

  4.3.1职代会代表的产生

  4.3.1.1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前以由各基层工会组织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0%。

  4.3.1.2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不少于7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30%。青年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4.3.1.3公司领导、本部部门主任代表分配到各选区,参加直接选举。

  4.3.2代表名额分配:以职工总数比例的3%产生。

  4.3.3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

  选连任。

  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代表。

  4.3.4代表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仍保留资格。离退休、病故及调出本公司系统范围的代表,其资格自行撤销。根据需要,代表资格撤销的单位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可补选同等数额的代表。

  4.3.5代表资格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方能有效。

  4.3.6代表按各自的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推出正副团长各一人。

  4.3.7根据需要,可邀请未当选为代表的单位(项目部)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邀请离退休老职工、职工家属及其他人员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会上能够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8职工代表的权利

  4.3.8.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3.8.2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推荐权和参与权。

  4.3.8.3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4.3.8.4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

  享受应得的待遇。

  4.3.9职工代表的义务

  4.3.9.1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潜力,做好本职工作。

  4.3.9.2联系选举单位职工,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4.3.9.3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3.9.4及时向选举单位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状况,理解评议监督。

  4.3.9.5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4.4组织制度

  4.4.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4.4.2主席团推荐执行主席1名,秘书长一名。

  4.4.3主席团职责

  4.4.3.1审议透过大会的议题、议程。

  4.4.3.2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4.4.3.3听取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和代表团长对议案的审查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4.4.3.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4.4.4公司职代会每年一次,在年初与工作会、党建会合并举行,会议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4.4.5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状况,经公司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能够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也能够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

  4.4.6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做出决议须有代表总数的半数透过方为有效。选举和透过的形式由主席团确定。

  4.5会议议题

  4.5.1会议议题应围绕加快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有关事项,经主席团审议确认后,也可作为会议议题。

  4.5.2会议议题在大会预备会上透过方可确立。

  4.5.3凡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报告、计划、方案和制度,一般应在会前5至7天提交公司工会。

  4.5.4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设立相应的组织,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宣传和会务准备。成员由党政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4.5.5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给予确认。联席会可根据会议资料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4.5.6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设以下不脱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4.5.6.1提案征集、审理工作委员会。

  4.5.6.2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委员会。

  4.5.6.3职工福利委员会。

  4.5.6.4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

  4.5.6.5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4.5.6.6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

  视状况,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

  4.5.7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至2人,成员7至15人。各委员会一般由比较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必须组织活动潜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的职工代表组成。也能够聘请有工作经验、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参加,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透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应超过委员会的半数。

  4.5.8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4.5.8.1讨论审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4.5.8.2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负责向下次大会报告、征得确认。

  4.5.8.3收集核实有关提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4.5.8.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

  4.5.8.5承办大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4.5.9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季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有记录,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主要风险

  应建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不按时召开职代会或不执行职代会决议、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行为。

  5.2关键控制

  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6附则

  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制度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

  职代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通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群众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4)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推荐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2、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3、凡教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人数少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基层工会分会的,建立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5、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6、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7、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8、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3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必须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能够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务必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九条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推荐.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群众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状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4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

  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

  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

  人、附议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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